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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时期西南开发与社会冲突的调控

黎小龙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9  

出版社: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

黎小龙  

页数:

344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立足于关于西南开发历史规律的两个基本认识:第一,位处边疆的西南,传统的开发均巩固“边郡”政治意义的开发为中心,经济开发、社会治理等无不围绕这一中心进行,故开发进程中的社会冲突的调控攸关边疆稳定大局;第二,西南开发与社会冲突的调控,通常以影响和整合西南数省区的模式进行,故须立足全西南的宏观视野和整体的研究。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编 中国古代疆域观与西南开发思想
 第一章 中国古代疆域观与边疆思想
第一节“五方之民”格局与大一统国家民族地理观的形成
 一、古代民族地理观形成研究之检讨
  二、民族称谓与地理方位的搭配结合
  三、大一统国家民族地理观的形成
第二节 两汉边疆思想观的论争与统一多民族国家边疆思想的形成
  一、“无用”之论与“内诸夏而外夷狄”
 二、“国本”之论与“遐迩一体”
 三、“大一统”思想与统一多民族国家边疆思想的形成
 第二章 西南区域开发思想
第一节 战国秦汉西南边疆思想的区域性特征
  一、战略指导思想中的从属性、辅助性特征
  二、北南向协济的区域经济思想
 三、“安边抚远,务在得才”的人才思想
第二节 西南区域民族地理观的形成与嬗变
 一、周秦西南民族地理观嬗变之发端
 二、两汉西南民族地理观的形成
 三、西南民族地理观的嬗变
  ……
第二编 历史时期西南的开发
第三编 西南开发进程中的社会冲突与调控
后记

章节摘录

  一、战国秦汉时期西南社会转型的启动  铁器对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制在中国的确立,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中国古代铁器和冶铁在战国时期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考古发掘资料显示,在战国时期争雄中原的七国广大地区,铁器出土数量大增。社会生产部门中,铁器逐步代替木、石、骨、蚌器和青铜器,并在有些部门取得支配地位。同时冶铁技术也有迅速发展。铁器的巨大变化,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它对开发山林、扩大耕地面积、发展水利和交通、提高工农业生产,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为铁制武器的生产和使用开拓了道路。在法家所提倡的“耕战”政策推动下,铁兵器被广泛使用于全国的统一战争中,为促进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出现,作出了贡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对铁器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它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极其坚固和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的其他金属所能抵挡的工具。”①正是铁器对生产力的巨大作用,推动了春秋战国之际,中原王朝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所以,铁器一经出现,便打上了封建因素的烙印,是封建生产关系在生产领域内确立的一个标志。它的传播推广,实质上是封建因素在时空范围内的一种延伸。  与此同时,我国西南地区是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多民族聚居区。这里既分布着巴、蜀、滇、夜郎等独立王国政权,又居住着昆明、邛都、笮都等部落或部落联盟。西南地区由于内部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可分为北部的巴蜀地区和南部的“西南夷”地区两大部分。所以,诸多因素制约之下的西南地区自身不具备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的经济、社会和技术条件,西南地区由前封建形态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启动,是在封建中央王朝的直接调控下进行的。唯其如此,战国秦汉西南社会转型的进程与中原地区呈现出极大的差异。西南社会转型是以政治结构肇其端,继之以经济结构,进而为社会结构。所以,这一转型的发端标志是中央王朝在西南的设郡置县。  巴蜀为西南古老的奴隶制方国,早期巴国、蜀国的社会生产都有迅速发展,其势力范围最大时,巴国“东至鱼复,西至焚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①蜀国“东接于巴,南接于越,北与秦分,西奄峨蟠”。②公元前4世纪末,巴蜀势力开始衰落,秦国在七国争战中日益强大起来,有了吞并巴蜀之心。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在原巴地、蜀地基础上设置巴郡、蜀郡,首开西南地区设郡置县的先河,标志着秦王朝开始把巴蜀地区纳入到封建统一的轨道。对于巴蜀地区而言,郡县制是一种新生的事物,是封建统治确立的一种标志,它直接冲击了巴蜀原有的奴隶制王国的基层统治基础,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统治模式,是实现奴隶制王国形态向封建制转型的具体表现。  秦中央政府根据巴蜀两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略有不同的治理策略。在巴地,秦消灭了宗姬巴国的政权,俘虏巴王,置巴郡。在郡以下,又分其地为县,并派官吏直接统治。在将巴地纳入秦的郡县体制的同时,秦不改变其血缘集团性质的社会组织结构,保留巴族的统治者对本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部分权力,并利用大姓首领作为基层统治的代理人,通过他们来实施秦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令。《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群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嫁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银。”秦昭王时,又借板楣蛮射杀白虎与之订立盟约,“乃刻石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者得以钱钱赎死。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夷人安之”。③通过这些措施,秦中央政府既把巴地各族纳入到秦国统一的郡县体制之内,使其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方面按照秦制、秦律来运转,又稳定了巴地的社会秩序,为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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