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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

[美] 哈罗德 J. 伯尔曼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8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美] 哈罗德 J. 伯尔曼  

页数:

204  

译者:

梁治平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属“法律文化研究文丛“系列之一,该书的英文原书出版于1974年,H.J.伯尔曼这部《法律与宗教》是极富洞见的一本书。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这是真正的哲学问题,宗教问题。《法律与宗教》一书所包含的丰富思想与深刻洞见会给我们留下长久的思考,他所讨论的虽然是永恒问题,此书确只求适时,不求不朽。读者对象:法律爱好者,研究者及宗教研究,爱好者。 这是一部演讲集,而非一部专论或专著。它意在论断和诘难,而非详细论证。虽然所讨论的是永恒的问题,本书却只求适时,不求不朽。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更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都是如此。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我所谓)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我所谓)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作者简介

哈罗德J.伯尔曼,Emory大学法学院Robert W.Woodruff讲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学院James Barr Ames讲座教授。精于比较法律史、法理学、俄国法及国际贸易法。

书籍目录

主编者言增订版译者前言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代译序)中译本序原序导言1 法律中的宗教2 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的影响3 宗教中的法律 4 超越法律、超越宗教跋附录一 一种世界秩序发展中的法律与宗教附录二 千禧年视角下的西方法律传统:过去与未来附录三 展望新千年的世界法律

章节摘录

  第三章把注意力由法律的宗教方面转移至宗教的法律方面。这一章的视角是哲学的。它试图揭示出那些认为法律与爱,法律与信仰,或者,法律与神恩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的宗教思想派别的谬误。在所有宗教、甚至最神秘的宗教里面,都有对社会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关切,有对不但宗教团体内部、而且宗教团体乃是其中一部分的更大社会群体中的法律的关注。在犹太教和基督教里,法律被理解成上帝之爱、信仰和神恩的一个方面;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教导说,上帝是仁慈的和公正的,他是仁慈的法官,是充满爱心的立法者,而且上帝本性中的这两方面彼此并无矛盾。当代新教与天主教思想中的唯信仰论倾向,即相信实现社会秩序的结构和程序不容于人类的最高品性与蕲求,与美国许多自发公社所表露出的“反主流文化”的世俗天启主义不谋而合,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初期,这类公社曾雨后春笋般地兴起于美国各地。但是,没有结构和程序,没有规范,则自发性、欢悦、自我发现、亲密合作以及这类团体的其他崇高品质与蕲求便不可能长存下去。  第四章采取的视角很难归类。它探究西方人于革命时代(例如我们正开始进入的现时代)所面临的困境,此时,现行法律体系与宗教体系已经崩坏,并且似乎还没有出现能够取代它们的新制度。这或许可以被称为末世学的视角。生活在两个世界之间,我们正经验着旧的法律和宗教秩序的死亡,并且准备着它们的再生。正在死去的与其说是其制度结构,莫如说是这种结构赖以建立的基础(事实上,前者似乎还有明显的耐久力)。这些基础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这样一种假定:法律与宗教是生活中完全分离的两个方面——我们管理社会所需之方式,与最深刻的直觉和最深沉的献身无关,反之亦然。在这种法律与宗教截然分离后面的,乃是在过去九个世纪里一再威胁着西方人整体性的二元思维模式。主体全然分离于客体,人疏离于行为,精神疏离于物质,情感疏离于理智,意识形态疏离于权力,个体疏离于社会。对这些二元论的克服便是未来希望之所在。我们所期待的新时代乃是一个综合的时代。借由将法律与宗教的价值融合于一的各种友爱团体的经验(在从公社到联合国的各个层面上),旧的二元论的死亡将唤来新生。  摘要说明了各章主题之后,我发现本书的短小篇幅与上述论题重要性之间很不相称。要系统和综合地研究这些题目,势必要有如艾略特博士(Dr. Eliot)的五脚书橱。不过在另一方面,本书意在成为一项初始的研究。然而,就是由传统学术的观点来看,它也可以成为未来研究的一个有用的序论。  事实上,上述主要论题从未成为学术文献中广泛讨论的对象。就我所知,没有一部人类学著作是直接研究法律程序中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的作用的,尽管研究世界几大宗教中这四种要素的不乏其例。而且以我所知,也没有一部历史学著作直接研究宗教对于西方法律之历史发展的影响;实际上,尽管人们很难否认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对于西方世俗法律制度有过极大影响这一事实,但对这种影响的广泛研究似乎不曾有过。有为数极少的几本著作的确探讨了十七、十八世纪清教对英国法和美国法之影响,但这项研究不过刚刚开了个头。此外,尽管人们经常提到西方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观念在历史上发源于西方基督教的观念,但是就我所知,这一问题从未被人系统地研究。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法律有助于为社会提供维持其内部团结所需要的结构和完型;法律以无政府状态为敌。宗教则有助于给予社会它面对未来所需要的信仰;宗教向颓废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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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法律有助于为社会提供维持其内部团结所需要的结构和完型;法律以无政府状态为敌。宗教则有助于给予社会它面对未来所需要的信仰;宗教向颓废开战。
本书属“法律文化研究文丛“系列之一,该书的英文原书出版于1974年,H.J.伯尔曼这部《法律与宗教》是极富洞见的一本书。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这是真正的哲学问题,宗教问题。《法律与宗教》一书所包含的丰富思想与深刻洞见会给我们留下长久的思考,他所讨论的虽然是永恒问题,此书确只求适时,不求不朽。读者对象:法律爱好者,研究者及宗教研究,爱好者。
这是一部演讲集,而非一部专论或专著。它意在论断和诘难,而非详细论证。虽然所讨论的是永恒的问题,本书却只求适时,不求不朽。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更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都是如此。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我所谓)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我所谓)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法律与宗教的矛盾贯穿着整个西方文明发展史。
  
