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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经济问题学习与研究

吴南翔 吴南翔、 等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1-07出版)
出版时间:

2011-7  

出版社:

吴南翔、 等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1-07出版)  

作者:

吴南翔  

页数:

551  

内容概要

  《若干经济问题学习与研究》是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厦门班)2008届研究生毕业论文集。《若干经济问题学习与研究》内容涵盖城乡发展、社会保障、对台贸易、人力资源、农民增收、港口经济、旧城改造、公共财政、金融信贷等不同领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论文作者多为党政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在职领导干部,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和一线管理的实践经验体会。论文既源自实践,又有一定的理论创新,内容丰富,观点鲜明,足资借鉴。

书籍目录

1.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研究2.城市微小贷款模式探讨——思明区鹭江街道试点开展微小贷款问题研究3.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5.厦门旅游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6.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7.建立健全厦门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8.公共财政导向下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研究9.企业重组人力资源整合研究——基于厦门水务集团人力资源整合的实证分析10.厦门对台贸易发展研究11.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12.企业提升全面价值与和谐管理研究13.海沧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研究14.厦门发展现代物流业对策研究15.翔安区农民增收问题研究16.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与转型17.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18.厦门城市化与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研究19.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20.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21.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22.厦门港口物流发展对策研究23.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研究24.厦门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研究25.信息不对称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26.农村青年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27.厦门港口经济发展研究28.知识经济条件下我国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思考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四)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和政策,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维护农民利益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①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1.完善立法,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土地征用是土地征用权得以行使的前提。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规定了土地征用的公共目的性。我国的土地征用立法也确认了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土地征用的原则。但如前所述,实践中却是公益性征地和商业性征地不分,以土地利用规划来代替土地征用的目的判断,使“公共利益”无从体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交易,能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所用的土地只能来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中期,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而有限的国有土地资源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只能动用土地征用权不分目的地进行土地征用,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②。为杜绝各级政府都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有必要从立法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如日本详细列出了35种公益性项目。在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可考虑先把用于工商用途的土地,排除在政府强制性征地范围之外。有些项目,比如修建高速公路,可以通过收取过路费,将开发费用收回,甚至还可能盈利,也不应列为公益性项目。同时参考学者观点可以把“公共利益”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军事用地;国家政府机关及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能源、交通用地,如煤矿、道路、机场等;公共设施用地,如水、电、气等管道、站场用地;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如三峡工程、储备粮库等;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如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水利、环境保护用地,如水库、防护林等;其它公认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③。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要确保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他非公益性用地,不能依靠征用农地,而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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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经济问题学习与研究》由吴南翔等人著,共收入28篇论文。28篇论文,28种不同的触角,无一不是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索,涵盖城乡发展、社会保障、对台贸易、人力资源、农民增收、港口经济、旧城改造、公共财政、金融信贷等不同领域的热点问题。他们的观点立足科学发展实际,令人耳目一新,集腋成裘,足以引人启迪、发人深思。献给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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