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
2009-1
同济大学出版社
黄莉萍 主编
240
就业指导工作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宗旨是: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全面提高职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以帮助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及其身心特点顺利就业,并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同时使自身得到发展。 为贯彻高职教育“为学生服务”的理念,编者借鉴学习部分院校的成功经验,结合多年来在学生推荐、就业指导工作方面的经验,特编写本教材。目的在于: 一、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的启蒙教育,培养职业道德,树立职业理想,正确理解个人理想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做到既注重挖掘自身潜能,扬长避短地发展自己,又能根据所学专业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弥补自己的短处,主动适应职业要求。 二、培养学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个人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端正择业观念,培养吃苦耐劳和创新精神。加强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训练,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 三、帮助学生学习掌握一定的求职就业的知识、技能和方法。 四、指导学生进行求职、就业以及自身发展方向的选择。指导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及现代企业对员工素质的要求,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 本书设有“开章案例”、“学习目标”、“观点导读”、“思考题”、“本章小结”、“就业小贴士”、“就业指导新思维”等板块,内容鲜活生动,形式丰富多彩,文笔通俗易懂,对大学生就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在编写时努力贴近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从满足大学生的就业需求出发,力求使本书能够成为大学生的就业导航仪。 本书的编写得到了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的全力支持、同时凝聚了学院广大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和同济大学出版社编辑们的智慧和心血,正因为他们的辛勤付出,本书才得以出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大学生就业指导》主要通过讲解分析就业形势、就业政策,传授求职择业基本技巧,帮助大学生以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良好的心态参与求职择业活动,增强大学生适应新的就业形势的能力,帮助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愉快地走向工作岗位。《大学生就业指导》可以帮助大学生明确自己的定位,为自己选择的奋斗目标做好准备。 《大学生就业指导》可供即将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和从事学生毕业指导工作的老师以及社会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前言第一章 当代大学生就业状况——昔日“天之骄子” 而今“寻常百姓”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形势与就业环境——“皇帝女,也忧嫁”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历史与现实——叩问风中“象牙塔” 第三节 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及其培养——也因“五斗米”折腰 就业指导新思维1——人力资源成主流 求职定位唱交响第二章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未雨绸缪决胜千里 第一节 职业概述及其分类——“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第二节 职业生涯规划“我的地盘我作主” 第三节 职业评价与选择——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就业指导新思维2——命运皆因性格定 格局在于兴趣长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制度与就业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一节 就业制度——大树底下好乘凉 第二节 就业市场——谁是时代弄潮儿 第三节 就业陷阱——未可尽抛一片心 就业指导新思维3——就业路途多歧路 陷阱迷途慎提防第四章 正确的就业观与良好的职业道德——适者可生存 立人德在先 第一节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落木千山天远大 第二节 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百行德为先 第三节 建立良好的诚信档案——诚者信天下 就业指导新思维4——树立科学就业观 职业道德放心上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前的准备——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第一节 就业心理准备——心系职场,自信自强 第二节 就业信息获取——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第三节 求职材料准备——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就业指导新思维5——自信我才天不负 良好素质柔克刚第六章 大学生就业程序与途径——振翅欲飞鹏程万里 第一节 就业程序——澄江一道月分明 第二节 就业途径 前程无忧,路在脚下 第三节 笔试与面试——十年磨剑,今朝试锋 就业指导新思维6——应聘面试有诀窍 才学心智相得彰第七章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平心戒骄躁静气对抉择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同一“标的”,两个方面 第二节 签约与报到——合同约定,切身践行 第三节 违约与重新派遣——励志磨炼,再接再厉 就业指导新思维7——法律维权有意识 就业权益好保障第八章 大学生自主创业准备与实践——沧海逐浪潮扬帆启远航 第一节 创业概述——手把红旗旗不湿 第二节 创业准备——“高筑墙,广积粮” 第三节 创业实践——绝知此事要躬行 就业指导新思维8——自主创业新时尚 诚信务实是秘方第九章 毕业生职业适应与职业发展——主动以适应规划而图远 第一节 顺利完成角色转换——分身有术各不同 第二节 主动适应职业生活——乘风破浪当此时 第三节 着眼职业发展规划——击楫中流济沧海 就业指导新思维9——角色转换天地宽 主动适应梦飞翔参考文献
1. 改革完善大学生就业机制,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现行的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够强,学校的枢纽作用难以真正发挥,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更突显出学生的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就业协议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学校应退出三方就业协议的签订。高校不是就业协议的主体,更不具有社会用工管理的职能,把高校作为协议主体一方使其处境尴尬,且易造成扯皮与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其次,现行就业协议应向劳动合同方向发展。现行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合同虽有异曲同工之效,但二者结合点模糊不清,且就业协议文本不够规范、协议内容不全面,这些常成为用人单位规避责任或违法以侵害大学生合法权利的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就业协议无法可依,无法律定性;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无强制性规定,这是造成协议与劳动法冲突,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用人单位侵害弱势就业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因。大学生就业协议应朝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方向发展,不妨认为,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提前签订了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法可依,性质明确,能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即使发生争议,也有法为据,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再之,高校应淡化就业管理职能,而强化就业服务职能。作为高校,更重要的职能是为学生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而不应成为尴尬的“第三者”。高校所履行的就业管理职能应当“物归原主”,即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理所当然”地承担。这样既能避免三方协议的扯皮现象,又能充分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更使违法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不同点: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如在江苏省5月1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适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的内容。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