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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预测试卷

程连昌,李文燕 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程连昌,李文燕 主编  

页数:

96  

字数:

290000  

内容概要

  本套教材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本套教材针对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的特点及报考者最关心的问题,分析了以往考试试题的内容分布和侧重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是权威性。本套教材的作者是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的专家,他们把自己多年的心血和知识积累凝聚成书,以此为广大报考者指路领航。
  三是高效性。广大报考者不论是优秀在校生,还是退役军人,学习和工作都很忙。并且,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从发布招考公告到笔试、面试的时间间隔也较短。考虑到这些特点,本套教材借鉴了考试成功者的复习策略,精选了考试的重点和要点,内容简练,能大大提高复习效率。
  四是实践性。本套教材的内容紧密联系考试实际,有代表性,实战性强。
  本套教材在编写、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同时参考并引用了部分著作、文件资料,谨在此一并致谢!
  希望本套教材能给报考者的复习备考带来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并衷心祝愿有志成为政法干警的广大报考者顺利通过考试。

书籍目录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一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二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三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四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五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六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八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九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十
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真题试卷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三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四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五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六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七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八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九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十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真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章节摘录

  13.C【解析】本题考查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种类,法律对此有直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应选C。  14.D【解析】本题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即土地的用益性后可选出答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权利内容的,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用益性民事财产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创设的一项新型的用益物权,属于地上权。  15.C【解析】解答此题,需要考生理解用益物权和从物权的相关知识。本题有一定难度。用益物权主要从物的利用方面着眼,从物权是针对主物权而言的。本题考查地役权。地役权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从物权;地上权是用益物权、主物权;留置权和权利质权都属于从物权、担保物权。  16.D【解析】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17.D【解析】本题考查法人成立的要件。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18.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的基本原则,应当了解的是继承的各项规定符合了社会人伦、道德标准。通过常识判断我们也可得出答案。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法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D项错误。  19.A【解析】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不同的。侵权的主体是直接的当事人。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侵权人小强和被侵害人小新。  20.D【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考试的重点,我们可以将不当得利的几个构成要件与ABCD四个简单的小例子相对照,逐个排除。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选项A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选项B属于明知无给付义务,选项C属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只要是合同,就不可能是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单务合同不是一回事。  9.C【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基本知识。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10.A【解析】本题考查抛弃。关于抛弃的问题,我们应该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抛弃要求不同;抛弃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故抛弃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只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具有抛弃的效力。但他物权的抛弃,须向因抛弃而受利益的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动产物权的抛弃,还需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抛弃动产则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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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针对。。还没做完


书不错,物流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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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般。。不是很满意! 快递还蛮快的


卷子比较新,也不是很旧,这次的整天还不错


还没开始看,应该还好吧,期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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