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之民事纠纷
2010-12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程相识
237
无
由程相识编著的《送法下乡之民事纠纷》是我社“送法下乡”系列图书当中的一本,全书在编排体例上、在问题设计上都突出了个性、法律可读性等等因素。书中每个问题的设计都是建立在一个农村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上,用语简易平时,易读易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全书的典型事例全都是发生在一个村子里的乡村故事,各个典型事例相互关联,相互辉映,看罢全书,感觉就像在看一部完整的乡村法律故事电视剧一样。这种以故事形式来阐发常见法律的写作形式值得赞扬、值得推广。其实这是一部描写一个乡村百姓之间百态的法律故事,阐述了百姓之间常见的法律问题,为百姓提供了通俗易懂的法律指导,很有意义。
第一章 房屋纠纷
1.自己盖的房子就一定归自己所有吗?
2.农民的房子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吗?
3.买方提前装修房屋,如果买卖合同无效,就白装修了吗?
4.夫妻共有的房子,丈夫说卖就能卖吗?
5.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房子因火灾损坏怎么办?
6.出租违法建造的房屋的合同有效吗?
7.没有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的,房东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
8.租赁出去的房屋被暴风雨损坏,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9.在租赁来的房屋中丢失了财物,房东要承担责任吗?
10.在出租房屋内生火导致煤气中毒,房屋出租入要承担责任吗?
11.租房协议里没有约定租金支付时间的,出租人什么时候可以索要租金?
12.以居住的名义租赁房屋之后,可以将房屋用作经商吗?
13.可以将租来的房子再租给别人吗?
14.经房东同意后承租人加盖的房屋归谁所有?
15.租期届满后,承租人装修房屋的费用可以向房东索回吗?
16.房东将房屋卖给他人,承租人还能继续租赁房屋吗?
17.租房人死亡,与他共同生活的家人能否继续租赁该房屋?
18.口头请人盖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吗?
19.房屋承包人能将房屋建设工程转交给他人完成吗?
20.承包建房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工人要求赔偿吗?
21.建房的材料不合格造成损失怎么办?
22.建房过程中变更施工要求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23.建成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建房款吗?
24.房屋建设过程中,可以解除合同吗?
25.可以将农村房屋抵押吗?
第二章 邻里纠纷
1.擅自翻建房屋影响邻居采光、通风,要承担什么责任?
2.树木枝叶生长影响了邻家鸡舍的安全,该怎么办?
3.邻居家果树的果实熟了掉在我家院子里,就是我的了吗?
4.树根生长导致房屋墙体裂缝,需要承担责任吗?
5.为了避开险路,可以从邻居家土地上穿行吗?
6.几家共用的出路,可以私设栅栏吗?
7.两侧农田应该为中间的农田提供通行道路吗?
8.可以利用闲置的公共道路建房吗?
9.养殖场使用排风扇造成臭气吹向住宅怎么办?
10.邻居的厕所污染了井水,可以向邻居索赔吗?
11.修理房屋时可以将建筑材料堆放在邻居家吗?
12.安装自来水管道需要经过邻居房屋,邻居不同意怎么办?
13.可以堵塞流经自家院子的自然水道吗?
14.挖水坑导致邻居家地基下陷怎么办?
15.屋外设置的电线紧贴邻居房屋,邻居可以要求移动吗?
16.为防盗安装的摄像头对着邻居房屋,邻居可以要求拆除吗?
17.将自己的住房改成饭店,需要经过邻居的同意吗?
18.房檐过长导致雨水毁坏邻居墙壁,要承担责任吗?
第三章 买卖纠纷
1.小孩子可以出卖贵重物品吗?
2.精神病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
3.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有效吗?
4.商品价格标错了,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吗?
5.任何东西都可以进行买卖吗?
6.签订了买卖合同,商品就是自己的了吗?
7.购买汽车时,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8.商品在卖家交给买家之前损坏了,损失由谁承担?
9.商品在运输的路上损坏了,损失由谁承担
10.商场出卖电视时可以不附送遥控器吗?
11.检验商品的数量、质量是买方的义务吗?
12.宰杀买来的牛时发现牛黄,归谁所有?
13.粮店送米的时候送多了,可以收下吗?
14.没有按约定分期付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15.购买的面粉不如店家展示的样品质量好,可以退货吗?
16.店家说“先试后买”的商品,试了之后可以不买吗?
17.一物二卖之后,究竟谁能买到?
18.赊下的账在多长时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19.以物换物的合同,也属于买卖合同吗?
第四章 租赁纠纷
1.租赁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谁来修理?
2.租赁物因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害,谁来负责?
3.承租人可以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吗?
4.租赁物因为承租人以外的原因损坏,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吗?
5.转租的过程中租赁物损坏,谁来承担责任?
6.使用租赁物的收益全归承租人所有吗?
7.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如何处理?
8.租赁期限可以随意设定吗?
9.租金支付时间约定不明的,可以随时索要租金吗?
10.购买租赁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1.出租人出售租赁物时,承租人如果想购买,享受什么特权吗?
12.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而出租,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吗?
13.融资租赁是怎么回事?
第五章 运输纠纷
1.公交车可以拒绝搭载乘客吗?
2.公交车可以擅自偏离原定路线吗?
3.乘车时购买的车票能不能随意扔掉?
