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刑事裁量权的规制
2011-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刘晓琴,徐文星 著
237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怎样的警察是好警察
二、研究的意义
三、关于本书的几点说明
四、研究方法
五、本书结构
第一章 警察刑事裁量权概述
第一节 裁量权的涵义
一、英美法系的观点
二、大陆法系的观点
三、我国的观点
第二节 警察刑事裁量权的涵义
一、国外的观点
二、我国的观点
三、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 警察刑事裁量权的类型
一、选择性启动刑事程序裁量权与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裁量权(消极行使的裁量权与积极行使的裁量权)
二、警察个人行使的裁量权与警察组织的裁量权
第二章 警察刑事裁量权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合理性
第一节 警察选择性启动刑事程序裁量权的合理性分析
一、警察选择性启动刑事程序:公平或不公平
二、警察选择性启动刑事程序裁量权的现实考虑
三、为何要赋予警察刑事裁量权:警察与检察官比较
第二节 警察刑事裁量权的影响因素
一、基本理论
二、专业化警务模式
三、社区警务模式
四、专业化警务模式与社区警务模式下的警察刑事裁量权之比较
第三章 我国警察刑事裁量权之运行
第一节 警察刑事裁量权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警察机关的建立
二、我国警察刑事裁量权行使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刑事司法体系下的警察刑事裁量权
一、法律授予公安机关的刑事裁量权
二、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与警察刑事裁量权
三、刑事司法体系下公安机关刑事裁量权行使的问题
第三节 警务改革与警察刑事裁量权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与警察刑事裁量权
二、派出所工作改革与警察刑事裁量权
三、我国警务改革背景下警察刑事裁量权的行使
第四节 公安刑事和解与警察刑事裁量权
一、公安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
二、公安刑事和解的实例
第四章 警察刑事裁量权的传统规制机制
第五章 我国警察刑事裁量权行使规范
附录
参考文献
(三)权力与裁量的关系 他认为,在第一个环节,即查明事实上,存在某种裁量的意义,但非常核心意义上的裁量还是与第二个环节有关,因为在这里要对标准进行判断和估量。比如,如果所给出的标准是抽象的、不清晰的,就得去解释标准的含义;如果缺少标准,就得去创设标准,还得按照各个标准的重要性(对决定有多大的影响分量)给它们排队,决定如何取舍这些标准,而所有这些又对最终决定的准确性起到解释和证明的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因为标准为各种解释留有空间,或者允许官员自己创设出标准来,所以就含有裁量意义。但是,最清晰、最核心意义上的裁量应该是在作出决定Z流程上,也就是在决定是否行动和怎样行动时,行政官员要确定理由及适用标准。但是,伽利根又认为,上述两个意义上的裁量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精确的界限。因为对裁量的关注,只是那个估量的因素与实施或不实施某行为,以何种方式实施,以及实施的过程有着直接的关联,但是如果不是这样,那可能只是语义程序而不是实质问题。他举例说,条件XY的含义可以看作有关Z的最终决定之前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但同样也可以这样表述,真正裁量因素是XY的含义,其中的差别只是裁量估量的重点与程度不同。另一方面,上述两个意义上的裁量之间的近似之处还在于都要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理由以及适用的标准。 伽利根认为,几乎所有的权力都具有裁量性质,可以说裁量内含于权力,在作出决定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从查明事实,把确定的标准运用到事实上,直至决定的形成,都存在着裁量。 (四)戴维斯关于裁量权的经典定义 在英美法系国家,有关裁量权最为经典的定义是由肯尼斯·卡尔普·戴维斯(K.C.Davis)作出的。他的《裁量正义》一书初版于1969年,该书不仅在当时的行政法学界产生重大影响,即使到今天,书中的许多观点(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制控制自身的裁量”、“塑造裁量权行使的合理结构”等)仍然主导着裁量权的理论研究与行政实务,甚至法院判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在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Landmark)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