   这种矛盾与其说是非物质领域的两个方面,不如说人们已经把它们看成——并且愈发地看成——是互不相干、两相分裂的独立专属领域:法律是“世俗的、理性的、功利的制度——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宗教则是“社会关于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直觉知识和献身”。[1]按照书中的阐述,法律正趋于被理解为一种世俗化的工具,而宗教是脱离任何规则束缚的日趋私人化的精神自由。
  
   这种极端主义的观点在伯尔曼看来,征兆着西方人类的整体性危机。
  
   书中通过对法律与宗教的人类学把握、历史上宗教对法律的影响、宗教中蕴含的法律方面、法律与宗教的死亡与再生的末世学角度,精辟论述了法律与宗教自始至终不可分割、互相渗透的密切联系,从而揭示出现代人对法律与宗教关系认识的严重片面性。
  
   伯尔曼指出,在人类所有的文化里,法律与宗教都共同具有四种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这四种要素的存在决定了法律与宗教的共通性。本书所要指出的关键即为:“尽管这两方面(法律与宗教)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一的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换言之,法律必须被信仰,以免退变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必须有规则,否则易于变为狂信。
  
   我们可以用麻绳来打个形象的比方,以揭示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法律与宗教就像组成麻绳的两条单绳,互相紧密缠绕,组成一条完整的麻绳。二者没有主次之分,亦无决裂点。只有法律与宗教二者相辅相成,贯穿历史,才能结实牢靠,伴随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
  
  
   重心立足于法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伯尔曼的观点:法律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人的情感,人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人的信仰。就目前来看,强调这一点于现今、于中国社会,依然是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的。
  
   中国现阶段仍处于一种法律半蒙昧的状态——我所谓的法律半蒙昧状态,是指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制体系建立完善初期通常所要经历的状况:即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普遍性提高,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整个法制体系的不透明和不系统,又致使大众对法律的认识仅停留于其工具性的一面,并对其具体操作和具体内容疑虑重重。我们并不排斥法律的高度职业化,但是一旦我们忽视了人们对于法律理念的追求,便很有可能导致人们对法律本质的误解,重蹈西方法律思想危机的覆辙。
  
   但是,中国社会要重塑法律的信仰性,我以为最需注意的,并非现代法律与传统宗教之间尖锐矛盾的调和——“礼”这一点伯尔曼虽有提及但未能加以着重讨论——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或许是,由中国发达的集权制度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对法律思维理念的巨大影响。这种集权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礼治之等级权利的基础之上的。
  
   首先,最需注意的并非现代法律与传统宗教之间矛盾的调和,是因为中国历来是一个“无所信”的民族(谢有顺语)[2]。诚然,佛教、道教乃至儒教始终贯穿着我国的宗教脉络,但具有像基督教那样对整个西方精神世界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的宗教始终没能出现在中国。这是有多方面的历史原因的。或许儒家思想对华夏文化的影响最为深远,但它属于完完全全的世俗宗教。其世俗追求之中庸、贵和、森严的等级制,赫然彰显的是礼于法的对峙。
  
