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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徐继敏 编 四川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四川大学出版社  

作者:

徐继敏 编  

页数:

213  

Tag标签:

无  

前言

  这是一部主要出自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之手的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丛书。  四川大学法学院始创于1905年,其法学教育曾经辉煌过。刑法学的谢盛堂、赵念菲、伍柳村教授,民商法学的裘千昌、朱昌祯、胡长清教授,宪法学的胡恭先教授,国际法学的刘斯传教授,诉讼法学的龙守荣教授,法院组织法的杨兰荪教授等,在法学界极负盛名。四川大学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如王怀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胡绩伟(曾任人民日报社总编)、孙孝实(曾任西南政法学院教务长)、王叔文(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刘清波(曾任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主任)等,均在我国法学教育研究和法制建设中做出了突出成就。后来,法学教育因种种原因中断多年。1984年,四川大学重招法学本科生,再招刑法学硕士研究生(1985年)、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1996年)、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199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年)、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2001年),至此,法学教育层次结构基本形成并在继续发展。其间,法学院的教师们精韧不怠、默默耕耘、求实创新、日积月累,有了自己的教学心得和体会。现在通过书籍的方式,将其再现。如果此种方式能够在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为法学教育事业奉献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努力,甚幸。  这套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丛书,以教材为主、教学参考资料为辅。就教材而言,我们力求在反映法学教育基本教学内容和规格的基础上,充分反映法学发展的新信息和成果,以体系合理、概念准确、内容精练、资料新颖、务实创新为努力方向;就教学参考资料来说,我们力求给学生提供典型和具有探究价值的事例或案例,严谨精彩的判词和法律文书,观点新颖并有指导意义的论文和专著。  我们认为这样的努力是有意义的,我们将为此尽力。

内容概要

  《行政法学》为法学专业本科教材。《行政法学》较为全面的阐述了行政法学得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等。重点介绍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和重要行政法律制度,分为行政法学基本理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制监督四篇。包括行政法学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学、行政法主体概述、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制度、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其它行政行为、行政救济概述、行政复议、行政监察、行政赔偿等十八章。

作者简介

  徐继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行政证据通论》《行政证据制度研究》,主编《行政处罚理论与实务》。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河北法学》《四川大学学报》《证据学论坛》等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行政处罚法实施环境研究”和“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研究”,科研成果分别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高秦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已在《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学术著作《行政法规范解释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并出版译著《法国行政法》。  刘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经济法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在《行政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社会科学家》《河北法学》等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十几篇。  陶涛,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医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在《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研究》《法医学杂志》等期刊发表文章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 行政第二节 行政法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第四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五节 行政法律关系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第三节 合理行政原则第四节 行政公开原则第五节 行政效率原则第三章 行政法学第一节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节 行政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二编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基本原理第五章 行政主体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内涵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种类第六章 公务员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第二节 公务员法律关系第三节 公务员的权利第四节 公务员的义务第五节 公务员的责任第七章 行政相对人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内涵与特征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第八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生效与失效第九章 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第三节 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第十章 行政许可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六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第七节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第十一章 行政处罚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第二节 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设定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主体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六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七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十二章 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强制行为第二节 行政给付行为第三节 行政规划第四节 行政奖励第五节 行政征收行为第六节 行政确认第七节 行政裁决第八节 行政合同第九节 行政指导行为第三编 行政程序第十三章 行政程序概述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价值和功能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第十四章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一节 听证第二节 回避第三节 职能分离制度第四节 告知及说明理由第五节 禁止单方接触制度第十五章 行政程序法治化第一节 外国行政程序法简介第二节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进程第四编 行政法制监督第十六章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与内容第十七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第一节 行政违法第二节 行政责任第十八章 行政监察第一节 行政监察概述第二节 行政监察的主体和权限第三节 行政监察程序第十九章 行政复议第一节 行政复议制度概述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管辖第五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第六节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从平衡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角度来定义行政法,学者称之为平衡论。平衡论由北京大学罗豪才教授提出,并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认同。该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差别与冲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现象,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应该是统筹兼顾,不可只顾一头;反映在行政法学上,其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是平衡的。这种平衡既包括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平衡,也包括同一主体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一方面,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并维护这些权力有效地行使,以达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又必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行政公开,重视公民的参与和权利补救,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这两方面不能偏废。行政法既调整行政关系,又调整监督行政关系,是调整这两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②  二、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  对行政法下定义,应围绕行政法所涉及的核心问题——行政权力展开。由于行政权力涉及范围较广,仅从行政关系和监督关系角度对行政法下定义则可能不全面。因此,本书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授予和分工、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并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行政法是创设和规定行政主体的法  行政权力由行政主体享有和行使,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哪些组织能够享有行政权力?行政主体如何设立?行政主体相互间关系如何?这些都属于行政法规定的内容。这部分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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