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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法哲学反思

韩阳 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韩阳 主编  

页数:

270  

内容概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在保持活跃、升温、开放的理论研究与诉讼实务相结合的基础上,正面临着一个新的拐点——一个迫切需要寻找并确立主体自治性的转折时期,一个需要确立新坐标或可以确立新坐标的时期。这一判断的潜台词是,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与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走过的轨迹相适应,我国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也正处于一个通过自我扬弃、寻找参照系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在侧重英美法系成熟制度、经验的借鉴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衔接之间,曲折前行、审慎取舍乃至不免尴尬的未定型的过程。然而,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正悄然地发生剧变,一个越来越自信和自主的中国正出现在国际舞台上。与之相应,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制度性建构的背景性因素也大大改变。
中国法学的“主体自治性”命题,不再是一种理想化或简单自尊型的诉求。中国经济进入新世纪以来的飞速发展,使中国具备了与其全球第四大经济体和成长性最好的经济体地位相适应的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力量。主动参与、影响乃至制定世界规则,将是中国的必然作为。中国因素已渗入反恐、反腐、维和、能源、生态、通信、人权、卫生、知识产权等领域,乃至足以影响世界整体的秩序图景。这种因素,不仅仅体现在话语权层面上,参与规则的制定甚或制定以中国本土为适用主体的规则(如通信、生态、人权、知识产权方面),都将可能成为国际视阈的一个结构性组成:因此,确立中国法学主体自治性坐标,已经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

作者简介

韩阳,女,云南昆明人,诉讼法学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曾在《法学研究》、《学术交流》、《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撰写数部学术专著、译著,参与各类课题研究多项。

书籍目录

引 言
第一章 部门哲学的兴起与刑事诉讼法哲学的构建
 第一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哲学的知识体系
一、刑事诉讼法哲学构建的问题背景
二、法哲学层面的刑事诉讼知识体系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哲学研究的基本范畴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核心命题:权力与权利的宪政哲学反思
第一节 现代宪政哲学与刑事诉讼制度
一、宪政哲学的价值诉求与制度精神要义
二、宪政哲学与刑事诉讼权利
三、宪政价值诉求的刑事司法制度理念
第二节 被追诉人的权利及其救济
一、被追诉人:公权力倾轧下的受压迫者还是基本权利的持有者
二、现代法治语境下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
三、被追诉人基本权利实现的困境:国家权力的侵害性和膨胀性
第三节 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
一、被害人:公权力影子下不完整诉权的持有者
二、被害人利益与国家意志的平衡
三、被害人利益的真正实现:国家责任的视野
第四节 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
一、被害人与被追诉人基本权利救济的平衡:平等保护还是优先保护
二、诉讼中的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
三、诉讼中权力本身的内部制衡
第三章 刑事诉讼认识论:事实与认知的科学哲学讨论
第一节 诉讼中的认知:事实认定的确定性与司法认知的局限性
一、诉讼中认定事实的阶段:审判
二、诉讼中事实认定的确定性基础:经验法则
三、诉讼中司法认知的局限性
第二节 诉讼中的证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认识论分野
一、刑事证明在形式上表现为事实的客观性与法律性的合理分离
二、刑事证明在实质上表现为事实与规范的合理分离
三、刑事证明在法律上表现为裁判的确信性与可接受性的合理分离
第四章 刑事诉讼目的论:追诉恣意与法秩序的安定
 第一节 结果难料的救济
一、未禁止不利变更的二审
二、打破“终审”的再审
 第二节 随意变更的罪名
 一、公诉的效力
 二、罪名变更的随意
 第三节 难以精确的未决羁押期限
  ……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制度理性:对抗与宽容的社会责任
结论:正义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之法哲学基础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无论各种学说的具体分歧如何,我们从中都可以看出程序的重要性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司法公正的内容绝不仅限于实体的公正,还应包括程序的公正。其实,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都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目标,不应有轻重之分。但程序公正从实体公正中独立出来,并以自己的可操作性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公正,使实体公正已经失去了在诉讼中的绝对主导地位。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司法公正的体现在于诉讼过程而非诉讼结果”的原因所在。诉讼程序公正的力量和权威同时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程序自身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程序的公正性对实体公正所具有的有效的保障作用。或许有人认为,现代刑事程序设计复杂和详细且费用高昂,追求程序正义可能牺牲效率,未必适应我国的现实司法需要。这种疑问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有其理论市场。但是,我们需要看到的是,现代法治已经孕育并理性地发展了程序法律运行,运用程序法律是现实法律最直接的社会对法治认同的制度标志乃至是形成一般法律意义上的最大法律市场;而且,现代程序所发生的费用只是一种选择性的代价;任何理性的国家并不以现代程序来取代一切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何况程序内部也存在为一般人民所易于使用的多种选择。因此,在不妨碍人民的处分和选择自由的前提下,设置一套严格的程序来保证社会过程的合理性和正义,显然是有益而无害的。但最重要的理由还在于,有效的、公正的和独立的程序价值所发生的司法成本和当事人费用相对于无程序保障的恣意司法的社会后果而言,毫无疑问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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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法哲学反思:从典型制度到基本范畴》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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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哲学角度思考刑事诉讼法,是一个不错的尝试~


书题及纲要很吸引人,可是内容写得真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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