   礼于法的矛盾对立,我们姑且可以把它看作是中国的“宗教”与法的对立。中国的这种世俗“宗教”对法的轻视态度更具主观色彩,也更情绪化。在这里,法所扮演的角色不是跟礼平分秋色的对抗者,而是被礼遗弃在角落里的一个小兵。
  
   在礼重于法的中国传统社会里,法律职业一向就是世俗的,在过去甚至是低贱的。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提到过中国传统社会的无讼:“一说起‘讼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至于后来“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在费老看来,“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3]事实上,要判断一个社会是否业已达到真正成熟的法治社会,仅以法律职业在世俗领域地位的高低作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关键仍在于人们对法律所持的态度——是信仰,而并非盲从。因为“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一社会所倡导的合法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靠了宗教激情,信仰的一跃,我们才使法律的理想与原则具有普遍性”。[4]
  
   此种信仰应当建立在对法律本质清楚认知的基础之上。正如伯尔曼所说,要充分认识到法律不是单纯的工具性的客观规范,更包含着人类自始追求的正义、平等、自由等神圣的精神价值。在运用法律时,必须以这些崇高的理念为指导,保有信仰庄严的仪式性、传统性、权威性和普遍性,才能正确的引导法律地发展以避免其陷入僵死的地步,维护社会秩序及法律传统的良性发展。
  
   然而在对法律本质的认识的过程中我们又遇到了阻力。集权制度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对法律思维理念的影响,是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症结所在。
  
   中国法与礼的相庭抗礼,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等级权利。东方宗教与西方宗教在个人私域方面的约束力不同于此。[5]中国对民间纠纷的诉求,是纵向的而非横向的。正义、平等、自由的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天子赋的,或者类似于包青天的政治官员赋的。中国百姓遇到纠纷,第一反应不是找律师维权,而是找“领导”申诉。因此,想维护伯尔曼所谓法律的神圣信仰性,在中国遇到的最大阻碍就是权利的主观性对法律公正性的威胁。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了这一必须克服的症结所在。这是一个好的发展趋势。然而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当中,却非常容易犯法律教条主义的错误。过分强调法律的“铁面无私”,矫枉过正,其结果就是使法律再次沦为被普通受众所轻视的纯粹工具。这正是中国社会论及法律的信仰性问题时遇到的最为危险的一个陷阱。因此,伯尔曼的危机理论对于我们所面临的现状,是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的。在未来中国的法治进程中,能够以兹警醒,防微杜渐,树立并遵循正确的法律理念,是我们大家所希望看到的。
  
  
   最后,我想就书中关于法律发展末世论的人类共同体的出现谈谈自己的看法。中国社会的法律需求,根基于中国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这与西方国家的法律不同。我同意伯尔曼法律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观,但是也支持各个阶段法律发展的本土化。这二者并不矛盾。通过对法律永恒精神的诉求,人类共同的目标最终会实现,然而我们能够选择到达的目的地最佳途径


本书以基督教传统与西方法律发展为主线,分四个章节梳理了法律与宗教的关联关系,在二十世纪末,又一个新千年开始之际,伯尔曼致力于为人们寻找出解决法律与宗教所面临困境的方法。
首先,作者指出了西方法律发展源于基督教的律法,两者有着同宗同源的关系。法律之所以被信仰,在于法律的秩序与形式必须为追求终极正义所服务,而在精神的最高层面,正义与宗教的神圣实际同为一物。以此作者反对对于法律与宗教的机械“二元论”观点。
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分离与教会和世俗统治者权力的争夺有着重要关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分离对于权力制衡和相互保持独立存在,起到过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法律逐渐体现工具性,对失去神圣性的法律的信仰,实际已经僵化为“法条主义”。另一方面,个人主义的兴起,使宗教的社会性大大削弱。宗教业已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与终极意义的共同关切,受到个人自由的冲击。缺乏共同秩序与超个体关怀的宗教难免滑向狂信。这正是伯尔曼对于美国的法律与宗教现时困境的担忧,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与宗教的神圣性已经出现动摇。
最后,作者认为只有实现法律与宗教的“综合”,才是解决困境的办法。法律必须回到神圣的正义起点,宗教也应该重新发挥其社会性功能。这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法律与宗教的涅磐重生。
本书虽然篇幅不大,但说理清晰、令人折服。同时我认为翻译得很好,语言不难理解。我特别认为书中提出的对于正义与神圣的追求以及提及的“世俗宗教”,尤其对那些对西方法律与宗教传统缺乏正确理解的人们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建议大家都阅读一下。


