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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

张卫平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7-12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卫平  

页数:

328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是作者所掌握的有限资料和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知识结构写成的。法国民事诉讼制度在发达国家是颇具特色的,例如,民事裁判机构的多元化和程序多元化、诉权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事前程序与审理程序的分离、书证优先原则、审级的多元化、紧急审理程序的设置等等。

作者简介

  张卫平,男,1954年10月生,山尔省莱芜人,1983年毕业于两南政法学院法学系,1986年毕业于该校研究生部,同年留校执教,1993年至1995年作为访问学者曾在日本东京人学和一桥大学学习研究,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主编。主要著述有:《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破产程序导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合著);《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论诉讼标的及识别标准》。    陈刚,男,1965年3月牛,安徽省合肥市人。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5年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95年春返西南政法人学攻读博士学位。公开出版译作二本,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主要论文有:《证明责任概念辨析》、《论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直接开庭:民书诉讼体制改革的一大误区》等。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章 法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法国民事诉讼法的形成二、从1667年法国民事诉讼王令至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三、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及法典的基本结构第二章 法国的法院制度一、法国法院制度概述二、初审法院(一)大审法院(二)小审法院(三)商事法院(四)劳动法院(五)社会保障法院(六)农事租赁法院三、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一)上诉法院(二)最高法院第三章 法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一、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含义二、法国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特性三、法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变化第四章 管辖一、各初审法院的管辖范围(一)大审法院的管辖范围(二)小审法院的管辖范围(三)商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四)劳动法院的管辖范围二、地域管辖三、特别管辖四、诉讼请求、防御方法与法院管辖五、管辖的扩张(一)法定的管辖扩张(二)根据当事人合意的管辖扩张六、管辖争议的解决第五章 诉权制度一、诉权的概念(一)诉权与实体权利的相互关系(二)诉权与请求的相互关系二、诉权的性质三、诉权的分类(一)诉权的划分及其意义(二)诉权的分类(三)动产诉权和不动产诉权……第六章 证据制度第七章 诉讼程序总则第八章 判决第九章 大审法院诉讼程序第十章 小审法院诉讼程序第十一章 商事法院诉讼程序第十二章 紧急审理程序第十三章 上诉审程序第十四章 民事执行程序

章节摘录

  辅助参加的第三人没有独立的权利主张,仅仅是依附于其中一方、,因此可以作为具有共同利害关系诉讼当事人,相当于原告或被告的诉讼地位,当然不是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或被告。这与我国关于第三人的诉讼理论有差异,按照我国关于第三人的论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有条件的当事人,只有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判决中承担义务时才是当事人。正因为此时的第三人是当事人,所以才具有上诉权。我国民事诉讼中关于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相对性是值得探讨的,因为作为诉讼当事人其地位应当在诉讼开始或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时就应确定,而不是在诉讼结束时才加以明确。但又应该怎么样理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判决中承担义务从而具有当事人的地位呢?法国关于辅助参加人系当事人的理论是否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呢?法国民事诉讼理论表明,即使没有提出诉讼请求,只要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也同样可以作为当事人。  依照法国民事诉讼的理论,当事人所提起的诉讼要能被法院受理,即要求当事人对该案件具有诉的利益和资格,否则就将不于受理。独立参加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独立于本诉的诉讼请求,因此,第三人要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就同样要求该第三人对本诉具有诉的利益和资格。诉的利益并不局限于金钱上的利害关系,精神上的(例如,请求基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无形的(moral)的利益(根据著作权所提起的赔偿请求)也包括在内。我们可以通过法国民事诉讼实践中的一个判例,来看看法国法院对独立参加人诉的利益的理解。该判例如下:一法国妇女立下遗嘱将其财产遗赠给公证人A指定的孤儿院,但A还未指定时,该妇‘女就已经去世。财产所有人所在地的一小孤儿院主张该财产应由其接受,并向该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法定继承人交付遗赠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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