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华南灾荒与社会变迁

高岚,黎德化 编 高岚、 黎德化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11出版)
出版时间:

2011-11  

出版社:

高岚、 黎德化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11出版)  

作者:

高岚,黎德化 编  

页数:

336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华南灾荒与社会变迁:第八届中国灾害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是第八届中国灾荒中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共收录论文32篇,分三个专题编辑,包括:灾荒与社会变迁史,灾害发生的成因、预测与防治,森林灾害与管理。适合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参考阅读。

书籍目录

专题一:灾荒与社会变迁史 台湾400年来大水灾之分析 明清时期广东灾害的民俗应对 六十年来珠江河口网河区水位变化与洪涝灾害风险分析研讨的回顾 1919—1920年湖南疫灾研究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年)治蝗机制探讨 民国前期(1912—1927年)湖南防治疫病的机构和组织 “劫富济贫”与“保富安贫”——光绪初年大饥荒中山西官员救荒思想的分歧与争论 农科师生与灾荒——以民国《农声》为中心考察 明清时期广东台风灾害救灾机制研究 湘潭县积谷局略论 清代海南森林分布与变迁初探 1644—1911年江浙入境台风序列初步研究 民国乙卯水灾与珠江三角洲水事秩序的调整——以西江下游高要县为例 制度与成效:乾隆朝粥赈制度研究 汉代灾荒时期的卖人和卖爵 专题二:灾害发生的成因、预测与防治 明朝士大夫的社会风险理念评析——以《明经世文编》为核心的初步考察 灾害评估技术对于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区域风险发展水平的考评 论震洪灾害链——近500年西江特大洪水前期地震考证 广东历史上的水旱风灾害分析 论环境安全视角下我国灾害防治法制建设 基于历史视野的南京地震分析及其今鉴意义——以明代(1368—1644年)为例 浅谈传统蓄水池的减灾及生态作用 基于Copula函数的两变量干旱特征分析 论生态灾难在自然灾害中的作用 专题三:森林灾害与管理 重特大自然林业灾害应急机制与粤北森林冰雪灾害对策研究 福建省森林保险的制度变迁与启示 特大冰雪灾害对粤北地区杉木人工林土壤化学性质的影响 冰雪灾后一年内受损杉木萌芽生长规律及立地因子对萌芽生长的影响 冰雪灾害对粤北地区杉木人工林受损类型及程度的影响 粤北冰冻灾后松林害虫发生动态初报 广东省天井山林场受冰冻灾害杉木生理和材性分析 广东省天井山林场冰雪灾害受损杉木林经营管理对策研究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民国时治蝗办法的性质不同于前代治蝗条例,它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令条规,其性质更类似于治蝗行动指南,在内容上包含有建议性、指导性的条文,侧重于操作过程中的细节,如组织人员、协同捕扑、除治步骤等问题。1934年全国治蝗会议中,修正并通过了各省治蝗办法大纲、各县治蝗办法大纲,各地方省县依此大纲精神,自行详拟办法细则。因而各地规定中侧重有所不同:有的对治蝗技术特别加以说明,有的强调治蝗人员的责任与组织安排。大致包含地方治蝗机构的设置、地方负责人的权责、除治人员的组织安排、治蝗人员赏罚规定、治蝗经费、除蝗技术等。地方所拟治蝗办法须经过省政府审核,核准后颁行,便具备了法律效力。 治蝗办法第一条通常规定各地行政部门的工作范围,确定治蝗责任人。一般来说,具体治蝗事务由省府单位督促地方市县办理,或由省政府,或由省建设厅、实业厅等负责,委派昆虫局、农业院、农业推广所或所在地治虫办事处协助指导。地方市县各自组织各级治蝗委员会、治蝗会专司其责,乡村依靠保甲单位征工,组织治蝗队,即时捕扑。地方长官的治蝗成绩作为工作绩效指标,在办法中设有相应的赏惩条令,浙江“各市县长应将督率治虫人员办理治蝗实施情形,随时呈报建设厅并分函省昆虫局备查,建设厅根据各该市县之报告及调查之结果,以定各市县长之考成。”各地惩赏力度不一,条例也不尽详细,实际操作也极为有限。江苏省的治蝗条例比较完备而细致,对于各县县长及当地治蝗人员订有详细奖惩章程及规则,可视为当时范本,如《江苏省政府特定县长治蝗考成章程》,可见治蝗县长具体责任的规定:惩罚方式或免职、或罚俸、或记过,较之他省语焉不详的条例更具有法律实效。区乡治蝗人员的奖赏条例由县长或县级单位核定。奖惩标准不一,如山东省各县捕蝗人员奖惩规程草案,规定予以奖励者:发现蝗蝻尽力扑捕、搜挖蝗卵不留遗孽、指导民众督率有方、身先扑捕功劳昭著;奖励分升级、加俸、记功、褒奖。


编辑推荐

《华南灾荒与社会变迁:第8届中国灾害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就历史时期华南灾荒的原因,社会影响,赈灾措施,赈济制度,灾荒文献史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既对历史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也触及现实社会的灾害及其相关问题,同时还包括日本灾害史研究的新动向及相关研究成果。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华南灾荒与社会变迁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