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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第2辑)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编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编  

页数:

222  

前言

光风霁月,金秋和韵。我们怀着喜悦的心情,庆贺这部名为《海阔天高——中国经济法(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书稿的问世。它的作者,有经济法学界的先行者、开拓者,亦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中青年一代。它的内容,或回顾自己的经济法学术历程,或概括自己的经济法学术成果。客观的描述,朴实的文字,认真的思考,殷切的期望。报国之心,创新之见,跃然字里行间。真可谓:群英论剑高招出,后生起舞初长成。为纪念和总结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光辉发展历程和规律性的经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精心组织了两项工作:一是依靠集体之力,编写《中国经济法30年发展报告》、《中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报告》,以此体现共识;同时又发挥各人之长,编写《海阔天高——中国经济法(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部学术小传,以此展现个性。共识与个性相映生辉,显示出当代中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风采。新生的事物充满着生命力。30年来,作为新兴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和作为新兴法学学科的经济法学,应运而生,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2008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确认。今天,我们还用得着再去进行那些不必要的学术门户之争吗?我们的心思应当放在解决中国经济生活的实际法律问题上。新生的事物不可避免地会表现幼稚、存在不足,甚至走些弯路。然而人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已经从“山重水复疑无路”,进入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地了。今天,我们还用得着再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前景忧心忡忡吗?我们的精力应当投入经济法的理论构建和制度设计的创新之中。

内容概要

新生的事物不可避免地会表现幼稚、存在不足,甚至走些弯路。然而人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已经从“山重水复疑无路”,进入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地了。经济法学界的共识正在逐步地深化。本书为“中国经济法(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第1辑,书中收录了我的经济法研究历程、“纵横统一论”与“系统经济法论”、我的经济法理论研究摘要、我与中国反垄断立法与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同步成长、我的经济法心路等众多关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

书籍目录

经济法之歌(代序)经济法学术之路——访王先林教授为发展经济法学科而探索法意探寻:一位经济法学人的求索之旅——王肃元教授经济法学术观点综述从民法到经济法之路探寻现代经济法的真谛待到法花烂漫时我在丛中笑经济法的身份性——卢代富教授对经济法的思考中国经济法的法律经济学研究范式探索——朱崇实经济法学思想管窥财税金融法学领域的探索历程经济立法催生了中国经济法经济法本源论——刘文华教授采访记学术奇葩“李三农”——记“三农”问题、经济法学研究专家李长健教授以人本主义为视域对经济法真谛的探求可持续发展语境下的经济法经济法之原创性——芮沐先生经济法学术思想心得学习、研究经济法的一点体会面对问题:谁和谁去面对?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做一份贡献——30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国家协调论”的主要观点学者型官员 研法献毕生——记仲裁法、反垄断法学家吴炯教授的学术业绩中国经济法学的杰出开拓者——一记徐杰教授在经济法学领域继往开来从学法学、教哲学到从事经济法学研究我的学术历程经济法的外部性理论选择与追求:用科学和理性探寻经济法的真谛从事经济法教学科研之回顾和而不同独辟蹊径——陶广峰教授经济法学术思想调整对象理论的局限性与思维转换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法价值的理解社会主义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及其发展经济法理论初创——记潘念之先生对创建中国经济法理论体系的贡献——记潘静成先生一位青年学者的金融法学术观点近年经济法学思考片论特稿:中国经济法学:共识与个性相映生辉——2008年经济法学年会小结第二辑编后记

