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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

王增国,蔡世华 编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1  

出版社: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增国,蔡世华 编  

页数:

228  

内容概要

  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始终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与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大局紧密联系在一起。深刻把握这些发展变化,有助于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牢把握工作中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书籍目录

全面推进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创新(代序)党的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员条件的历史迁延对高等学校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思考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引领下的邓小平外交战略转折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来认识腐败过程的特点分析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产生、内涵与建构高校学习型机关党支部建设的认识与思考当代大学生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现状调查研究新时期高校党建带团建工作探析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建工作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加强高校学生党建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理论及其实践意蕴的探索论刘少奇《党在宣传战线上的任务》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贡献当代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接受状况及规律探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进程及基本经验我国大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的方法论问题价值观多元化背景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初探思想政治理论课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关系初探浅析儒家伦理在当代师德建设中的局限性廉洁教育的民族性特点分析及例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高校辅导员模糊考评体系研究辅导员队伍职业化现状分析及制度构建高校辅导员领导力培养的必要性及其路径探索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基于五维度模型的大学生创业环境研究整合资源,构建校内外结合的三级创业教育体系高校新生生涯辅导体系构建的思考高校大学生心理问题早期发现的途径和保障论高校奖学金制度德育功能的发挥本科院校“90后”大学生学习价值观和人际价值观特点研究当前大学生学业不良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国家助学贷款高违约率下高校与银行的博弈关于大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工作的思考后记

章节摘录

  对高等学校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思考  邱慎耕  (中国矿业大学环测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将新近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关于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的职能规定,归纳为高等学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对实行这样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对实行这一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中要抓好的主要环节以及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高等学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领导体制;运行机制  新近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项规定,实质上明确了高等学校的院(系)党组织有权利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参与的途径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这一方式。笔者认为,《条例》中该项规定的精神实质是要在高等学校的院(系)中实行重要事项由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而其他的与院(系)同级、由多个工作性质相近、行政级别平等但工作各自独立的单位组成的党组织(如校党政机关党组织、教辅党组织等),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业务工作的决策、实行党政共同负责比较困难。笔者作为高等学校二级学院的一名党务工作者,仅对高等学校院(系)为什么实行重要事项党政共同负责的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实行过程中要重点抓好哪些环节、处理好哪些关系等几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高等学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由院(系)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的,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监督保证作用的发挥  从高等学校院(系)工作的性质来看,不宜像学校层面那样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一所高等学校,是一个独立的办学实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要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解决好“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这样的人才”等方向性、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这就要求通过校党委的统一领导来实现。具体办学事宜由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来组织实施。而高校中的院(系),其工作性质是贯彻落实学校决定的具体工作,有学校把握办学方向在前,就不会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因此不需要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  从高等学校院(系)工作的内容来看,同样不需要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由于院(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组织教学、科研、学科和专业建设等具体工作,这就决定了党组织在本单位不能脱离了具体工作进行所谓“党的领导”,也不能不通过院行政而直接决定行政工作,更不能党政“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搞成党政“两张皮”,而只能是通过与院(系)行政领导班子一起研究、共同决策重要事项的直接参与方式。从这个意义上看,同样不宜实行院(系)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  从院(系)级党组织落实《条例》规定的“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的职能来看,也不宜实行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因为那样的话,学院里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就完全由院长(系主任)来决定,党组织无法参与,形同虚设,当然也就无法起到政治核心与保证监督作用了。  由上分析可知,在高等学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符合院(系)工作性质,适应院(系)工作内容,最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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