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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评论(第2卷)

于世忠 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3  

出版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

于世忠  

页数:

502  

内容概要

  《浙江法治评论(第2卷)》为了推动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浙江工业大学批准设立了以法学院为依托的法治浙江研究中心,作为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该中心设有浙江刑事法治、浙江行政法治、浙江经济法治和浙江农村法治等四个研究方向,团结和吸纳法学院内外刑事法学、宪法行政法学、民商、经济法学、理论法学、国际法学等有关专家学者,现有研究人员15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1人,全部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该中心突出浙江省特色,突出应用性特色,突出一体化特色,针对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主要实践问题,综合运用调查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兼顾基础理论研究并重点突出应用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分析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基础上的先行法治发展和区域法制发展,提出关于法治浙江的新论断和新对策,推动和支持浙江省和谐社会法制建设,深化和丰富法治理论特别是法律运行机制理论,以及部门法学理论。学院将努力把该中心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或地方法制建设的研究中心,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具有应用型、服务型的重要法学研究基地。

书籍目录

名家讲坛社会转型下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关于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若干问题民意与死刑的适用略论罪犯人格的实质认识问题 法治浙江“十二五”时期杭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浙江海外劳工安全风险与保障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浙江应对浙江省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改革实证分析浅议非监禁刑在浙江的适用 管理创新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司法解纷之难及其破解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与践行思辨事务管理基点下的审判管理信息公开视角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实务探讨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刍议职务犯罪审讯模式转型初探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几个问题检察机关强化自侦案件监督机制的调查与思考试论渎职侵权检察监督的强化略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之强化与完善析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试论对确定判决的债权人提起分配表异议之诉危险驾驶罪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思考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标准之认定量刑规范化改革语境中的量刑事实证明问题审判实践中的证据感知司法经验与法律适用从李昌奎案看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论量刑交易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罪犯教育改造研究重构未决羁押制度的现代化思考房产新政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无仲裁条款的仲裁对“新区”公共事务管理的影响 法学争鸣中国转型期地方司法成长的动力与影响力司法伦理的填补政府组织法制视域中的行政服务中心正当行政程序原则的问题与出路权利的平衡审前程序中控辩平衡的路径西方文化与犯罪论主文化与腐败犯罪亚文化的冲突论诚信建设与刑法理念践行防治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整合之浅见片面共犯理论的合理性及其前景展望对“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无出罪机制的辩驳浅析行政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之处断规则“醉驾人刑”之我见规范视角下危险驾驶行为的刑事立法重构公海捕鱼自由原则的限制及其影响我国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法律体系研究建设工程EPC模式下业主法律风险的探究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理论反思浅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经济法调整方法新论学校辅助警务行为的法律界定 知识产权从事实到价值:作品的双重判断货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探析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立法规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中政府作用的国际比较及借鉴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对比研究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法史回眸浅析西周婚姻制度清代上控制度的负功能从“杨乃武案”看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原则 学生园地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律师在侦查阶段地位的理论生态和权利保障性别歧视对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作用沉默权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二者概念的形式构造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局限和出路反思司法鉴定制度征稿函

章节摘录

  人格是人的个性结构与其生存关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现实自我及其行为模式。  从以上定义可知,人格的形式特征具有二元性,即人格既源自个人,也受制于社会。人格的存在属性既具有个人性,也具有社会性,是个人与社会互动的产物。在此一“形式定义”中,包含了仍有待进一步解释的四个义项:  1.“个性结构”。个性结构是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基于遗传和环境所建构起来的主体身心结构,它是导致人格差别的决定因素之一。中外不少心理学家试图对“个性结构”进行精确研究,但到目前为止,主要提供了若干信效度有限的测量工具,并作为心理治疗或咨询的临床辅助诊断手段,如卡特尔的“16人格特性”量表,明尼苏达“多相人格”量表,TAT默里主题统觉测验等。尽管,关于“个性结构”缺乏明确统一的构成概念,但比较认同的看法是,人的个性结构中最基本的构成有两个方面:一是生物属性(兽性),一是文化属性(神性)。相对于人的文化属性,人的生物属性经历了更为漫长的进化过程,是个性中最为基础的决定因素,但人的文化属性发生于人类进化的高级阶段,成为个性中更具主导的进化因素。人类在个体发育的层面上经由生物属性(兽性)和文化属性(神性)两者的有机整合,逐渐形成千差万别的个性结构。  2.“生存关系”。广义的生存关系是指人赖以生存的全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自然关系的差异,尤其是地理、气候及物产的不同生态条件,决定了人们的自然行为模式差异。比如,北极爱斯基摩人为了抵御严寒,常年穴居雪洞之中,而赤道附近的美拉尼西亚人由于炎热,终日蜗居林荫之下。社会关系的差异,尤其是政治、经济及文化的不同制度条件,决定了人们的社会行为模式差异。比如,独裁制度往往强调人们的义务本位,而民主制度一般主张人们的权利本位,由此,人们会显示适应两种不同制度条件下的不同人格特点。狭义的生存关系仅指人们在某一具体“生存共同体”中赖以生存的相互关系,主要指人们在机关、企业、乡村、学校、医院、监狱、寺院等诸如此类相对独立的“机构”或“单位”中的人格关系。  3.“个性结构”与“生存关系”的相互作用。个性结构与生存关系是人格的两个面相,人格是两者相互作用的产物。这是说人格既非“个性结构”,也非“生存关系”,但却可以说是“适应生存的个性结构”,或者,“个性化的生存关系”。总之,只有从“个性结构”与“生存关系”的相互作用出发,才会发现也才能理解“人格现象”。  4.“现实自我及其行为模式”。个性结构的核心是具有意识和潜意识的自我。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这个自我的两极是“本我”与“超我”。“本我”与“超我”在面对“生存关系”时,为了适应生存的现实并实现生命存续或进化的目的,会作出趋利避害的行为抉择,由此形成应对生存现实的“自我”及其行为模式。这种协调个性结构与生存关系而形成的个体现实自我及其行为模式就是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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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评论》设有“法学名家访谈、立法进展观察、法治实践评议、法治热点聚焦、知识产权法制、学生优秀成果”等六个栏目。同时,每一卷根据实际设置特定专栏,并且每一卷包括法学院、法治浙江研究中心简介、法治浙江述评等。 于世忠主编的《浙江法治评论(第2卷)》针对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主要实践问题,综合运用调查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兼顾基础理论研究并重点突出应用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分析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基础上的先行法治发展和区域法制发展,提出关于法治浙江的新论断和新对策,推动和支持浙江省和谐社会法制建设,深化和丰富法治理论特别是法律运行机制理论,以及部门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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