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与会计法教程
1995-8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会计学与会计法教程》针对法律院校教学的特点,采用三统一的编写体系,即(1)会计学与会计法统一,以会计学为脉络,以会计法为根基;(2)会计学原理与会计实务统一,不仅介绍会计学一般原理,而且介绍会计实务基本内容;(3)基本知识、基本法规、基本技能统一,不仅立足于懂,而且立足于会。其宗旨是,使学生通过学习,对会计学、会计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业务、基本技能,能有一个较好的概要掌握。
第一章 会计学概述第一节 会计与会计学第二节 会计的对象第三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第四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五节 会计核算的方法第二章 会计法概述第一节 会计法的概念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第二节 会计法律关系第三节 会计法总则第四节 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第五节 会计监督法律规定第六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七节 会计法律责任第八节 法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第三章 会计科目、帐户与复式记帐第一节 会计科目第二节 帐户第三节 复式记帐第四节 帐户与借贷记帐法的运用第四章 会计凭证与帐簿第一节 会计凭证的意义和种类第二节 会计凭证填制与审核第三节 会计帐簿的意义和种类第四节 会计帐簿的设置与登记第五节 登记帐簿的规则第五章 财产清查第一节 帐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帐务处理第六章 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第二节 应收帐款的核算第三节 应收票据的核算第四节 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的核算第七章 存货的核算第一节 存货的概念和计价第二节 材料的核算第三节 商品的核算第四节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核算第八章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和计价第二节 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第三节 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第四节 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第五节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第六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第九章 对外投资的核算第一节 对外投资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 短期投资的核算第三节 长期投资的核算第四节 长期投资的转让第十章 负债的核算第一节 负债的概念、分类和计价第二节 流动负债的核算第三节 长期负债的核算第四节 或有负债第十一章 收入和费用的核算第一节 收入的核算第二节 生产费用的核算第三节 期间费用的核算第四节 产品销售成本及税金的核算第十二章 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第一节 利润的核算第二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和范围第四节 投入资本的核算第五节 资本公积金的核算第六节 盈余公积金的核算第十三章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第一节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的意义和要求第二节 记帐凭证核算组织程序第三节 科目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第四节 汇总记帐凭证核算组织程序第十四章 会计报表第一节 会计报表的意义、种类和要求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第三节 损益表第四节 财务状况变动表第五节 会计报表分析
(二)会计法律关系的内容会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会计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会计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即有权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会计人员有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权利;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权利;单位领导人有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的权利;一切会计关系单位与个人都有依法参与会计法律关系、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国务院财政部门有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有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的权利,等等。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责任。它或者表现为义务人必须按照有权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其必须抑制一定的行为。前者如《会计法》规定,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后者如《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会计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如下义务:(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义务;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义务;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监督,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等。(2)会计关系单位与人员的义务是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不得进行违法收支,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等。(3)单位领导人的义务是依法管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对违法收支、帐实不符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等。
《会计学与会计法教程》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