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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

田默迪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5-1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田默迪  

页数:

241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自1996年问世以来,已经出版著作十种,其中有专著、文集、译著等,内容涉及法律理论、法律史、比较法、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等。原“编者说明”述其宗旨为“将私人交谈转变为公共话语,通过平等的交谈和论辩取得最低限度的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自主的学术空间和建立学术共同体,……通过开展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逐步建立新的评判标准和评判机制,探求法学研究规范化与本土化的途径,寻找理论创新的可能”。《法律文化研究文丛》将更新旧版,赓续其事,继续坚持批评和反思的学术立场,提倡跨学科之法律研究,深入探究和理解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法律现实,改善中国的法学研究,推进中国的法治事业。  本书分为两篇十一章,以时间与著述为经纬叙述吴氏的行止和思想,其重点则是探究吴氏致力于认识和沟通中、西两种文化的过程,看不同的文化和禀赋如何影响并反映于一个人的思想,以及个人在其思想的形成过程中如何由不同的文化背景中获得资源并找寻适当的表达 方式。

作者简介

作者:(奥)田默迪 (Christian Matthias) 吴经熊(John C.H. Wu),字德生,1899生。早年先后在上海沪江大学、天津北洋大学读法律预科,1920年东吴大学法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21年毕业于美国密西根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至1922年在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法律哲学和国际公法;1922年至1923年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哲学和法理学;1923年至1924年任哈佛大学研究员,研究比较法律哲学;1924年至1931年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其间曾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此外,还担任过上海特区法院院长、南京政府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1937年皈依天主教。1939年被选为美国学术院名誉院士。1946年出任中华民国驻罗马教廷公使,1949年辞去该职,赴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学资深客座教授(1949-1951)、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法学教授(1951-1960)和亚洲学术教授(1961-1966)。1966年定居台湾,任中国文化学院哲学教授,1947年起担任该院哲学研究所博士班主任。 曾获波士顿大学、圣若望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劳克赫斯大学、韩国岭南大学名誉文学博士学位,韩国圆光大学名誉哲学博士学位,斐陶斐荣誉学会会员等。 著作甚丰,主要有:《法律哲学研究》、Juridical Essays and Studies、The Art of Law、Fountain of Justice、Jurisprudence、Essays on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其他还有《哲学与文化》、《禅学的黄金时代》、《新经全集》、《圣咏释义》、《唐诗四季》等。 田默迪(Matthias Christian),1941年生于奥地利。哲学硕士(辅仁大学,1947年)、哲学博士(维也纳大学,1968年)。天主教圣言会会士。先后任辅仁大学醒新社辅导、圣言会台湾区初学导师、辅仁大学宗辅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辅仁大学校牧暨圣言会代表。主要著作有:《严复的翻译之研究与检讨:与赫胥黎原文之对照比较》、《新中国诞生的前夕》、《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

书籍目录

梁序特约编辑说明自序缩略语第一篇 与西方法律哲学接触的第一阶段 第一章 家庭与时代背景 第二章 第一篇法学论文 第三章 立足于荷尔摩斯与斯丹木拉之间 第一节 与荷尔摩斯的相遇 第二节 有关国际法的论文 第三节 与斯丹木拉的相遇 第四节 尝试双方的沟通 第五节 对尝试沟通的评估 第四章 法律质料与形式问题的进一步澄清 第一节 对社会法理学的热爱 第二节 为斯氏辩护 第五章 对吴氏第一次居住在西方的综合评估第二篇 对西方与中国法律哲学的进一步研讨 第一章 第一本论文集:法学论丛 第二章 作为东西方之间桥梁的人物 第一节 中国法律哲学上最具影响力的冲突:法家与儒家的对立 第二节 中国传统法律的哲学基础 第三节 新中国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对西方法律哲学的批判性探讨 第五节 法律与未来中国的发展 第三章 法律的艺术 第一节 法律作为艺术的意义 第二节 法律哲学的实在论 第三节 荷尔摩斯大法官——法学大师 第四章 荷尔摩斯大法官——法学大师 第五章 经验的品尝 第六章 对吴氏早期法律哲学的总论与评估跋吴经熊著作表在本书中吴氏曾引述的作品本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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