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规则研究
2010-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宋朝武,纪格非,韩波 著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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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民事证据规则研究”的最终成果。众所周知,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的核心问题,也是大陆法系诉讼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随着证据法学理论的发展,我国学者对证据规则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总体而言,现有的理论研究多局限于对国外的证据规则的介绍方面。当然,这些研究是必要的,它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但是,从证据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伴随着陪审制的出现、发展和衰落,证据规则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严格到逐步宽松的发展历程。证据立法的这一发展历程没有得到我国学者的充分重视。我们对证据规则的研究仍建立在借鉴和移植的基础上,缺乏对国外的证据制度的理性思考,对制度移植的环境因素和可能产生的排异反应缺少深入的调查和充分的估计。这极有可能造成法律移植的失败。
上篇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问题 第一章 客观真实原则再认识 第二章 民事证据法功能再认识 第三章 证据能力再认识 第四章 证明标准再认识 第五章 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再认识 第六章 证明责任倒置再认识 第七章 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下篇 证据规则 第八章 自认规则研析 第九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析 第十章 最佳证据规则研析 第十一章 传闻证据规则研析 第十二章 补强证据规则研析 第十三章 《民事证据规定》实施效果的实证考察与分析参考文献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可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其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多数诉讼人对诉讼标的不必合一确定,各诉讼人相互独立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必要共同诉讼又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前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才能适格的必要共同诉讼。后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既可一同起诉或应诉,又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一旦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就必须合一确定的必要共同诉讼。但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并没有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分。 由于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对诉讼标的的合一确定性要求不同,因此,在处理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关系时就有很大的不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通常认为,由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相互独立,其中一人的行为或对方当事人对其中一人的行为,只对该当事人有效,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因此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自认或对方当事人对其中一个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自认,对其他普通共同诉讼人没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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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了非法证据排除 其实早就发表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