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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

丁伟 编 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

2006-2  

出版社:

政法大学  

作者:

丁伟 编  

页数:

425  

内容概要

进入21世纪,我国法律职业岗位的设置日趋科学合理,经改革、改制建立起来的法学学科教育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并存并举、协调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已逐步完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全国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加强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进一步推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司法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供各有关院校使用。 本套教材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要求,在编写过程中以实用性和指导性为原则,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前提下,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突出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并力求切实起到帮助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完成本职工作能力的作用,力求使其成为造就面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部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备读物。  本教材着重论述国际贸易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努力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并且围绕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全面反映国际贸易法领略各国及国际上最新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尤其是我国的立场和立法的最新发展,力戒脱离实际的空洞论断,使读者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理论性、实践性和适用性三者的统一。

作者简介

丁伟,1958年1月生,上海市人,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华东政法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第二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调整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各国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法规范  第三节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公约 第三章 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节 国际贸易惯例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三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四章 国际货物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第四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第五节 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第五章 电子数据交换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电子数据交换概述  第二节 电子数据交换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电子商务示范法》概述 第六章 国际货物贸易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与保险 第七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第三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第四节 国际保理第三编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八章 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  第三节 国际技术贸易许可合同  第四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其他方式 第九章 调整国家技术贸易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各国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国内立法  第二节 中国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管制  第三节 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立法第四编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五编 国际贸易管制法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四、几种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一)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是国际货物贸易中最常用的术语,Incoterms 2000对CIF术语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规定如下:  1.卖方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第一,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第二,保险合同。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买方义务中风险转移和买方义务中交货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4)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5)风险转移。除买方义务中风险转移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6)费用划分。除买方义务中费用划分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第一,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卖方义务规定交货为止;  第二,按照卖方义务中运输合同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  第三,按照卖方义务中保险合同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第四,根据运输合同规寇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的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  第五,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所需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7)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卖方义务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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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太老了,06年的,自己没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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