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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与文化(第3辑)

刘笑敢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

刘笑敢  

页数:

390  

Tag标签:

无  

前言

  (一)本文之旨趣 本文的基本旨趣,是要对哲学研究的路向提出一个建议。由于这个建议的根据必涉及我们对当代哲学的现况的了解及某种评估,本文的内容便大半是对当代重要哲学理论的析论。  我从事这种理论的整理及方向探测的工作,基本上不能采用传统的“系统思维”的方式,因为我并非要构造一套封闭语言去笼罩某些哲学问题;另一方面,我的旨趣也不是像后期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要解消(dissolve)某些哲学的问题,因之,也不是采用所谓“否定思维”。我的目的只是要澄清一些重要的问题,希望能达到某些有明确意义的论点。以我自己近年惯用的词语来说,这应称为“批判思维”或“开放思维”。  所谓“开放思维”是针对“系统思维”的封闭语言讲,其义甚明,不必在这里多作解说。我所用的“批判思维”一词,却有一点特殊涵义,应稍作说明。  通常用“批判的”或英文“crifical”这个词语,都含有指摘对方的意味,因此容易将“批判思维”与“否定思维”混为一事。这只是日常语言的用法。我使用“批判思维”一词,则强调这里所含的作重大判定的意义。所判定的应兼指正反两面,而不是只作反面的判定。

内容概要

  《上海贝贝特·中国哲学与文化(第3辑):经典诠释之定向》特稿是劳思光先生的《论非绝对主义的新基础主义》一文,是先生近年来少有的长文,是对20世纪世界哲学发展潮流的一个回顾、总结、回应与救治,是“面对当的长文,是对20世纪世界哲学发展潮流的一个回顾、总结、回应与救治,是“面对当代哲学及文化的危机,为哲学思维寻觅出路”。《上海贝贝特·中国哲学与文化(第3辑):经典诠释之定向》的另一篇特稿是来自于美国著名教授ThomasA.Metzger(墨子刻)与劳思光先生商榷的文章。生商榷的文章。

作者简介

  刘笑敢,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书籍目录

特稿论非绝对主义的新基础主义(上)Limited Distrust of Reason as a Prerequisite of Cultural Convergence:Weighing Professor Lao Sze-kwang's Conceptof the Divergence between“the Confucian Intellectual Tradition”and“Modern Culture”(以“对信任理性的保留”为中西文化会通的先决条件:论劳思光教授关于“儒学”与“现代文化”分歧的看法)专论“朱熹对四书与易经的诠释”重探朱熹是怎样注释四书的?——从方法的角度看挣扎游走于两种定向之间——以朱熹《论语集注》为例从性善论到泛性善论从《论语》《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章》论朱熹的诠释学《中庸章句》的诠释思想及其方法论即分殊以见理一——朱子哲学理一分殊论之伦理实践的意涵朱子性理学与韩儒丁时翰的四端七情论(上)Trans-cultural Reading:Zhu Xi's Classical Exegesis and Hermeneufic Ultimacy(跨文化的阅读:朱熹的经典注解与诠释的终极性)观潮屿近三十年出土儒道古佚文献在中国思想史上的意义与贡献学思录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人文学科方法论——访杜维明教授新叶林洒扫应对,便是形而上之事?——朱子对小学与大学关系的诠释朱子对“知言养气说”的诠释:方法与睿见会议录“道家经典的诠释——我注六经还是六经注我”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回音谷What Does“Qi WU lun”Mean?——A Thought Prompted by Vincent Shen's Ardcle(“齐物论”当作何解?——由沈清松论文引发的思考)短评荟萃编后语提高经典诠释中的定向意识友刊目录DAO:AJOIJRNAL OF COMPARAlflVE PHILOSOPHY《思想史研究》稿约《中国哲学与文化》稿约