4.可以携带任意东西乘坐公交车吗?
5.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可以换车运送乘客吗?
6.持免票证乘车的,乘车时受伤还有权索赔吗?
7.乘车时财物被偷,找谁赔偿?
8.托运的行李被雨淋坏,可以索赔吗?
9.因收货地点填写错误导致包裹被退回,需要付双倍运费吗?
10.邮寄包裹的时候,包装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1.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都由承运人赔偿吗?
12.收货时没有检验,事后发现货物毁坏还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吗?
第六章 借款纠纷
1.口头达成的借钱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2.签了借条之后,可以反悔不借钱吗?
3.没有约定还钱日期的,可以随时追讨吗?
4.到期未还的借款,需要经常去讨要吗?
5.私人之间借款时可以任意约定利率吗?
6.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然后再计算利息的吗?
7.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还钱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8.无息借款超期还款的,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吗?
9.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时间时该怎么办?
10.丈夫出面借钱之后,妻子约定的利息有效吗?
11.现代社会还有“父债子还”一说吗?
12.明知他人借钱用于赌博而仍然出借,受到法律保护吗?
13.欺骗他人借款并约定利息的,如何处理?
14.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名义借来的钱,其他合伙人需要偿还吗?
15.银行未按约定提供贷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6.超过约定日期去银行收取贷款的,是不是可以少付利息?
17.银行有权将借款的利息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吗?
18.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银行可以怎么办?
19.借款人提前还款,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20.未按期还款时,银行有权划扣借款人账户中的存款抵债吗?
21.企业之间签订的借贷协议有效吗?
22.借钱会转变成非法集资?
第七章 担保纠纷
1.可以为人品提供担保吗?
2.所有的保证责任都是一样的吗?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有多长?
4.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改变的,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5.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自己的损失怎么办?
6.什么叫做抵押?
7.可以将一项财产多次抵押吗?
8.为什么有些抵押需要登记?
9.可以约定到期不偿还债务,则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吗?
10.设立了抵押的东西还可以出售吗?
11.抵押对于出租有什么影响?
12.抵押的财产发生损坏,该怎么办?
13.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14.出质跟抵押是一回事吗?
15.可以约定到期不偿还借款,质物就归质权人所有吗?
16.质押财产因为保管不善损坏了,谁来赔偿?
17.质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质权?
18.顾客不付修理费,修理店可以扣留家电吗?
19.扣留家电后,修理店需要承担什么义务?
20.如何实现留置权?
21.什么是定金?
22.定金的数额可以任意规定吗?
第八章 其他常见民事纠纷
1.供电线路因天气原因损坏,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该怎么办?
2.供电单位因临时检修需要中断供电,需要通知用电人吗?
3.借用的东西损坏了,该怎么办?
4.明知摩托车刹车不灵而出借,造成他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
5.说好了要赠送,还可以反悔吗?
6.送的苹果上带有农药残余,需要负责吗?
7.送出去的东西,还有可能要回来吗?
8.定作人变更设计造成木匠损失的,需要赔偿吗?
9.受雇挖地窖时因为地窖倒塌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10.托付他人保管财物,需要支付费用吗?
11.替他人保管的水果腐烂,需要赔偿吗?
12.托付他人保管物品,一定要说清楚是什么吗?
13.可以将他人委托的事务,再委托给其他人吗?
14.在他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吗?
15.委托的事情没有办成,还需要支付报酬吗?
16.在路上捡到的手表可以自己留着吗?
17.可以将捡到的财物随手扔掉吗?
18.悬赏启事上写明的“重谢”只是随便说说吗?
主要参考文献
版权页:八路车的正常行驶路线是从小昌村出发,途径老王庄、陈家沟,然后进入平海市。这天,开车的司机由于想到附近的另一个村庄接一个亲戚,于是从小昌村出来之后没有直接前往老王庄,还是拐到了附近的谷子村。这一绕路,就耽误了大概十多分钟的时间,要是在平时,乘客们一般也都不在乎。碰巧当天乘车的赵富正急着赶到城里坐火车,这一绕路,本来出门晚了的赵富就更着急了,一个劲的催司机快点开。司机被催的不耐烦,就回了几句嘴,说自己是开车的,想走哪条路就走那条路。赵富脾气也不让人,一句不合二人就吵了起来。赵富下车之后就给公交公司打了电话,公交公司告诉赵富一定会妥善处理。公交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乘客支付运费之后享受运输服务,双方之间存在着一个运输合同。在法律上来讲,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费用的合同。按照法律,公交车应当按照约定的行车路线将乘客运输到约定地点。如果司机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是违约行为。事例中司机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的做法,就属于违约行为。除了路线,公交车还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2]约定期间是指公交公司公之于众的时间表,比如在站牌上公布的首末班车的出发时间。约定地点是指乘客指明的需要到达的车站。如果司机没有按照约定期间运送旅客,那么至少要在合理的期间内运送。如果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就属于违约行为。上面提到的是公交公司一方的义务,乘客的义务就就是付钱买票。如果公交车没有按照约定或者通常的路线行驶,乘客是有权拒绝买票的。如果公交车未按照约定或者通常的路线行驶而要求乘客多付钱买票的,乘客也有权拒绝。
《新世纪农村普法读本:送法下乡之民事纠纷》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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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另外2本一起买给老人的,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