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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具与武器使用

杨林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杨林 主编  

页数:

225  

内容概要

《警戒具与武器使用》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监狱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教材编写组依据监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遵循高职高专的教育规律,紧密联系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践,以基层监狱管理职业岗位(群) 的工作过程和工作任务分析为基础,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选取和序化教材内容、设计学习单元,突出教材内容的职业性、教学活动的实践性和教学效果的针对性。 本教材内容包括警戒具与武器使用的法律法规、常识、基本技术、应用技能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常识是学习者使用警戒具与武器的依据和基础,是必须储备的知识。基本技术和应用技能的训练以常用的警戒具和武器为载体,提炼典型工作任务,设计相关学习情境,通过训练案例,明确警戒具与武器使用的方法和步骤,掌握相应的技能,通过讨论案例和拓展思考,来巩固和提高技能的应用水平,培养学生在未来基层监狱管理工作中使用警戒具与武器的能力和素养。本教材中所涉及的学习单元8个、情境训练23个、训练案例7个、讨论案例12个。  本教材也适用于高职高专法律类相关专业选用, 同时还适用于在职干警业务培训。

书籍目录

学习单元1 警戒具与武器使用引论 [学习任务1] 认识警戒具与武器 [学习任务2] 明确警戒具与武器使用的法律依据 [学习任务3] 掌握警戒具与武器使用原则与要求学习单元2 警棍使用 [知识储备1] 警棍使用常识 [情境训练1] 警棍使用基本技术 [情境训练2] 警棍使用应用技能学习单元3 戒具使用 [知识储备2] 戒具使用基本常识 [情境训练3] 戒具使用基本技术 [情境训练4] 戒具使用应用技能学习单元4 警绳使用 [知识储备3] 警绳使用常识 [情境训练5] 警绳使用基本技术 [情境训练6] 警绳使用应用技能学习单元5 警用武器使用常识 [情境训练7] 手枪使用常识 [情境训练8] 防暴枪使用常识 [情境训练9] 轻型;中锋枪使用常识 [情境训练10] 子弹的种类、构造、名称与用途 [情境训练11] 射击学原理学习单元6 手枪使用基本技术学习单元7 手枪使用应用技能学习单元8 其他警械及武器使用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监狱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根据罪犯违法、违规行为的程度轻重可依法采用不同的强制手段。常用的方法有:警告、禁闭、徒手控制、警戒具控制、武器控制等。2.职务行为与正当防卫警察职务行为是人民警察根据国家赋予的职权,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它由具有正当防卫性质的行为和其他职务行为所组成。区别公民的正当防卫与人民警察制止犯罪活动的职务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的性质不同。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时履行的警察职责行为是国家赋予的一项权力;而公民的正当防卫是国家赋予的一项权利,是公民的个人行为。同时,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行为,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放弃职守,不履行职责,就是失职,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追究;而公民遇到不法侵害进行逃避,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2)行为对象的状态不同。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是不允许的;而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则不限于“正在进行”这个条件,如案发以前(犯罪预备)、案发当时或者案发以后的整个追诉过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属于人民警察制止之列。(3)行为实施的要求不同。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履行职责的要求,必须是积极的、主动的、典型的,如追捕严重犯罪的逃犯、制止罪犯打架斗殴、围歼武装走私、贩毒集团等;而正当防卫,作为“防卫”的要求,则只能是被动的,必须是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的前提下当场采取。(4)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不同。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由于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执行职务不当,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也应当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而正当防卫过当时,则由行为人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另外,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还在于其对警械和武器使用的特殊权力,只有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才能保证人民警察职务行为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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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具与武器使用》: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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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实用,介绍得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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