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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

史蒂文·J·伯顿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8-9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史蒂文·J·伯顿  

页数:

215  

Tag标签:

无  

前言

  人们都说,一个初学法律的学生的首要目的,就是学习如何“像一个律师那样去思考”。然而,法律教师大抵都未明确而系统地论述法律推理问题。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主要是由那些以选定的基本法律领域为内容的科目所组成,如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和民事程序法等。学生阅读所学科目范围内的法律推理案例(大多表述在判决书中),法律教师则向学生提问,要他们解说和评论这些案例,以揭示法律,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要由学生自己想办法从案件和讨论中抽出有价值的关于法律推理的内容。本书试图帮助学生,让他们学习美国社会中惯常使用的法律推理。  第二版整个改写了最初的版本,并加以简化。承蒙许多人的帮助,本书才有现在的成熟样子。我要重申第一版中的致谢,尤其要感谢欧文·菲斯,塞雷纳·施蒂尔,克里斯托佛·D·斯通,以及我的父亲。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同事肯·克雷斯,在过去十年间与他的许多交谈,帮助我提炼了对法律推理的思考。我要感谢科琳·霍利曼、戴微·琼格、琳达·迈耶、塞雷纳·施蒂尔以及吉尔·范·沃默,他们对第二版手稿作了有益的评论。安妮·布拉福德广泛的编辑评论和建议,极有价值,真诚可敬。我要始终感谢N·威廉·海因斯院长慷慨持续的支持,感谢依阿华大学法学院基金会。

内容概要

  人们都说,一个初学法律的学生的首要目的,就是学习如何“像一个律师那样去思考”。然而,法律教师大抵都未明确而系统地论述法律推理问题。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主要是由那些以选定的基本法律领域为内容的科目所组成,如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和民事程序法等。学生阅读所学科目范围内的法律推理案例(大多表述在判决书中),法律教师则向学生提问,要他们解说和评论这些案例,以揭示法律,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要由学生自己想办法从案件和讨论中抽出有价值的关于法律推理的内容。《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试图帮助学生,让他们学习美国社会中惯常使用的法律推理。

书籍目录

第二版序言导言A.法治B.一种实际的方法C.范围第一章 案件与规则A.案件B.规则c.法律推理和法律问题D.规则的使用与案件1.问题案件中的规则2.问题案件中的既决案件第二章 类比法律推理A.类比的形式B.类比法律推理1.判例2.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3.判断重要程度第三章 演绎法律推理A.演绎推理的形式B.演绎法律推理1.规则2.事实3.判断重要程度第四章 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的结合A.普通法规则1.简易案件2.编排判例B.案件和制定法规则C.题外话——关于司法的角色第五章 法律理由和惯例A.法律推理是科学的吗?B.法律的规范性功能C.案件的家族式关系D.形式主义、怀疑主义和惯例主义第六章 目的A.判断重要程度B.法律的一般目的C.法律经验中的目的1.普通法的目的2.制定法的目的第七章 法官的视角A.简易案件B.疑难案件c.裁决疑难案件1.信念之网2.法律的信念之网第八章 律师的视角A.法官如何开始B.律师如何开始c.疑难案件中的辩护第九章 合法性A.法律言谈B.合法性与法律推理C.惯例的合法性1.制度合法性2.法律共同体的合法性索引

章节摘录

  律师的谈判技巧将决定纠纷解决的赔偿额。虽然影响谈判过程的因素有许多,其中一个因素则是律师的说服技巧。如果卖方律师能够使买方律师相信,买方在法院获胜的可能性要低于买方律师的预想,那么买方律师就可能建议其客户以较低的赔偿额解决纠纷。反之亦然。即使律师最初的预测对情况没有作出正确判断,他们的说服技巧也可以使纠纷解决成为可能。随着律师工作过程的展开,新信息的获得和新论点的形成,律师将修改他们的预测并作出进一步的协商。  下面我们设想一下纠纷没有获得解决并被提交法院审理的情况。承审法官需要作出大量决定;包括裁定各种审前动议、裁定证据的可采纳性、以及在·些案件中指导陪审团。每一个决定都影响当事人各方的胜诉期待。这些决定应该依法作出。如果承审法官在案件中由于适用不恰当的法律而出错,或者像有时发生的那样,由于错误地适用了恰当的法律而出错,那么其判决就可能在上诉到更高一级法院时被推翻。对于在每一个决定中法律允许或要求什么这一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被获许向承审法官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这些意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想说服承审法官,使他相信假如案件被上诉的话上诉法院会在有关争议点上作出什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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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话说简单了比说复杂了要难得多。伯顿这本有关法律推理的小书用最简单的语言讲述了法律推理的最基本的形式与原理。个人认为,其著作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任何法律方法都是一只“空瓶子”,其没有论述到的一些方法,也属空瓶子之列,比如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公式;第二,事实比较是进行法律推理的难点,参照点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但如何选择参照点,作者却没有给出答案,也不怪他,因为这本身就是极难回答的问题。


翻译相当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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