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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任意性规则研究

刘英俊 四川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3  

出版社:

四川大学出版社  

作者:

刘英俊  

页数:

178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自白任意性规则研究》以比较法为视角,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出发,对自白任意性规则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并从原则确立、制度设计和观念转变三个方面提出了中国引入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构想。《自白任意性规则研究》的重点是第六章,即自白任意性规则与中国刑事诉讼,意在解决上述问题。中国的刑事法治在不断地进步,中国的人权事业在不断地发展,笔者相信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在中国一定会得到遏制,自白任意性规则也一定会在中国确立。

作者简介

刘英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和诊所法律教育。在《社会科学研究》、《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基本范畴 一、自白含义的比较法考察 二、关于任意性的含义 三、与自白相关的几个概念之分析 四、自白任意性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关系 第二章 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确立与嬗变 一、英美法系国家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形成与发展 二、英美法系国家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成因分析 三、大陆法系国家有关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理论、立法与实践 四、联合国公约中有关自白任意性的规定 五、小结 第三章 自白任意性规则的价值分析 一、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实体法价值 二、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程序价值 三、自白任意性规则的价值权衡与选择 第四章 自白任意性的程序保障 一、讯问规制规则 二、权利保障规则 第五章 审查自白任意性的操作程序 一、提起审查的主体 二、提出任意性争议的时机及后果 三、对自白任意性的证明 四、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第六章 自白任意性规则与中国刑事诉讼 一、中国司法实务景况的考察与检讨 二、"两个证据规定"与非法供述的排除 三、中国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可行性分析 四、中国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总体构想 五、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一、外文著作 二、外文译著 三、法典 四、中文著作 五、论文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学术的讨论、争辩需要有一定的秩序和章法在里面,这种秩序和章法的关键在于自由讨论的各方,必须只有一个共同的对话基础,必须遵循一些共同的对话规则。"因此,"范畴的澄清和统一是进行学术讨论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国诉讼法学界的一些学者们在其论著里不时地援引"自白"这一术语,但是,对自白的含义的理解和使用仍颇为混乱,由此导致就自白有关的理论问题难以深入系统的研究。基于此,为了系统和深入研究自白任意性规则,为自白任意性规则确定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对基本概念的澄清就显得颇为必要。 一、自白含义的比较法考察 合理界定自白的内涵是研究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关于自白的含义,学术界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表述或定义。不同国家的不同学者对"自白"有不同的见解,不同国家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务对"自白"亦有不同的表述和诠释。 《现代汉语词典》把自白解释为:"自己说明自己的意思;自我表白。"这仅仅对自白作了字面上的解释,该意义上的"自白"显然没有揭示出刑事司法领域中"自白"的确切含义和所包含的基本特征。此种表述最大的缺陷在于其不确定性,将这一缺乏确定性的自白概念用于界定刑事司法领域中的"自白",必然导致刑事自白在界定上的含糊和混乱,从而缺乏正确理解和把握的标尺。下面,笔者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关于自白的解释进行考察。 在英美国家证据法中,学者们普遍认为自白(Confession)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自白,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的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也就是说,自白仅指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所作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自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自白包括自认,即对所涉嫌的犯罪事实的部分承认或有保留的承认。狭义上的自白则专指对于所涉嫌的犯罪事实的全部供认。自白规则所针对的是狭义上的自白。"换言之,狭义的自白是指被追诉人对犯罪事实的承认,排除了对非犯罪事实的承认成为自白的可能。英国学者Edmund M. Morgan认为:"多数州法院谓自白为一种有罪之自认,亦有更进而谓自白并不包括一种陈述,自该陈述可以引申有罪以外任何其他之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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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任意性规则研究》由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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