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学
2012-8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刘宇平 主编
190
215000
《十二五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系列教材:律师法学》是以律师法及律师执业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作为独立的法律学科,律师法学以国家机关颁布的有关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为首要的研究对象,但是,我们不应当将律师法学的研究对象仅局限于国家机关颁布的有关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律师执业活动具有广泛性和实践性,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广泛的法律问题,以及经济学、心理学甚至技术科学的运用,因此,只有联系律师的法律实践活动,律师法学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只有联系律师的法律实践活动,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律师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和实际意义,才能不断地研究和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绪论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述
学习单元一 律师制度的概念与意义,律师的性质与任务
学习单元二 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西方主要国家的律师制度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
学习单元一 律师资格
学习单元二 律师执业
第三章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学习单元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学习单元二 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受国家机关、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依法独立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 律师的管理体制与律师的执业机构
学习单元一 律师的管理体制
学习单元二 律师的执业机构
第五章 执业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学习单元一执业律师的权利
学习单元二执业律师的义务
第六章 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与法律责任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的执业纪律
学习单元三 执业律师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第八章 执业律师在民事与行政诉讼中的代理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
第九章 执业律师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担任法律顾问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第十章 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及咨询与代书
学习单元一 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
学习单元二 执业律师参与法律咨询与代书
复习思考题必读法律、法规
参考书目
版权页: 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 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 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类型 (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0条的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2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另外,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15条的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3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书面合伙协议; 2.3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资产。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20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1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另外,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16条的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有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资产。 另外,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十二五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系列教材:律师法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