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
2005-6
政法大学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666
780000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立即引起了行政法学界的极大关注。在研究2004年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年会主题时,一般认为,这次年会应将根本大法的修改和行政法的发展联系起来,把新入宪的内容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提出的要求作为会议讨论的主题。据此,2004年行政法年会以“修宪以后的中国行政法”为题,确定三项子题目。第一是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新修改的《宪法》第20条、第22条两处提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实际上,在我国诸多法律中都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定,但我们却缺乏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研究。法学界都同意“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虽然如此,我们仍希望通过讨论,能划出一个可以接受的大致轮廓。第二第三是关于补偿和赔偿的问题,与上述公共利益的概念相联系,新修的《宪法》第20条和第22条都规定了在对土地和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时,要给予补偿和赔偿。我国单行法中已有很多关于补偿的规定,但在宪法中还是第一次提出,学术界对补偿问题的研究也远嫌不足。赔偿问题,我国已经制定了国家赔偿法,但实践证明对国家赔偿法按照新宪法的精神迫切需要修改。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补偿和赔偿制度,事关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整个社会的和谐规定,我们的理论研究已远远滞后于实践需要。 2004年年会正是一次期待已久的、高水平的全国行政法学工作者的集会,与代代表提交了60余篇具有前瞻性和理论性的学术论文,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行政机关和法院等110余名行政法学工作者围绕上述三个主题进行了热烈、深入而广泛的讨论。
第一部分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发展与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稿)及理由说明 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现代司法理念与我国司法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的研究 关于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些思考 国家赔偿中的合法权益与非法利益分析 论国家赔偿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特殊情形 国家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建立和完善 对行政许可第三人的国家赔偿问题研究 刑事司法赔偿的实际运作——以广州市法院系统的实践为视角 宪政视野下的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问题探讨文正邦 人权人宪与大陆行政补偿法制的发展——兼论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之改革 论行政赔偿范围的拓展第二部分 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与行政补偿 实现宪政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治 论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 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 公民财产权行政法保障之完善——基于年修宪的思考 构建公民财产权行政法保障机制的理性思考 中国大陆行政补偿法治及研究之发展 中国行政补偿体系之建构 公益收用之界定与行政补偿之完善 试论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制度探讨 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行政补偿制度之研究 行政补偿制度简论——行政补偿与公共利益、行政赔偿的关系 行政征收补偿标准的初步探讨 行政决策补偿机制研究 行政取证行为补偿制度之研究——兼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之缺陷与完善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我国农地征收补偿的制度缺失及其改革论要——兼论修宪后行政补偿制度的改进 论土地征收征用中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城市房屋拆迁公共利益目的之评析 论房屋拆迁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第三部分 公共利益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