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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财务会计

吴芃,陈良华 编 东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9  

出版社:

东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

吴芃,陈良华 编  

页数:

392  

前言

  600年前,地球是隔离的;600年来,地球是圆的;而现在,地球是平的。我们正处在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变,使一切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包括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组织机构的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国家的管理规则、政治机构;市场的运作模式、运行规律……变革的潜流已经涌来,在市场浪潮中搏击的企业已最先感受到变革浪潮的冲击。这种冲击正在动摇现有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也正在冲击动摇现行高级财务会计的模式,正在动摇着现有会计计量模式,新的管理理念和计量模式在新经济时代初现,一些敢于弄潮的理论先驱者已经在进行创新的尝试。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及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便捷的交通和网络信息已将各国公司融人全球市场,会计服务现已成为全球市场的一个重要部分,高级财务会计学呈现全球化的特征。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加入WTO,使得中国与世界的距离越来越近。高级财务会计在中国公司正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全书由吴芃、陈良华具体策划、修改、总纂、定稿,并任主编,戚啸艳、刘春晖任副主编。具体分工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由陈良华撰写;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由吴芃撰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由戚啸艳撰写;第十五章由刘春晖撰写。附录1、2由陈良华提供,附录3、4、5由吴芃提供。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热情关怀和悉心指导,得到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的精心安排和帮助,得到东南大学出版社的鼎力支持和策划,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还要感谢所有帮助过我们的同事、朋友和学生。最后,真诚地感谢我们的家人,是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才使得本书得以顺利地完成。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许多高级财务会计方面的著作和资料,并从中吸收了许多有价值的材料和观点。在此,特作说明并向有关作者致谢。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高级财务会计》是《现代经济学与管理学文库》之《高级财务会计》分册,书中具体包括了:合伙与分支机构会计、股权取得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集团公司内部交易事项的处理、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等内容。《高级财务会计》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书籍目录

第一篇 高级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第1章 导论附录1第二篇 合伙与分支机构会计第2章 合伙企业会计第3章 分支机构会计与联合财务报表附录2第三篇 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第4章 企业合并第5章 股权取得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第6章 股权取得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第7章 集团公司内部交易事项的处理附录3第四篇 国际会计第8章 外币业务会计第9章 外币报表折算第10章 物价变动会计附录4第五篇 特殊业务会计第11章 所得税会计第12章 债务重组第13章 租赁会计附录5第六篇 拓展专题第14章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第15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附录6

章节摘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集团外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以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不变。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合并而改其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其在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发生前控制的资产、负债,在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后仍在其控制之下,因此该交易或事项原则上不引起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发生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当被合并方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时,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  (1)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的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在根据合并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2)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事项的留存收益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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