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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何美欢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9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何美欢  

页数:

222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引入英美法教学计划的理由,其中第一、二章将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第三章探讨法学教育的性质,更阐明专业教育的含义。第四章将反驳一些常见的反对普通法教学的理由。第二部分阐述所倡议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其教育理论基础以及从实践中汲取到的教训。第五章探讨若干教育学课题,为第六章关于本书所倡议的计划的概要及理论的讨论奠定基础。第七、八章讨论各个课程的设计及教学经验。
本书倡议的是方法的教育计划。本书使用“普通法”一词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词,是为了强调本书倡议的教学方案的方法与态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维方法而不是传授一门实体法。
本书倡议的教学计划是基础智能技能培育,其意图是为学生打好基础,为他们日后在海外或本国大学继续学习或者自习创造条件,为建设一支能在国际舞台上运作的律师队伍创造条件。

作者简介

  何美欢,1948年11月生于香港。1972年获伯克利加州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77年获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供职当时唯一的全球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1982年回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后投身学术,1988年获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期间分别以中、英文出版了《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等十多部专著;参与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2002年8月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全职教授。她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独创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2008年8月起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2010年9月3日因病逝世。

书籍目录

我认识的何美欢教授(代序)  
前言
鸣谢
第一章 全球化: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理由 
第二章 法治社会的建设: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理由
第三章 法学教育的性质
第四章 反对理由无效
第五章 若干教育学课题
第六章 建议的普通法教学计划的概要及理论
第七章 判例及制定法阅读课程
第八章 研究与写作课程
第九章 前景
附录一 《马尔报告》(Marr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录二 《麦克特报告》(MacCrat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录三 律师认为重要的技能
附录四 律师对知识及技能的重要性的意见
附录五 若干选定的技能和知识的相对重要性
附录六 律师需要的基本技能
附录七 布卢母分类学(Bloom’s Taxonomy)
附录八 布卢母分类的法学例子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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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对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与探索,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反思


很好的书。值得向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推荐!


作者有深厚的理论根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说理准确到位,很值得一读。


这本书早已阅读,但出新版肯定买!所以就立马买了!!拿到书,方知没有增加新内容,但仍然不后悔买,因为我要准备多看几遍!


