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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王金兰 编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2  

出版社: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金兰 编  

页数:

230  

内容概要

  本课程研究对象为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其涵盖了国际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例如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金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等。  《国际经济法》第一模块为国际经济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律渊源、法律主体等几个方面。  第二模块为国际贸易法原理与实务。当今的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及国际贸易管制法。  第三模块为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了各国关于国际投资法、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及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  第四模块为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了国际金融法、国际贷款融资及担保法律制度。  第五模块为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国际税法的核心目的之一在于协调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另一重点问题是通过国内法律措施和开展国际税务合作来解决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总之,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其内容会更加丰富。  《国际经济法》可作为高职政法院校及成人高等教育教材,也可供从事法律工作、涉外经济工作的人员使用。

书籍目录

模块一 国际经济法律基础 项目一 国际经济法概述  子项目一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子项目二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子项目三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项目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子项目一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概述  子项目二 跨国公司  子项目三 国际经济组织模块二 国际贸易法原理与实务 项目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子项目一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子项目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公约  子项目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子项目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子项目五 违约救济的方法  子项目六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子项目七 国际贸易术语 项目二 国际货物运输法  子项目一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子项目二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子项目三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子项目四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规则 项目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子项目一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子项目二 其他货物运输保险规则 项目四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子项目一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概述  子项目二 国际支付方式 项目五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  子项目一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制度  子项目二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项目六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子项目一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  子项目二 服务贸易总协定 项目七 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  子项目一 国际贸易管制的法律措施  子项目二 公平贸易法律制度  子项目三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  子项目四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模块三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项目一 国际投资法 项目二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项目三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子项目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子项目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子项目三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项目四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  子项目一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子项目二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国际公约模块四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项目一 国际金融法  子项目一 国际金融法概述  子项目二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项目二 国际贷款融资及担保法律制度  子项目一 国际贷款融资概述  子项目二 国际银团贷款  子项目三 国际项目贷款  子项目四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模块五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项目一 国际税法概述  子项目一 国际税法的概念和特点  子项目二 国际税法的渊源及其调整方法  子项目三 国际税法的产生和发展 项目二 税收管辖权  子项目一 税收管辖权概述  子项目二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子项目三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项目三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  子项目一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概述  子项目二 国际重复征税的处理  子项目三 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 项目四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子项目一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概述  子项目二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方式  子项目三 防止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措施 项目五 国际税收协定  子项目一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子项目二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美国统一商法典》将买方支付货款与接受货物的义务,同检验货物的权利联系在一起。根据该法典第2-513条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如果已提示交付或交付货物,或货物已特定于买卖合同项下,买方在付款或接受货物之前,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和地点以任何合理的方式检验货物。如果卖方被要求或被授权将货物发送给买方,检验可在货到之后进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通常在卖方移交装运单据时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再进行检验。在此情况下,买方虽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这并不构成对货物的接受,也不影响买方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进行检验的权利以及采取各种法律上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合同公约》的规定  《合同公约》第3部分第3章,对买方的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1节规定了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第2节规定了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  1.支付货款的义务  《合同公约》关于支付货款的义务规定于第53-59条之中,具体包括:  (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按一般国际贸易实践,该义务主要是按合同的规定,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还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向政府申请取得支付货款所必须的外汇等。如果买方尚未办理上述各种必要的手续使货款得以支付,依《合同公约》的规定,即构成违反合同。  (2)确定货物的价格。如果合同已经对货物的价格作出规定,则买方应按合同价格支付货款。如果合同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为了使合同不至于由于没有规定价格或作价方法而不能履行。《合同公约》规定,此种情况下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已默示引用订立合同时这种货物在有关贸易中在类似的情况下出售的通常价格。此外,《合同公约》规定,货物若按重量来计价时,如果有疑问,则按净重来确定。  (3)支付货款的地点。买方支付货款时,在合同规定的地点支付;如果合同无规定,则在卖方的营业地付款;此时如卖方有数个营业地,则在与本合同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付款;如果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买方则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支付货款。  (4)支付货款的时间。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如果合同没对付款时间作出规定,则买方应在交货或支付装运单据时付款;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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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和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需求,我们编写了这本《国际经济法》。在编写过程中,我们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吸收了近几年学术界关于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最新成果,也融入了各位编者多年的教学经验与体会,努力使本教材在创新性和延续性、丰富性和简练性、学术性和通用性等方面结合得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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