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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王卫国,李东方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卫国,李东方 著  

页数:

667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教材的出版,凝结了众多各名法学家多年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全面系统地反映了现今法学教学研究的最高水准。它以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既注重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发展动态,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满足读者对象的多层次需要;既追求教材的理论深度与学术价植,又追求教材在体系、风格、逻辑上的一致性;它以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阐释教材内容,既加强了法学教材的多样化发展,又加强了教材对读者学习方法与兴趣的正确引导。它的出版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法学教材深入研究与探索的职业体现。  本书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等学术机构中长期从事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专学学者撰写而成。

作者简介

  王卫国,男,重庆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员,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成员。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主讲人(1999年)。曾荣获中央六部“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称号。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有着很深的学术造诣。在经济法域,长期从事企业法、市场规制法、土地管理法等方面的研究。1997年发表的专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对我国的土地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1998年以来担任国家司法考试(原为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经济法部分的命题负责人和指导用书经济法部分主编。1999年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主讲法制讲座《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2004年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经济法》副主编并撰写《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一般原理》部分。2001年以来先后担任《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深圳市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城市化与土地流转:立法模式研究》、《中国的反商业欺诈》、《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规范研究》等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李东方,男,重庆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早期博士后。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豪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名誉主任。长期从事经济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经济法理论、金融证券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近代法律体系的局限性与经济法的生成》、《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性》、《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公民的物权》(合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证券法学》(主编)、《证券法》(主编)等。主持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子课题《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该课题的成果《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而深入研究人文资源法律保护的专著,该项成果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法律研究的空白。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学说史第一节 国外经济法学说第二节 中国经济法学说第二章 经济法的基础第一节 经济法的社会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的经济基础第三节 经济法的政治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第一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由和根据第二节 市场竞争原则第三节 宏观调控原则第四节 市场竞争原则与宏观调控原控原则的关系第五章 经济法的属性第一节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性为本位第二节 经济法以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特征第三节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第六章 经济法与权力(利)第一节 传统经济法权力(利)的述评第二节 经济法权力(利)的根据及内容第七章 经济法与私权第一节 私权与市场制度第二节 对私权的制度激励第三节 经济法与私权减损第四节 经济法对私权的保障和服务第八章 经济法的适度干预第一节 适度干预的原因第二节 适度干预的反面第三节 如保保障干预的适度第九章 经济法的非传统性第一节 经济法是否有民法般严密的体系第二节 经济法是否有民法般精确的调整对象第三节 经济法是否应该有专门的经济拆讼法第四节 经济法是否应该有独特的法律责任体系第五节 经济法学理论的所缺与所需第二篇 经济法主体第十章 经济法主体的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概况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第三节 国家干预主体第四节 市场主体第五节 社会协调主体第三篇 市场监管法第十四章 市场监管法的基础理论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七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十八章 广告法律制度第二十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二十一章 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第二十三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四章 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第四篇 宏观调控法第二十五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础理论第二十六章 计划法第二十七章 财政法第二十八章 金融法第二十九章 产业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自从有人提出经济法的概念和设立经济法的问题以来,不知有多少人在为之上下而求索,但时至今日,什么是经济法依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需要人们做出不懈的努力。思想具有连续性,后人的思想是前人思想的继续和发展。列宁指出:要非常科学地分析某个问题,至少应该对这个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作一个概括的历史的考察。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可靠的方法,它对于正确分析问题来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这一方法同样适用于对经济法的分析。通过对经济法的历史尤其是经济法学说史的回顾和反思,能够总结和洞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趋势。“经济法”一词是“舶来品”。据史料记载,“经济法”一词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于1755年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在该书第四篇,作者勾画了“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其中第二部分的标题为“分配法或经济法”,共12条。从所含条文的内容来看,他所谓的“分配法和经济法”,是指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中,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在这里,“经济法”一词还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但他把经济法和分配法等同起来,对真正经济法的内涵似乎有一点冥会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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