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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城市规划知识读本

洪铁城 编著 同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1  

出版社:

同济大学出版社  

作者:

洪铁城 编著  

页数:

333  

前言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千头万绪的事务中要抓的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同一  个文件同一章的第二十一条还规定:“……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以上法律条文毋庸置疑地说明,作为城市人民政府,不但要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管辖范围城市的规划的审批工作,而且还有权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审批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用地,等等,都是  极具专业性、规范性和政策性的工作。作为承担这些工作职责和掌握这些工作权力的城市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具备城市规划的基本知识,这些基本知识包括城市规划原理、设计准则、技术参数、国家规范和相关的国家法律。其次,必须对市情,包括天文地理、风土人情、经济贸易、历史传统等都要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第三,还必须要有前瞻性,少一点你建我拆,有时还需要留点空间,留出空间也是超前,因为后人比我们更聪明。否则,很容易给城市、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遗憾,留下肤浅,甚至留下祸患。  我市高级建筑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中国建筑学会会员洪铁城同志,根据他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三十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根据他对城市规划、设计事业始终如一的忠诚和不断拼搏的精神.在百忙的工作之余,为我们编写了这本资料丰富、图文并茂的《领导干部城市规划知识读本》,我认为是非常适时的、必要的,相信在今后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上是会有帮助的。  是为序。  金华市人民政府市长 楼阳生  2002年6月18日

内容概要

本书共由十章加“附录”组成。因为有些“概念”如果弄不清楚,可能会影响读者在阅读时产生模糊或混淆,所以我再三权衡,决定在第一章首先介绍“基本概念”。第二章是“相关规划”。因为这部分不介绍一下,很容易使人误以为编完了“城市规划”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是很重要的章节。因为《规划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换一句话说,城市规划是不能自搞一套的,需要有依据。其依据之一就是这些“相关规划”。  第三章是城市规划原则及其成果审批程序有关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对城市规划应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各种规划内容和成果深度怎样才算合格。第四章开始,“居住区规划”、“工业区规划”……直至第十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分别都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其资料、表格、参数等等,都很实用。  最后在“附录”中我辑入了“专业用语解释”、“计量单位换算”、“总图制图标准”等内容,可以让读者在阅读此书并在实际工作当中,针对问题找到一些参考。最后,辑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等相关法规,其用意是让读者知道,国家有这许多种“大法”,规范着我们的城市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这是很严肃的事,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的。  本书的每个章节,都由几部分组成一个完整的结构。例如,“居住区规划”一节,它先由居住区用地的选择、分类,到居住区的类型和规模;然后是规划设计的原则、要求,技术参数、指标等;接下去是居住区住宅布置形式、配套公建、区内道路、绿地等专项规划有关内容;最后,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的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重要条文。并附有国内外成功的居住区规划范例,不仅可供领导干部对照参考,而且亦可让规划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启发或借鉴。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基本概念 一、城市概念 二、规划概念 三、相关资料第二章 相关规划 一、国土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区域规划 四、城镇体系规划 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六、江河流域规划 七、结构规划 八、远景规划第三章 城市规划原则及其成果审批 一、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二、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 三、城市规划工作阶段的划分 四、城市规划的主要工作 五、城市规划的基础性工作 六、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七、城市规划的审批 八、城市规划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成果深度第四章 居住区规划 一、居住区规划的内容 二、居住用地的选择 三、居住用地的分类 四、居住区的类型 五、居住区的规模 六、居住区的内容组成 七、居住用地组织的原则 八、城市居住用地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分布 九、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十、居住用地人均指标……第五章 工业区规划第六章 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第七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八章 城市工程规划第九章 城市中心区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第十章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资料来源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四)城市功能分区  按功能要求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工厂、仓库、住宅等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互相联系、布局合理的有机整体,为城市的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功能分区的原则确定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形式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种重要方法。  1.发展概述  城市的功能分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  中国古代城市的功能分区,早在《考工记》中就有“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记载。隋以历代都城,大都采取以宫城为中心的功能分区布局形式,如隋大兴城、明清北京城等。宋代以前,市场一般集中布置在独立的地段;王公贵族和平民百姓的居住区明显地划分开。  产业革命后,城市中出现了大工业、铁路枢纽等新的物质要素,但由于城市建设的无计划性,往往是工厂、住宅、商场、仓库等混杂一处,生活、生产都不方便。19世纪末叶以来,一有识之士对现代城市的功能分区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各种方案。如英国E·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法国T·加尼埃的“工业城市”方案等。1933年的《雅典宪章》提出,城市应按居住、工作、游憩进行分区和平衡的布置,建立把三者联系起来的交通网,以保证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四大活动的正常进行。这就使城市功能分区的思想更为明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对重建被战争破坏的城市和新建城市都比较重视按照合理的功能分区原则来规划和建设。前者如伏尔加格勒、华沙、鹿特丹、平壤等;后者如瑞典的魏林比、印度的昌迪加尔、巴西的巴西利亚,以及英国、前苏联等国的新城建设。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中,新工业城市,如西安、洛阳等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一般都比较合理地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效果较好。后来一段时期,有些城市忽视了功能分区原则,造成布局上的一些混乱。  2.分区原则  在现代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功能分区通常是在评定、选择城市用地的基础上进行的(见  城市用地评价)。一般城市有以下主要功能区:居住区、工业区、仓库区、对外交通区等;有些城市还有行政区、商业区、文教区、休养疗养区等。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并不意味着机械、绝对地划分城市用地。例如,居住区主要布置各种住房建筑和生活服务设施,但也可布置一些不污染环境、货运量不大的工业企业;工业区主要布置工厂和有关的动力、仓库、运输等设施,但也有必要设置一些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某些科研机构等。至于市级行政经济机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设计机构、大型体育设施等,一般可以相对集中地布置在独立的区域或地段内,有些也可以布置在居住区内。  要保证城市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把各功能区的位置安排得当,既保持相互联系,又避免相互干扰。一般地说,最主要的是处理好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的关系。为保证职工上下班的方便及居住环境的卫生、舒适和安宁,居住区和工业区及其他工作地点之间,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排放废气和废水的工厂应布置在居住区的下风向和河流的下游地带;产生噪声的工厂、铁路列车编组站、飞机场应尽量远离居住区;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应布置适当的卫生防护地带。要保证居住区、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及其他大型公共活动中心、工业区和火车站、港口码头、飞机场之间有便捷的交通联系;同时,又要尽量避免居住区和城市中心区被铁路分割。专为工业企业服务的材料、成品仓库,应布置在工业区内;而危险品仓库、对环境有污染的仓库、堆场则应同其他仓库、居住区、工业区隔离开来,布置在城市边缘的下风向或河流的下游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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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很值,是规划师的有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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