章节摘录

经济法学术之路——访王先林教授作为王先林教授的博士生,我尝试对王老师主要的学术历程和学术贡献作一客观简介。一、学术历程王先林老师1965年出生于安徽霍山。1983年考入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1987年大学毕业时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并被免试推荐为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时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5月~2004年5月王老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6年下半年赴美国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学习交流知识产权法。2007年9月起作为“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一年。1993年王老师被定为讲师,1995年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再次被破格晋升为教授。2003年被选聘为安徽省“皖江学者计划”首批讲席教授。曾担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安徽大学法律评论》主编。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曙光学者”。王老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还兼任国家商务部WTO贸易与竞争政策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安徽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华侨大学兼职教授。二、学术观点王先林老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他对竞争法的研究比较全面,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各主要领域(如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协调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体制度等)。其中,最能体现王老师研究的特色和优势的是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交叉领域。当王老师将博士学位论文定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时,国内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他是国内首先研究此问题并写成专著的学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王老师写作出版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一一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2001年9月第1版,2008年9月第2版)。该书初版问世以来在学界和实务界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出版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已脱销并保持了较高的被引用率。王老师认为,知识产权在形式、微观和静态上表现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但在本质、宏观和动态上体现为对竞争的促进。知识产权与竞争之间的这种复杂关系决定了知识产权在竞争法上地位的特殊性,并且需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个不同的视角进行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为知识产权提供补充或者兜底的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传统的和基本的任务。反垄断法则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反垄断法新兴的和敏感的领域。这样,知识产权与竞争及竞争法的联系,不仅有一个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问题,而且还有一个反垄断法上的问题;反垄断法不应对知识产权作一般性除外规定,而应作具体的分析和科学、细致的界定,在保护和鼓励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行为的同时,控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这样,在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即将到来的条件下,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不仅要依法保护外国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尤其是知识产权),而且还要依法制约其行使权力的行为,以对其可能滥用权利的行为加以必要的控制,维护我国在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权益。王老师认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本来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然而,知识产权这种独占权往往会使得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者支配地位,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依法获得的独占权,通过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非法限制竞争。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保障市场公平交易的竞争秩序,有的是知识产权法律机制本身能够解决的,即通过知识产权法自身的权利限制规范来解决,有的则需要与其他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的机制结合起来加以解决。在一些国家,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合法或者正当行使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的例外或者豁免行为,另一方面法律又专门规定某些应予禁止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行为,并纳入反垄断法中加以规制。尽管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在我国目前还不像发达国家那样突出,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这类行为在我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表现。事实上,一些知识产权所有人(特别是在华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滥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微软等跨国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主要是软件著作权)在我国损害消费者、不正当挤压同行的行为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对这些行为如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就有形成“知识霸权”的危险。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实现竞争要求所代表的是更广泛更重大的社会利益,我国在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应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以适当的控制,尤其是反垄断法的控制。王老师对WTO竞争政策以及在“人世”背景下制定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问题也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探讨。这些问题包括从制定依据到具体制度、从实体到程序的主要方面。其主要观点是,竞争政策与WTO的基本原则具有一致性,在WTO框架下寻求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有其必要性,但涉及的问题比较敏感,我国应高度重视,谨慎应对;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制定反垄断法很有必要,而这在“人世”后就显得尤为紧迫;现行的国际反倾销制度已在很大程度上被滥用作实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需要以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精神加以调整;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其基本实体制度和实施制度需要结合WTO的要求和我国的国情,科学合理地加以规定。他将WTO竞争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出并较深入地分析了我国制定反垄断法中必然会面对的一系列关键的或者有争议的问题,例如关于行政性垄断问题、结构规制问题、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域外适用问题等。此外,王老师还对市场管理法的基本理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业政策法、计划法等经济法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发表了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了学术著作。三、学术成果王先林老师至今已出版独著、合著1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要著作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初版、2008年修订版)、《WTO竞争政策与中国反垄断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王先林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主编)、《大学法律教程》(主编)、《经济效率与社会正义》(合著)、《香港知识产权法》(合著)等。先后在《中国法学》(中、英文版)、《中外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武汉大学学报》、《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知识产权》、《中国版权》、《电子知识产权》、《科技与法律》、《法学杂志》、《中国改革》、《中国软科学》、《中国行政管理》、《中国工商管理研究》以及《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社会科学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系列等报刊转载。王老师有10多项成果在省级和全国性评奖中获奖,包括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著作类和论文类各1项,2006年)、二等奖(2001年),第六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二等奖(2007年),第十五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三等奖(2008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1997年)、二等奖(1999年),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首届(1999~2004年)“红棉杯”知识产权优秀著作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次(1998年与2000年)和“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有奖征文专家学者特别奖(2003年)等。曾获安徽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成果奖和建国奖教金。2000年被授予“安徽大学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002年获第三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2005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后记

继编辑完“中国经济法学人学术小传”第一辑之后,又紧接着再发催稿函,现第二辑稿件大部分已收到。非常感谢中国经济法学界各位同仁对本学术小传编辑工作的关切!非常感谢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郑少华教授、李清伟教授等的大力支持!对编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以利今后改进。遗憾的是,因故尚有少量文稿未能寄至编辑部,那就只好“且听下回分解”了。异彩纷呈,满眼生机;为经济领航,为法治生辉——这就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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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高:中国经济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第2辑)》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文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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