  我认识的何美欢教授
  梁治平
  
   忽然听到何美欢教授辞世的消息,我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惊愕之余,是深深的痛惜。其实,这个消息已经来得很迟。从她发病,救治,到最后不治,已然过去数周。她生前所供职的清华大学法学院为她举行了追思会,我未能参加,因为没有人告诉我。当然,这也没有什么奇怪。我既非她生前同事,更算不上是她的好友。我们之间的交往,仅限于数次见面,几通电邮,而且见面都是在学术研讨会上。我之所以深感震动,除了因为这不幸的消息来得太过突然,恐怕也是因为,我对她的认识和尊重,令我在心底里很难接受如此残酷的事实。
   2002年上半年,我受邀往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当时,何美欢教授即将离开港大法学院,转往清华大学法学院任职。这种不同寻常的举动让我多少有些好奇,不过,令我对她的名字印象深刻的,还是她在港大的同事关于她的介绍。这些介绍让我了解到,Betty(她的同事这样叫她,日后我也这样叫她)是全院最认真的一位教师,从备课、授课,到批答试卷,同学生谈话,每一件事她都全力以赴,一丝不苟。我后来见到她,得到的也是这样一个单纯的印象。她身材瘦小,戴深度近视镜,干练,直率,专注,单纯,热情,好像教育和学术占据了她的整个世界。
   那次从香港回到北京之后不久,我便全力投入新成立的“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即现在的“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的工作。Betty有时会来参加我主持的学术研讨会,故偶有机会见面。闲谈中我了解到,她在清华讲授一门颇具实验性的普通法课程,而且有一整套关于中国大陆法学教育的想法。她把这些想法付诸实施,又根据教学反馈对这些想法做出调整和修正。她还送我一份手稿打印件,里面记录了她的思考和心得。这份文稿给我留下深刻印象。Betty在那里阐明了在中国开展普通法教育的理据,并对国内法学教育领域若干流行的谬见予以辨析。在此基础之上,她根据自己对法学教育性质的理解,针对国内法学教育的现况,设计出一个普通法精要的课程框架。Betty非常清楚自己的目标,对于达成此目标的方法和步骤也有细致的思考。文稿后半部分涉及她两年来的教学实践,以及她基于此种反馈所做的反思。
   此前,已经有很多人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发表过意见,相关文献也不在少数,但是就我闻见所及,如Betty这样有系统思考、详尽论述且有实验作基础的论著,十分鲜见。因此,我特别邀请她来所做了一场学术报告,报告题目是“法学教育的性质”。(讨论详情可见http://www.hongfan.org.cn/file/upload/2004/12/18/1214645706.pdf)同时,我还请她就此题目为《洪范评论》撰稿。不久,她根据手稿中一章改写的文章,“法治社会的建设: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理由”,就在《洪范评论》第2卷第1辑(2005年3月)刊出。又过了两个月,这部浸润了她心血、记录了她梦想和追求的小书,作为我主编的《法律文化研究文从》的一种,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是《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这算是我们一系列合作的最后一项了。
   付梓之前,Betty曾邀我为她的新书作序,而我以为,她这样表示主要是出于礼貌,所以婉言谢绝了。现在回想起来,无论如何,我因此失去了一个同她交流和向她请益的机会,这已经是无可补救的了。如今,斯人已逝。重读其书,一时间感慨纷呈。
   古云,文如其人。透过这部文稿,真的可以认识Betty:简洁,明晰,严谨,准确,纯粹,坦率,坚实有力,没有丝毫做作。而在表面看似尖锐的观点之下,其实有着一种综合性的平衡,比如在专业与博雅之间,法律外部研究与内部研究之间,知识与技能之间。Betty本人就是这样。她既有专精的法学知识,又有开阔的理论视野;她一再强调技能和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性,同时对高度专业性的知识决不轻忽。对她来说,法学界流行的专业与博雅之争,其实是基于某种虚假的对立;所谓大师与工匠的区分,同样不得要领。文稿对许多概念和问题——知识、技能、阅读、研究、写作等等——的梳理和分析,不但富有洞见,而且也体现了这种理论与实践并重、知识与经验相融的特征。不夸张地说,Betty以她的思想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普通法训练的成功范例。而她辞世所留下的缺憾,恐怕是不可弥补的。
   我现在还清楚记得最后两次与Betty见面的情形。较早的那次是在2007年8月,洪范研究所借清华紫光国际交流中心,召开了一个有关社会公正问题的跨学科研讨会。在第二天会议结束之前的讨论环节,Betty有一个发言,大意是说,她发现会议参加者中法律学者人数寥寥,这让她很失望,她还说,这样一个会议,应该让法学院的学生们都来听。说这些话时,她显得颇有些激动。也是在那次会议上,她送了我一册刚出版的《法律中的社会科学》。这本翻译成中文几近80万字的美国法学院教科书,由她根据新版逐字校阅统稿。她在其中投注的辛劳可以想见。但正因为有她这份劳动,我们对这部译稿的翻译质量基本可以放心了。
   最后一次见到Betty,又是在洪范研究所的研讨会上,那是在两个月前。此前我听说她已离开清华法学院,当日忽然见她,有意外之喜。其实我正想找她,因为《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一书预备再版,我想她可能会借此机会做些修订。显然,这是她期待中的事情,她立即回答说要做修订。为便于联系,她还再次给我留下了联络办法。当时,我决计想不到,这会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和交谈。我相信,她对普通法教育这个题目,又有很多心得和想法,我们原本有机会分享她新的发现与卓识,还有她的梦想跟快乐,但是现在,这一切都已不再可能。
   我听说,病发那天,Betty在清华法学院还有最后一堂课。下午,她没有像往常那样准时出现在课堂。待学生们找到她的宿舍,才发现她仍静卧在床。她就那样永远离开了大家。其实,她就是那种工作到最后一刻、倒在自己位置上的人。也许,这也是她所希望的告别人生的方式。
   Betty是一个纯粹的学者和教师,她也是一个纯粹的人。她就是以这样的形象,永远留驻在我的记忆里。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写于冀北忘言庐


  一个人的法学院
  
  ——纪念何美欢老师
  
  
  
  赵晓力
  
  
  
  我和何美欢老师专业不同,但我们对思考法学教育有共同的兴趣,她关于法学教育的一书——《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和一文——“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我都是一读再读,今天上午又读了一遍。惭愧的是,何老师想的深,做的多,坚持久,我则是浅尝辄止,还经常灰心丧气。在今天的追思会上,大家谈的多的是何老师这个人,我选择谈谈她的事业,谈谈一个晚辈、一个后学、一个教师对另一个教师平生最重视的事业的理解。
  
  
  
  何老师《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是她在清华进行了两轮“普通法精要”的教学之后写的。2008年她离开清华去多伦多,我听说,她运走了历届“普通法精要”课学生的作业,准备对《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一书进行修订。何老师在今年《普通法精要》的暑期班上不幸以身殉职,凝聚何老师法学教育思想和经验的《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成为空谷足音,这对于清华法学院和整个中国法学教育界,都将是一个无可弥补的损失。
  
  
  
  何老师在《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一书中,列举了在当下中国教授普通法的两个最主要的理由,一个是全球化的挑战,一个是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第二点无需多说,在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也有共识;但历年来我向学生推荐此书,总是基于何老师在书中以铁一般的事实和逻辑指出、但国内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却总在以鸵鸟姿态回避的的第一个理由,即全球化的严峻挑战。2007年,在向《南方周末》“暑假阅读”栏目推荐此书时,我是这样写的:
  
  
  
