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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骆东平 编 骆东平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09出版)
出版时间:

2010-9  

出版社:

骆东平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09出版)  

作者:

骆东平 编  

页数:

543  

内容概要

  《民事诉讼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力求吸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民事审判实践经验。该教材以现行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为基础,较为清晰地阐述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全书分为总论、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诉讼主体与客体、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等8编,共计36章。

作者简介

骆东平,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问题的教学与研究。2005年和200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分别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在《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广东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主持和参与其他各级课题多项。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价值 第四节 民事诉讼模式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学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 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脉络 第二编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一节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二节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第三节 辩论原则 第四节 处分原则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回避制度 第二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三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节 陪审制度 第三编 诉讼主体与诉讼客体 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 第七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管辖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 第一节 人民法院的构成 第二节 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 第九章 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 第四节 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五节 民事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十一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诉 第二节 诉权 第三节 反诉 第四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第四编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十二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五节 证明程序 第五编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和期日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五章 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行为保全 第三节 先予执行 第十六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预交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十七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第三节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第六编 诉讼程序 第十八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启动 第三节 审前程序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对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十九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我国简易程序规则 第二十章 民事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一节 民事判决 第二节 民事裁定 第三节 民事决定 第二十一章 既判力 第一节 判决的终局性与既判力概念 第二节 既判力的意义 第三节 既判力的范围 第二十二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二十三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第二十四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十五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开始 第三节 督促程序的进行 第四节 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六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七章 海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海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海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 海事请求保全与海事强制令 第四节 海事审判程序 第七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八章 执行程序概述 第一节 民事执行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民事执行程序 第三节 民事执行原则 第二十九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执行主体 第二节 执行根据与执行标的 第三节 执行管辖 第四节 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 第五节 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第六节 执行救济 第七节 执行监督 第三十章 执行措施 第一节 执行措施概述 第二节 对动产的执行措施 第三节 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 第四节 对指定交付财物、票证和完成行为的执行措施 第五节 其他执行措施 第三十一章 民事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开始 第二节 执行案件的受理与执行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 不予执行与暂缓执行 第四节 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第三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及其一般原则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第八编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种类 第三十四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的司法实务 第三节 区际司法协助 第三十五章 涉外仲裁 第一节 涉外仲裁概述 第二节 涉外仲裁程序 第三十六章 司法协助 第一节 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一般司法协助 第三节 特殊司法协助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3.三面关系说 该学说代表人物为瓦赫。此说主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仅仅是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之间的关系,还应当包括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横向关系。理由是:在诉讼中,原被告之间也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原告陈述时被告不得阻止,被告陈述时原告也不得阻止,此所谓彼此之“忍耐”义务;又如,判决下达后,胜诉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败诉者有赔偿诉讼费用的义务。而义务的反面即为权利。 4.法律状态说 此说的首创者是德国法学家戈尔德斯密特(Goldschmidt)。他在《作为法律状态的诉讼》一书里充分阐述了他的观点。此说认为,上述一面、二面、三面关系说均是将私法上的法律关系置于诉讼领域的简单类推,是用处不大的机械操作。诉讼的目的是要确立法院的判决,是依据既判力把权力确定作为目的的程序,这种目的使当事人形成一种状态即当事人对判决进行预测的状态。例如有的当事人可能出现对胜诉的“希望”,有的则可能出现对败诉的“恐惧”。这种“希望”与“恐惧”的利益状态从诉讼开始便在当事人间展开、发展和变化。法律状态说从出现至今,虽未占上风但也未偃旗息鼓,在当今日本,争论尚在进行,所不同者,将“恐惧”改为“负担”而已。所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并不是什么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一种状态。 5.多面系列关系说 此说最早见于苏联法学家克列曼的著述。他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作为社会主义审判机关的法院与当事人、第三人、检察长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苏联的法学家们又继续演绎,指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不是一面也不是二面更不是三面关系,而是一种多面系列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发生在法院同原告、法院同被告、法院同检察机关、法院同国家管理机关、法院同当事人的代理人、法院同每个诉讼参加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学说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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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在每章节开篇明确写明本章的重点、难点问题,每章后面列举出本章的思考题和推荐阅读文献,为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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