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1996-12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张佑民
635
516000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该《决定》对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为了适应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新需要,也为了向政法实际部门学习和贯彻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提供参考资料,我们编写了《刑事诉讼法学》(新编)。 《刑事诉讼法学》(新编)力求科学、系统地论述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准确地阐释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同时,对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尽力加以吸收和反映。但本书对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条文的阐释,系作者学术观点,仅供参考。 本书部分章节参考了1990年由陈光中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内容,同时也参考了国内近年来出版、刊登的有关专著、论文。
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五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第六章 管辖第七章 回避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第九章 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第十章 刑事证据的种类和分类第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诉讼文书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延期审理和终止第十六章 立案第十七章 侦查第十八章 起诉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十三章 执行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第二十六章 台湾刑事诉讼第二十七章 香港刑事诉讼第二十八章 澳门刑事诉讼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条文与修正后条文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