  在中国的民法课言必称德国的同时,2001年德国重要的律师事务所除了一所之外,其余全都被美国化的英国律师事务所合并,传统属于法国律师天下的国际仲裁领域,也被美国大律师事务所占据。而美国大律师事务所不屑于兼并德国律师事务所,是因为即使适用德国法律的企业并购,德国客户聘用的也是美国大律师事务所——何美欢教授此书,描绘了一幅法律全球化事实上蜕变成法律美国化的图景。而伴随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全球攻城掠地的,是美国法学教育的全球传播、美国式法律文件和业务方法的全球传播,以及美国法律的全球传播——通过强有力的游说改变各国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美国法律跨国公司攫取的是律师业务中利润最丰厚的高端部分,其后果是各国本土的律师事务所被迫转入日趋激烈的低端竞争,降低了本土法律教育对最优秀学生的吸引力,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国内法律教育界对何美欢教授此书中提出的法律职业危机和法律教育危机采取了鸵鸟政策,不过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将迫使每一个法学院教师和学生最终正视这一点。[1]
  
  
  
  2002年,何老师“包里揣着一份策划了一年多的为中国内地学生而设的普通法教学计划”,[2]到清华法学院报到的时候,法学教育高歌猛进,各省高考状元纷纷以法学院为第一志愿,“恶性循环”似乎还无从谈起。但到2007年,我协助季卫东教授通过中国律协做全国部分地区律师的问卷调查的时候,就已经发现,美国跨国法律大所的分支机构攫取非诉业务中利润最丰厚的高端部分,迫使本土律师事务所转入日趋激烈的低端竞争,在上海这样的地方已经成为事实。那么接下来的部分,本土法学教育对最优秀的学生失去吸引力,也就顺理成章了。最近几年法学院毕业生就业之难,从外地蔓延到北京,从一般法学院蔓延到精英法学院,由此带来的投考国内法学院的学生素质稳步下降,而美国各大法学院的LL.M项目里则挤满了来自中国的焦虑的学生——事实俱在,也毋庸我多说。
  
  
  
  我想,Betty HO一定是在英国、欧洲、香港等地看到了这一幕,然后就急急忙忙跑到内地,跑到清华,跑到明理楼。在明理楼内,我们已经习惯了她竞走一般的脚步声,由远而近,又由近而远,她在跟谁赛跑呢?
  
  
  
  我想,往小里说,她是在力争用自己的一门不让于美、加一流法学院水平的课,保持“本土法学教育对最优秀的学生的吸引力”;往大了说,不过是在这一轮美国法律全球化席卷我们之前,起码让我们的下一代法律人提前做好准备。而不要像我们民族一百五十年来历次遇到外来危机经常做的那样:危机到来之前茫然不知,危机到来之后怨天尤人,随波逐流。
  
  
  
  何美欢教授在谈到在当代中国教普通法为什么要深入阅读判例的时候,举了内幕交易法的例子。她说:“内幕交易的概念本身来自美国,证券法规是美国最成功的出口,获全球衷心的接受。英国等国家捕捉了在某一发展阶段的美国判例法,将它编织起来成为一幅漂亮的制定法。在那一刻,英国的产品可能比美国的好。但是,英国的产品好像是被割下来的花;在它最漂亮的那一刻它已经死去。美国产品却是那棵树,花被割后,树还可以继续生长。证券法的灵魂还是在美国的判例,而没有律师可以忽略阅读它。”[3]
  
  
  
  多年以来,我们在中国教外国法的人,包括我,大多从事的是割花的工作。栽树的,我目力所及,只有何美欢教授一人。借花献佛是轻巧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是繁重的。最终,何老师累死在上今年普通法最后一堂课的前夕。
  
  
  
  我常给学生说,你们很幸运来到清华。因为来清华可以一次上两个法学院。不是吗,何老师是以一人之力,用一门连续四学期的课程,在我们清华法学院内部又办了一个法学院;然而她的工作,作为同事,却无人能够代替,也无人能够分担。去年,我和何老师,以及我们共同的学生白麟、余娉吃饭,我请她计算一下这些年花在学生身上的时间。我不想重复那个当时让人肃然起敬,现在让人无限感伤的数字。我只想说,那是一个天文数字。
  
  
  
  但是,我相信何老师会同意,在中国已经不可否认地成为全球化一个重要的博弈者——而不仅仅是跟随者——的今天,没有中国人参与的普通法之林是不完整的,也是名不副实的。在历史上,“普通法”不仅仅是指英格兰那一片弹丸之地的地方性法律的意思,普通法这个名称,还寄托着着人类大同的高贵梦想。在今天以至往后,普通法当然也不应该由美国专美(这也是何老师的课叫做“普通法精要”而非“英美法精要”的原因)。我希望何老师栽下的树能继续成长——如果你们已经从何老师那里获得了成长的能力的话。我也希望木能成林,小树林能变成大森林。
  
  
  
  一个园丁的生命就在那些树林里。
  
  
  
  
  
  [1] 《南方周末》,2007年7月4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trs/raw/21187
  
  
  
  
  
  [2]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前言”,第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3] 同上,第153页。
  


唉……真是痛恨自己的懒惰,本有机会去申请暑期的基本法课程,却担心自己蹩脚的英语敢去……没想到已经成为了绝唱!


研究生时,同住一舍的好友是何老师的得意门生,她生小孩时,何老师还亲自缝了包被;第一份工作,办公室邻座竟然也是何老的学生。因而辗转听到了一些故事,令人感佩。向往,但没有机会听她的课,就此顶一下著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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