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建设的探索与创新
1970-1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葛洪义 编
143
在《广东法制建设的探索与创新(1978-2008)》中,作者力图紧扣法治与民生这一主题,挈领广东30年来的法制建设,努力理论化地重述30年来广东的地方立法、广东司法体制、广东发生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案例、政府法制、法律服务等领域发生的事件与创新,试图把广东30年的法制建设纳入一种地方法制的理论框架中来观察、分析。
导论一、广东、法制、地方:本课题的问题领域二、本课题的分析框架与研究进路三、本课题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广东地方法制建设30年概要引 言一、地方法制中的法治构架二、地方法制中的民生根本三、广东地方法制建设的总结与反思第二章 广东地方立法与制度创新引 言一、民生的立法保障(一)立法的民生指标(二)立法的民生展开二、法治的立法践行(一)权利保障(二)权力制约三、民权的立法实现(一)一般群体的民权保护(二)特殊群体的民权保护四、民生、法治、民权与地方立法:一个初步总结第三章 广东政府法制与制度创新引 言(一)政府法制与法治政府(二)我国政府法制工作的目的(三)我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历程一、广东省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一)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能(二)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三)政府权力的规范、约束与监督(四)民生立法二、广东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展望(一)依法治市的指标体系的建立与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全面落实(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三)政府法制工作自身的法制建设结语第四章 广东民事司法与制度创新引 言一、广东民事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一)权利保障范围的扩大化(二)立案工作的便民化(三)调解工作的积极化(四)执行难的突破化二、广东民事审判组织的改革与发展(一)内部组织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二)审判力量的培育与发展(三)后勤管理的重视与提高三、广东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及发展(一)改革审判方式(二)规范裁判文书(三)扩大简易程序(四)延伸司法职能四、广东ADR体制改革的回顾与经验(一)人民调解制度(二)仲裁五、广东非常规性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回顾与经验(一)非常规性纠纷解决机制概况(二)非常规性纠纷的主要特征(三)非常规性纠纷的成因分析(四)非常规性纠纷处置的现实机制六、广东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结与展望(一)司法体制、法治与民生:相关总结(二)广东民事司法的发展与展望第五章 广东刑事司法与制度创新引 言一、观念变革:广东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导(一)解放思想、清除障碍(二)树立保护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三)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理念(四)树立定罪与量刑并重观念(五)积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二、保障人权:广东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倾向(一)保障被告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二)保障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权利(三)保障被告人获得平等诉讼权(四)积极推行人性化审判三、刑事和解:广东刑事司法的一个率先尝试(一)刑事和解的内涵(二)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三)刑事和解的刑罚幅度(四)刑事和解的条件(五)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六)刑事和解的具体程序四、少年司法:广东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亮点(一)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二)广东省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方面的探索与创新(三)少年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五、控制死刑:广东走在全国前列(一)控制死刑的三大措施(二)制定死刑案件二审庭审规程四、创建特殊审判体制:为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积累经验(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为例)(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制度创新——“三审合一”(二)广东省两个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分析五、先行先试:解决具有地方特色的刑事司法难题(以刑事被告人自报身份为例)(一)现状:数据统计与分析(二)成因:自报身份的几种常见情形及其成因研究(三)按自报身份判决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四)解决被告人自报身份问题的对策第六章 广东法律服务与制度创新引 言一、广东法律服务与社会变迁的双向互动(一)广东法律服务重构的社会基点(二)广东法律服务的社会价值(三)社会变迁与广东法律服务的体制因应(四)全球化时代的广东法律服务二、广东法律服务的民生理念(一)广东法律服务的民生话语(二)广东法律服务的民生援助三、广东法律服务的法治精义(一)广东公职律师制度的法治思维(二)广东律师参政议政的法治角色(三)广东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主义(四)广东法律服务监督的法治化结语附录广东法制建设30年大事记(1978—2008)附录2 研究论文法治与发展:广州市改革开放30年民主法治建设之回顾与反思附录3 研究报告广东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