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
2012-4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陈景辉,王锴,李红勃
308
415000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理论法学》以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纲要为宗,集合学界之基本理论共识,以确定知识之体系;以各种考试之典型例题为要,明确重要知识点,以提供备考之便利。力求落实于删繁就简,侧重基本概念、问题和知识的辨析、梳理和阐释之中。
第一部分 法理学编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概念的争议
第二节 法的形式特征
第三节 法的作用
第二章 法律价值
第一节 法律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 价值种类与价值冲突
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律规则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渊源的概念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
第三节 非正式法律渊源
第四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五章 法的效力
第一节 法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 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法的空间效力与对人效力
第六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法律关系客体一
第五节 法律事实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责任竞合、归责与免责
第八章 法律的动态过程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第三节 守法与法律监督
第九章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适用的目标
第二节 法适用的步骤
第三节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第十章 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推理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推理的种类
第十一章 法律解释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十二章 法律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十三章 中国法的发展
第一节 法的传统
第二节 法的现代化
第三节 法治理论
第十四章 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
第二部分 宪法学编
第十五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特征与本质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功能与作用
第五节 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第八节 宪法修改
第九节 宪法解释
第十节 宪法实施保障
第十六章 国体与政体
第一节 国体
第二节 政体
第十七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选举制度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五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十八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十九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章 立法法
第一节 立法权与立法程序
第二节 立法审查与立法裁决
第三部分 法制史编
第二十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
附中西法制史之最
附录
版权页: 三、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的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1.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 法律产生的首要功能就在于它能禁止专横、制止暴力、维护和平与秩序。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法的首要任务都是防止无政府状态和暴力,维持和平与秩序。在市场经济领域,通过法律规范市场主体、市场创建,限定市场范围,约束国家宏观调控,从而维护市场即自由交易和契约自由的领域,限制契约自由,如禁止垄断契约,从而保障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等。在政治领域,通过国家的有关政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参与政治活动的主体,限定政治行为。 2.推进社会变迁 法律不仅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的作用,也具有促进社会变迁和变化的作用。社会变迁具有层次性:首先改变个人的行为模式,其次改变群体的以及群体与个人之间、群体之间的行为准则,最后改变整个社会的基本准则。不同社会的变迁速率不同,因为它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如技术的进步,自然环境、政治组织及政治意识的成熟程度,文化的统一或多样性等。法律对单个主体的行为模式的变化可以施予直接的作用,因为法律可以通过对单个主体强加法律上的义务来改变个人的行为。法律对其他层次的社会变迁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这种间接作用主要体现为:依据法律形成各种社会制度,通过它们来直接影响社会变迁的性质和速率;建立政府机关内部的各种组织机构以扩大对社会变迁的影响;设定一种法律上的义务以形成一种社会环境,以此培养社会变迁的因素等。 3.保障社会整合 任何一个社会要存在下去,都必须满足某些基本的需要或功能,即适应环境的功能、实现目标的功能、整合功能、维持模式功能等。为完成这些功能,任何社会都必须有四个亚社会系统,即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亲属制度。整合功能,是指为了维持社会的存在,任何社会都必须具有协调和控制社会系统不同部分的能力,以保证整个社会的统一,其目的是使社会成员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分裂性的冲突,以达到人际关系和群体关系的和谐团结。一社会整合功能主要由法律制度完成。法律规范确定了人与人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标准关系,一旦冲突发生,法律系统就是避免社会解体的保证。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理论法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这本儿还不错吧,拓宽一下知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