“ 法律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先生的这一句话让所有看过这本书的人影响深刻。
就像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个世界是同时存在冰与火这两种物质一样,这个世界上也确实存在着法律与宗教这两种看似完全对立的两种社会秩序。
法律,理性之美的代言词,它用严谨和公正规范行为,引导社会。宗教,狂热的疯狂之美。它用神祗的教诲教化世人。
但是当这两种社会秩序在社会长期的发展之中不期而遇的时候,碰撞出的火花是任何剧烈的爆炸都无法比拟的,于是,宗教的秩序中有了法律的理性,而法律的坚持上有了宗教的狂热,冰与火就这样存在于了同一个世界……


从“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样的文字出发,国内发了挺多关于法律信仰的文章,但是如果不仔细阅读伯尔曼的原文,国内讨论的法律问题好多都成为伪问题,因为国内学者讨论的法律问题看似披着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信仰的外衣,却大行与伯尔曼分析路径相反的道路,甚至走被伯尔曼批判的二元之路而不自知。如果要思考法律信仰问题,还是要从这本书出发好好读读。


这本书真的是经典之作,作者用不太难理解的词语简单但是详细的介绍了法律与宗教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将看似无关的二者充分的进行了阐述,让人对法律的存在以及作用有了更好的认识。我想说这是所有法律人都应该认真读的一本书。
考虑一下法律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法律究竟是怎么起到它独特的强制作用的,法律究竟是怎么构筑起它的权威的。
了解到这些以后,或许法律人能对法律有一个新的认识,在未来的道路中,面对现实中呃问题有一些新的,较好的解决方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信仰为何物?人类发展与宗教信仰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法律与宗教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你真的理解这句话吗?

伯尔曼教授经典雅致的论述,
梁治平先生无与伦比的翻译,
将带领我们畅游《法律与宗教》,
解开众生心中的疑惑!


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教分离的原则。遵照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法律保护公 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管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得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受到歧视。经过47年的 实践证明,我国法律保护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宗教团体和组织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与社会主义社 会相适应,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世界和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本书系统法律论证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以及信仰对于法律的重要性等反方面的问题,译者翻译的夜很经典,文笔很好,可称为法律人必读之书。


以法律与宗教的历史、传统、发展、延续等实现了其基本观点的论述。法律与宗教并非二元对立,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辨证统一。真正健全的社会是以健全的法律和健全的宗教为要的。


书的篇幅不大,围绕着一个中心——“法律必须被信仰”展开。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对于研究法理学、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复合的人帮助甚大。


宗教作为西方人的信仰,对其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方方面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法律失去了信仰,就形同虚设,这本书在对我很有启发。价格还可以,今天买了,隔天能到。


一天时间就可以看完,真正的大家,梁治平翻译的很有文采,感谢班主任的推荐,谢谢!也谢谢当当的物流!总的来说,这本书讲宗教与法律的相互之间的影响,有促进,有阻碍。生活在21世纪,回首这一段历史,不由让人肃然起敬,我想用狄更斯的一句话结束这条心得:我们前面什么都有,我们前面什么都没有。


正如书名,详细的铺陈了法律与宗教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引人深思。不过有些地方比较晦涩...


很好的书,帮助我理清了法律根宗教之间的渊源


法律与宗教,这是西方法律的历史,作为东方人,如果没有宗教感情,我们能理解吗?或者说我们会有误差吗?


