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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实务

尚悦,黄方正 主编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2  

出版社: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

尚悦,黄方正 主编  

页数:

308  

字数:

455000  

内容概要

《新编经济法实务》是为适应高等独立学院的发展,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而编写的。本书以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立法现状为依据,不拘泥于学科分类意义上的严格性,详细地介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法、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等内容。在编写体例上注重对传统的教材编写模式的改革,在每一章节的开头,明确学习目标并导入案例,让同学们能直接感受到每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在论述主要内容的过程中,加入相关法条链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在章节末尾有本章小结、关键概念和基本训练等内容设计,增加了教材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本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类、管理类、财经类等非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用书,亦可供其他从事经济管理、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士参考。
本书由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黄方正教授和法律硕士、基础教研室副主任尚悦讲师担任主编。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五节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的资本、股份和公司债券
第五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六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 破产清算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合同法》中几种主要合同
第八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与定金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节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
第四节 消费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房地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四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仲裁概述
第二节 仲裁机构
第三节 仲裁协议
第四节 仲裁程序
第五节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章 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经济诉讼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四节 民事诉讼程序
第五节 诉讼时效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最基本的要素是经济法部门。经济法部门是由一个国家全部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根据其所调整的对象和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它的划分决定了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因此经济法体系构建的依据也应当是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它们不同的调整对象与方法。  1.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  作为经济法部门基本要素的现行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对经济法体系的建构起着决定性作用。首先,要建构起经济法的体系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前提,否则无体系可言;其次,现行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在立法的质量上应当达到一定的水平,即在价值追求、利益本位、基本原则、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上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最后,对现行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外延的确定也是影响经济法体系建构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决定着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  2.经济法部门不同的调整对象与方法  构建经济法体系的关键是对经济法部门的划分和确认,其依据就是经济法部门不同的调整对象与方法。首先,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它可以分为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应当由三个经济部门组成,即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调控法和宏观调控法。其次,从经济法制定的思路上看:①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本位,其价值取向是经济公平、效益、发展和安全,所以在立法上首先应当对市场主体的组织进行规范,制定市场主体规制法;②对于涉及全局的、具有公共性的微观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为了防止它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在立法上进行规范,制定市场秩序调控法;③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应该有一个宏观上的把握,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这就需要一种宏观上的立法,即宏观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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