章节摘录

  有人说,中国哲学缺乏分析,只有直觉。从总体上说,中国哲学重视直觉;但是,如果说完全没有分析,就未免绝对化了。朱熹就很重视“条分缕析”,在注解四书时,就经常运用这种方法。不过,朱熹不是为分析而分析,分析本身并不是目的,分析的第一个目的,是建立分层理论或层级理论,其最终目的则是完成中国哲学所特有的有机整体论,更确切地说是生命整体论。  朱熹的分析方法,遭到陆九渊的批评。陆九渊主张“先立乎其大者”,所以他不著书,更不作注解。朱熹说:“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然于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圣贤于此,错综斟酌,毫发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寻,亦未尝腭柱而调瑟,所以断之,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页339)义理之中分出轻重,轻重之中又分出轻重,要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仔细“斟酌”,作到“毫发不差”。如果在细微之处错了,大处则必然跟着错,这就是“枉”尺而寻不能“直”。因此,“析理则不使有毫厘之差”(页36),这样才能将书中的义理“断”得清清楚楚。  这是朱熹注解四书的一个重要方法。正是运用这种“析理”的方法,朱熹将四书中的许多重要范畴,特别是一些核心范畴,分成不同层次,分别加以说明,再用综合的方法,将其联系起来。所谓综合,总是伴随着分析的,没有分析,便无所谓综合(反过来也是一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朱熹很重视分析。当然,这种分析与现代哲学所说的“逻辑分析”、“语言分析”不是一回事,它主要是“义理分析”即‘析理’,也可以说是“概念分析”;但是,我们所说的“概念”,与西方哲学的概念又有不同,对此,要有一个基本的把握。  四书中的中心概念或最高概念是“道”,但是,究竟什么是“道”?历来的注释家都未能提出比较详细的解释,只是随各人的理解而说之;或者不作解释,作为现成的范畴而用之。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不容易说清楚。这也许有一个好处,就是保留其全部意义,让人们去体会,一旦说出来,就会破坏其“全”。但是,这样就很难深入了解其中的具体涵义。不能了解其中的具体涵义,其整体把握也就不甚了了。宋代理学又称道学,其全部学说就是对“道”的解说,他们虽然用“理”字代替了“道”字,对于“道”的解说也就变成了对“理”的阐述,但是,在朱熹之前,还没有人对“理”作出比较深入全面的解释。正是朱熹第一个提出了全面解释,区分出“理”的不同层面的涵义,而这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注解四书完成的。  四书中的“道”,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用法和涵义,朱熹的工作就是将这些不同涵义分别“析”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当然带有朱熹本人的理解在内,但是,就整个义理脉络与价值走向而言,则是一脉相承的。当然,“析理”本身就会有新的意义产生,当这些不同的意义处在不同层面的时候,就会使“道”或“理”的意义具体化、层次化。  就《四书集注》而言,朱熹对“道”即“理”的分析,至少有如下几层涵义:  (1)“所以然”与“所当然”之理。朱熹在解释《孟子》中的“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时说:“知,谓识其事之所当然。觉,谓悟其理之所以然。”(页310)在解释《孟子》中“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时说:“言方行之而不能明其所当然,既习矣而犹不识其所以然,所以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多也。”(页350)在解释《论语》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时说:“民可使之由于是理之当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页105)在这些解释中,“所以然”与“所当然”是同时使用的,但其涵义是不同的。“所以然”是事物存在的所以然之理,是属于“事实”的问题,从语言分析的角度讲,是“陈述句”;“所当然”则是应当如此的应然之理,“当然”即是“应然”,属于价值问题或目的性问题,从语言分析的角度讲,是“祈使句”或“命令句”。这种涵义的不同,具有重要意义,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朱熹认为,二者又是统一的。至于为什么统一?我另有文章讨论④,在此不论。  “所以然”与“所当然”所反映的,是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先秦孔子、孟子时代,就已经存在,并包含在“道”之中,但是,并没有公开提出来进行讨论。我们只能以现代的眼光进行分析,才能使问题明朗化。但是,早在近一千年之前,朱熹通过分析,将这个问题明确地提出来,并且作出自己的回答,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2)“自然”与“本然”之理。朱熹在解释《孟子》中的“故”与“智”时说:“愚谓事物之理,莫非自然。顺而循之,则为大智。”(页297)在解释“天爵”、“良贵”时说:“天爵者,德义可尊,自然之贵也。”(页336)“良者,本然之善也。”(页352)在解“诚”与“思诚”时说:“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页282)所谓“自然”、“本然”,都与天或天道有关,朱熹虽然以“理”释“天”,但天的实际意义则是指自然界。这是从孔子、孟子以来关于天的基本涵义,而理学家进一步肯定了这一点。所谓“自然”,从字源上说,来自道家,朱熹也是指自然而然之理,其真实用意是排除超自然的目的论,以自然界为最高存在。这样,“自然”之理就居于最高层次。“自然”之理就是“天理”。所谓“本然”,是说本来如此,本自如此,是对“自然”之理的解说。值得注意的是,“自然”和“本然”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处在天道流行的过程之中,在天人关系上,既有“所以然”的意思,又有“所当然”的意思;分层而论,则在天为“所以然”,在人为“所当然”,所谓“天道之本然”、“人道之当然”正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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