系统论述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选作教材,不错的东东,一册在手,了解宗教与法律文化


好书 喜欢法律 喜欢宗教


法律不被信仰就将形同虚设,这话被说了一万遍了,可是谁读了伯尔曼的这本书的呢


十分有内涵的一部理论法学著作,揭示了法的本质,揭示了法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曾经在图书馆借阅过一段时间,但却没有读完。这次一定要再仔细的研读每一句话。推荐给大家。


内容的经典无需赘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等于形同虚设这句话更是每个法律人的箴言,同时推荐伯尔曼的另一代表作:《法律与革命》


学习法律史必读书目,伯尔曼经典书目之一。


看了一半多,有点难。但是作者的深入观察和思考带给我们岂止深刻的启示,更重要的是新的思考方式、观察事物的角度。“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我们国家来说,就是要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程序意识,来使法律获得神圣性质,以促进法治。


本书在早年已经风弥一时,近段时间还有不少人在研究。
对于缺乏宗教情怀的国度,这本书还是常读常新的。


法治形成的土壤十分深厚,不仅与宗教关系密切,也与这个民族的精神、气质高度关联。


经典之作,尤其是那句关于法律信仰的名言!


这是一本难得的好书,对于已经缺乏了信仰的我们尤其应当多读一读,希望在找回我们信仰的同时挽救我们的法律。


法律必须被信仰,负责它将形同虚设,,老师经常引用的一句话~~这是我们专业课老师推荐的一本书,,老早就想读了,,只是一直没机会,,现在买回来终于可以细细研读了


法律如何能够被信仰,拭目以待。


很好!推荐!对于学习法律专业的读者是很好的一本书!


这是我心仪已久的法律书籍,是深刻理解法律内涵的必读经典法律著作。


书很不错,是理解法律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文献!推荐大家阅读


刚开始接触法律,说实话有的东西还看不懂,但是这本书一直以来都很受欢迎,总体感觉还是不错的。


这本书不错但我更喜欢他的《法律与革命》,太过瘾了


了解法律的必备书籍 很值得看


老师推荐的,果然不同凡响,震惊了,我的法律史观受打击了


法学大一的孩子,有必要一读……伯尔曼的思想对于刑诉也有用哟~


对于想在法历史、法理学有所造诣的法学院雪上来说,该书是必读之经典


伯尔曼的文章值得一读!


伯尔曼的经典著作,也很有激情,鼓舞法学人为法治奋斗


伯尔曼的代表作,内容没得说,名副其实。
装帧不错,纸张也好,物有所值。


经典必读,当当的书质量没问题,实惠。


挺有哲学意义的一本书


今天刚收到书,还没看,书的外包装如果能再有一层塑料封装袋就好了。书读完以后再来评价。


书虽然比较薄,但思想有深度!


法理学大著


这次一下子买了好多法学方面的书,需慢慢研读。


很正的书 只是读起来有些晦涩 正在读中


很喜欢的一本书,译法让我这种很久没看学术专著的人都能不费力地看下来~


正在读,其实挺有可读性的,就是有些地方不易理解,应该多读两遍。


法理课老师推荐的,挺薄的一本书,表达虽不晦涩但是还是要边读边思考才能不至于神游


早就听说过此书,打算好好看看


学术性比较强。建议有兴趣的人购买。


经典之作,很好,给我很多思考,好书!


书很不错,包装精美,物流给力,服务态度也很好。


老师推荐的书,闲暇时看看还是不错的


书收到了,没想到这么薄,内容还不错,适合法学学生阅读


不错的书很好啊啊啊啊啊


书不错,纸张还可以~~~


非常好,快递很给力,书的质量也不错


速度很快啊,书不错。


这翻译过来的书看着就是有点儿晦涩难懂,但是书还是很好的。


帮朋友买的,书得质量不错


老师介绍的书,书店买不到,在当当上看见就买下来了 ,刚刚收到,还没看,感觉书的质量不错,没到三天就到了,,,,,,,O(∩_∩)O~。


不错,是正版,书的质感很好,是一次愉快的购书经历


如题,书很新,经典之作!


可能元旦假期的缘故,送货有点慢,书中有几页印刷的有点瑕疵,但瑕不掩瑜,值得收藏。


法科学生必读,很有启发。


这本书非常好看,看了之后非常满意


最近在读法学上的一些著作,这本书也是值得一读的


你不可请看这本书


内容还没看,但是这本书名声很大!相信不会失望!


是很多来时都推荐的一本书 第一遍会看不太懂 但确实是非常值得看的


借助这本书,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了解法学理论


感谢上帝,我得到了这本书。


批判性,预测性,一体对我国现今思想很受启发


值得一读 思想大增


还不错,内容很好很有感觉


质量很好,邮寄也很好


还没有看,但是老师推荐的一定不错的


梁治平翻译的不错,老师推荐的


很快。。加油


经典的法学译文,好


非常好!很满意


一如既往地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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