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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迎风.高中.学生性健康教育系列读本

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组 重庆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3  

出版社:

重庆大学出版社  

作者:

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组  

内容概要

《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花季迎风(高中、中职)》结合各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及其认知水平,按照适时、适度、适量的原则分别讲解了性意识、性心理、性观念、性道德、性生理、性保健及性传播疾病的预防等方面的内容,有助于帮助学生从性朦胧、性神秘和性困惑中解脱出来,充分体现了对生命、人性的一种关爱和尊重。在内容上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并结合生活中的实例来阐述有关知识,强化了人格教育,着力于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了可读性和实效性,有助于学生树立负责开明的生活态度和积极而乐观的人生追求。

书籍目录

致青少年朋友1.高中阶段学生的性意识特征2.性梦与性幻想3.性心理与性行为异常4.自尊、自重、自爱5.友谊与爱情6.“青苹果”为什么苦涩7.性别是怎样决定的8.生殖器官的构造9.奇妙的性激素10.男性生殖器官的卫生保健11.男性生殖器官的常见疾病12.女性经期及乳房的保健13.常见妇科疾病的预防14.加强自我保护,防止性侵害15.意外受孕的预防和处置16.艾滋病与性病17.毒品——美丽的陷阱,害人的深渊18.他们为何误入歧途19.追星一族,请你听我说20.法律为你健康成长护航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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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花季迎风(高中、中职)》经重庆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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