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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刘铁光 厦门大学
出版时间:

2011-8  

出版社:

厦门大学  

作者:

刘铁光  

页数:

232  

内容概要

作为版权核心产业之一的中国录音产业遭遇持续快速缩水,产业界人士呼吁我国《著作权法》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进行赋权。学界对该种权利诉求的浅层面的分析形成正反两种观点,本书认为需要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的正当性进行全面的透视,以中国利益为中心,论证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的必要性以及如何科学地构建该种权利。
刘铁光所著的《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一章介绍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界定与保护历程。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是指表演者与录音制作者对录音制品用于广播与向公众传播时,使用者应向表演者与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其在著作权伴随传媒技术发展而扩张的进程中得以产生。《罗马公约》第12条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全面保护成为各国著作权法保护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助推器。由于众多利益集团在这种扩张进程中的推动作用,使形成的具有庞大权利束的著作权未得到充分的正当性论证,遭遇著作权侵权成为一种正常现象的正当性危机。虽然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符合著作权不直接控制消费者、不限制创作自由与网络技术发展的正当性内涵,但其依然需要在著作权体系中论证其正当性,尤其是在著作权遭遇正当性危机的情形下。
为此,第二章从著作权中财产权控制权利客体公开使用的本质、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平等权利的配置、相关主体之间利益格局平衡的维持三个方面论证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的正当性。
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工具之一,本书第三章对经济学、法律全球化与公共政策选择三个视角的分析表明,只有以中国录音产业的真正需求为出发点才能论证其是否需要在我国赋权。通过我国录音产业的发展需求与印度版权法中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对其录音产业的重要性表明,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进行赋权是我国音乐产业复兴的必经之路。
第四章在比较法分析与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现有制度资源,建议我国《著作权法》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进行如下安排:权利采取报酬权的模式,赋予录音制作者,规定表演者参与报酬分配;具体份额由双方协商,但协商中不得限制与排除表演者的报酬权。并且将广播的范围扩展至有线或无线的直播、转播、重播、广播的公开播放、网播、广播的网络同步播放以及网络转播,而表演主要指机械表演。对著作权人通过录音制品表演其已发表作品亦采取法定许可的制度安排。
鉴于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所具有的垄断性,第五章为该权利设置了限制制度:删除权利制度的“兜底条款”,坚持著作权法定原则;删除限制制度中“事先声明排除”,保护限制制度所维护的公共利益;增加符合条件诸如教学、免费表演等活动中对录音制品的广播与表演作为对该权利的合理使用;对特定的使用者给予特定优惠待遇。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最后对该权利的实现设置了配套机制:对表演者与录音制作者的该种权利采取必须委托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强制性集体管理;指定一个专门的法院受理报酬标准以及表演者与录音制作者之间的分配份额争议;并将报酬权之一的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在性质上界定为一种介入绝对权与相对权之间的权利,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
1款第7项进行保护,侵权责任主要为停止侵权(停止继续使用)与支付使用费。

作者简介

刘铁光,男,1973年11月生,湖南溆浦人,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初中毕业直接进入湖南省黔阳师范学习,毕业后回到出生地从事中学的英语教学,直到2002年考上贵州大学民商法研究生,人生最为青春的年代全部奉献给了国家的基础教育。20lO年获得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版权》等杂志上发表10余篇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论文,并产生一定反响,其中有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报》论点摘编以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书籍目录

内容摘要
缩略语
导言
一、背景与主题
二、写作进路
三、研究方法
四、特别说明
第一章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界定与保护历程
第一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界定
一、基础性名词的解释
二、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内涵
第二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获得保护的历程
一、印刷技术、作曲与纸面音乐作品的复制权
二、音乐表演、机械再现与公开表演权、机械复制权
三、录音技术的进步与表演者、录音制作者权利的出现
四、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的诞生与发展
第二章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的正当性
第一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性
一、著作权正当性的养成
二、著作权正当性危机及其表现
三、著作权正当性危机的根源
四、著作权正当性的出路
五、小结: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正当性论证的必要
第二节 正当性之一:权利客体公开使用控制的必然反应
一、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质
二、竞争性使用与公开使用的控制在著作权中的体现
三、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的正当性:权利客体公开使用控制的必然反应
第三节 正当性之二: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权利平等配置的必经之路
一、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原本的统一
二、等级关系理论的形成
三、等级关系理论对各国与国际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四、等级关系理论的基础及其证伪
五、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冲突关系的平等协调原则
六、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的正当性: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
权利平等配置的必经之路
第四节 正当性之三:利益格局平衡维持的有效路径
一、著作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内涵及其实现
二、录音制品二次使用中各主体之间的利益格局
三、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的正当性:利益格局平衡维持的有效路径
第三章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国赋权的证成
第一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国赋权的多视角分析
一、正反观点概述
二、录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国赋权的经济学视角
三、录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国赋权的法律全球化视角
四、录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国赋权的公共政策选择视角
五、小结
第二节 我国音乐产业发展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的需要
一、音乐产业的链条结构
二、中国音乐产业的困境及其原因
三、唱片业缩水的原因:数字盗版与收益获取路径单一
四、我国音乐产业的复兴之路: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
五、小结
第四章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构建(一):权利制度
第一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比较法分析
一、国际条约中的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
二、主要国家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
三、比较分析
第二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制度构建
一、权利性质的选择
二、权利享有的模式
三、权利主张的主体
四、立法例的安排
五、小结
第三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权利范围
一、“营利性”或“商业性”的使用问题
二、广播的范围
三、向公众传播的范围
四、录音制品的范围
五、小结
第五章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构建(二):权利限制制度
第一节 著作权限制制度的构建原理
一、著作权法定原则是著作权限制的基础
二、著作权限制的法定性
三、著作权限制的不可排除性
四、小结
第二节 《著作权法》限制制度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适用
一、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限制的立法例
二、合理使用制度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适用
三、小结
第三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限制制度的构建
一、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限制制度的构建目标:利益平衡
二、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限制的条约空间
三、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合理使用的限制
四、对特定使用者的优惠待遇
五、小结
第六章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实现
第一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集体管理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起源及其在数字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集体管理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适用
三、集体管理组织的选择、强制性集体管理与监管
第二节 报酬标准争议的解决机制与报酬的分配
一、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报酬标准
二、报酬标准争议的解决机制
三、报酬的分配
第三节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保护
一、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性质
二、录音制品二次使用权的侵权责任规则
三、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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