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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的法律遭遇

代宝义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7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代宝义  

页数:

246  

内容概要

  《一个萝卜的法律遭遇》过描述一个萝卜的人生遭遇,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阐述了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家庭财产问题、买卖合同问题、公司问题、刑事法律问题等。形式的创新是本书的最大亮点。同时,在内容上涵盖面广、与大众生活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一个萝卜的法律遭遇》的出版能提高读者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处理各种问题的意识。

作者简介

  代宝义,男,1982年生于山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曾在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内A股上市公司)任法务专员,2008年正式进入律师行业。现任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金融公司部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公司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城阳区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  代宝义律师擅长领域为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公司事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服务,离婚股权分割。  代宝义律师近年来在《上海法治报》、《青岛财经日报》等发表专业文章数十篇,其博客上的多篇文章被网易、《北京晨报》、《武汉晚报》、《中国网》、《中国日报》网站、新浪网等国内数十家媒体刊登或转载。

书籍目录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二、特殊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夫妻对萝卜的所有权问题四、夫妻对萝卜的处分权问题五、这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六、这些萝卜该怎么继承?七、萝卜的遗嘱八、萝卜和萝卜公司九、两年之后钱还能要吗?十、购车合同可以这样签吗?十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十二、小萝卜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十三、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吗?十四、萝卜仔该随谁的姓?十五、这些萝卜该还吗?十六、萝卜表弟能得到仙丹吗?十七、能退款吗?十八、送出去的东西能要回来吗?十九、钱该啥时候还?二十、萝卜还能继续租房吗?二十一、萝卜被哮天犬咬了二十二、萝卜该让行吗?二十三、萝卜通信公司的做法对吗?二十四、公司章程有什么作用?二十五、萝卜公司能告太白金星吗?二十六、白骨精能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二十七、太上老君能把股票转让给哪吒吗?二十八、萝卜公司该在天庭设子公司吗?二十九、小A萝能继承A萝的股东资格吗?三十、闲置地的用途谁说了算?三十一、警察可以直接逮捕小A萝吗?三十二、警察可以随便进入萝卜家吗?三十三、萝卜兄弟能查看小萝卜的日记吗?三十四、萝卜兄弟可以骂八戒吗?三十五、八戒可以把绿地圈起来吗?三十六、众人可以对八戒游街吗?三十七、白骨精可以改名吗?三十八、牛二的信息该公开吗?三十九、土行孙构成盗窃罪吗?四十、小A萝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四十一、红孩儿该被抓吗?四十二、蜘蛛精七姐妹能进居委会吗?四十三、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四十四、太上老君构成放火罪吗?四十五、太白金星该到哪里去告老君呢?四十六、邻居该到哪里去告老君呢?四十七、这个萝卜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四十八、谁有权把这些萝卜赶走?四十九、肖像可以随便用吗?五十、哮天犬能被引渡吗?五十一、这棵人参果是谁的?五十二、萝卜传媒公司能印刷萝卜兄弟祖父的吗?五十三、萝卜兄弟的叔叔有继承吗?五十四、萝卜兄弟该找谁要医疗费?五十五、白骨精的儿子还能继承亲生父母的萝卜叶吗?五十六、太上老君可以不抚养小外孙吗?五十七、二郎神可以不扶养自己的哥哥吗?五十八、扶养、抚养和赡养五十九、萝卜的表叔可以再婚吗?六十、牛魔王能离婚吗?六十一、萝卜兄弟和萝卜姑娘算是复婚了吗?六十二、白骨精和狼王的婚姻还存在吗?六十三、二郎神要承担还钱义务吗?六十四、二郎神该给小秀花帮助吗?六十五、火车能做香烟广告吗?六十六、六耳猕猴的车可以不买交强险吗?六十七、交警能指定维修厂吗?六十八、警察可以这么罚款吗?六十九、这个钱该谁赔?七十、紫萝卜构成交通肇事罪吗?七十一、萝卜兄弟可以要求紫萝卜偿还1万元利息吗?七十二、萝卜兄弟能向太上老君要利息吗?七十三、萝卜兄弟可以要求太白金星还款吗?七十四、木吒到底欠萝卜兄弟多少钱?七十五、萝卜兄弟可以撤销赠与吗?七十六、萝卜兄弟可以要回汽车吗?七十七、萝卜兄弟还能继续租用铁拐李的葫芦吗?七十八、长途车可以不搭载萝卜兄弟吗?七十九、红孩儿可以每月只给钱吗?八十、小白星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八十一、牛魔王可以要求退货吗?八十二、商场可以搜牛魔王的身吗?八十三、太上老君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八十四、小蓝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八十五、百花仙子该把花移走吗?八十六、小萝卜的婚约有效吗?八十七、小萝卜的老师做的对吗?八十八、小荷的爸爸还应该承担抚养费吗?八十九、商店能向小萝卜出售香烟吗?九十、萝卜兄弟的表弟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吗?九十一、萝卜局的花费该公开吗?九十二、萝卜局有权限制萝卜兄弟的人身自由吗?九十三、黑萝卜可以躲起来吗?

章节摘录

  一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某一天,我们故事的主角--萝卜降临到了世界上,可是,世界上却有两个人--甲和乙都看上了这个萝卜,于是故事开始了。  第一种版本:甲和乙争执不下,都说这个萝卜是自己的,这时,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这个萝卜是自己的,并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此时,甲和乙之间发生的诉讼,就是民事诉讼,这种案件叫民事案件,我们老百姓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指这种案子。这种案件发生在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甲和乙是没有高低之分的,无论甲是公司CEO还是政府部门的局长,他在这个案件中,同乙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不因为自己的身份而获得法律上的特殊照顾。在这里,甲如果想胜诉,想让法院判决这个萝卜归他,就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明萝卜是他自己的证据,如果他的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也就得不到萝卜。 第二种版本:甲向行政机关(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或“政府部门”,但又有所区别)申请了行政确权,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作出了行政确认,确认萝卜是甲的,乙不服。这时候乙该怎么办呢?他应该以  二   特殊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某一天,我们的市政府要召开年度总结会议了,参会的代表们向市长提出了一个要求:开会很辛苦,能不能每人发一个萝卜吃了提提神?市长自然很高兴,因为买个萝卜可比买饮料便宜,便让办公室立即采购三干个萝卜。于是,市政府办公室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种萝卜的老罗采购了三千个萝卜,发给每个与会人员一人一个。我们的萝卜主人公非常幸运的和他的兄弟们一起被采购了。但是,不巧得很,我们的萝卜和兄弟们最近身体不大舒服,出了点毛病,味道不怎么好吃。萝卜买回来以后,市长先尝了一个,发现萝卜味道有问题,便指示办公室要退货,重新采购。但是卖萝卜的老罗不同意,老罗坚持称自己的萝卜没问题,不能退货。双方僵持不下,市长大怒,对办事人员吼道: “老虎不发威,当我是病猫啊!马上给我找律师,起诉老罗!”于是,办事人员马上找了律师,把老罗告上了法院。  在这个案件小,…入是市政府,一方是卖萝卜的老罗,并且市政府是原告,老罗是被告,那么,这个案件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呢?  这个案件,是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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