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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方法论

迪尔凯姆 华夏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88年12月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作者:

迪尔凯姆  

译者:

胡伟  

Tag标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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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阅读的第一本关于社会学方面的书。《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的作者是涂尔干,他被认为是西方社会学学科体系和专业体系的奠基者。在他看来,一门学科的产生,必须要有它的特殊对象,以及研究这种对象的特殊方法。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对于社会学这门学科,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同时提出了研究社会现象的特殊方法。
    
     本书围绕着社会现象,说明了以下两点:对于社会现象的含义及特点,作者强调了其客观性和社会性;而在如何阐释社会现象这一问题上,涂尔干又强调不能用常识去理解。具体说来,即:社会现象不能用主观去理解,也不能用常识去推理,而只能通过社会去解释。这是作者的基本观念。
     “不能用主观去理解,也不能用常识去推理”强调了个人现象与社会现象的不同,社会虽是由各个个人结合所形成的系统,但却表现出一种特殊的情况,这里要避免用个人心理现象去解释社会现象。
     “只能通过社会去解释”则强调了两点:(1)集体现象与个人现象的辩证关系,这里强调的是其统一的一面,个体现象虽然不能直接解释集体现象,但是对个体现象的分析有利于解释集体现象。(2)社会现象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依赖共生关系,以及社会环境对于阐释社会现象的重要性,任何事物都必须在一定的“场”(社会环境)中才能存在和表现出来,必须把社会现象放在整个社会生活的背景上去做综合的考察,去发掘存在和影响着它们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有点像老师在考古学课程中提到的“物质只有在它的情境中才有价值”。
    
     应该看到,作者对于社会学学科的理论构架是建立在对孔德,斯宾塞等社会学家的评判之上的。在作者看来,这些大师都没有脱离社会自然性的一般论述,更不用谈学科研究的具体方法了。在这里,作者强调了以事物为主的研究事物的方式,以摆脱一般性原理对于人们观念的束缚,强调实际考察的重要性。
     并且,作者通篇都在强调一种来自于集体的“强制力”。这种“强制力”既在界定社会现象的定义上发挥了作用,又在如何观察,区分,解释,检验社会现象,及确定社会类型上贡献了其价值。集体之所以区别于个体,并且集体不等于个体的简单的累加,就在于集体拥有一种之于个人的“强制力”。这种强制力既体现在诸如司法条例、道德、宗教教规、财政规章等制度化信仰上,又表现为大家所熟悉的“社会潮流”,这种神奇的力量支配着个人,使个人顺从于集体。并且,作者还强调,这种力量并非人造,它是自然的,它来自于现实的内部,它是由一些确切的原因必然的生产出来的。这使得作者摆脱了卢梭,霍布斯等人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也明显与斯宾塞等人关于“社会的形成也是由于人类的自然性质,不须要强迫”这种观点不同。那产生强制力的“一些确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社会内部又是如何调节这种“强制力”,使其保持连续运行的?这是我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读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前两章,开始提笔之前,我有了一种之前读所有文献没有的感觉,这是我第一次读完一本书之后有种宏观的感觉,以前在写读书笔记的时候,都是读完一本书,再翻回头,着重看书中重点标记的部分,然后顺着自己标记的脉络去把读书笔记捋顺出来,而这一次,看的过程中,我好像明白了其中一些细节的意思,但是再回过头来写笔记的时候,我发现我无法再像以前一样去按照标记捋顺,而是脑子里有一个大得宏观的轮廓。
  迪尔凯姆关于社会事实的定义是这样的: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认为,看待社会事实,最初的出发点应是从外部去看,外在的表现特征,是社会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种存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无论我们发现与否,无论我们反抗与否,这种强制性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有些时候,你心甘情愿的接受了,就不会察觉出这种强制性,但是这不代表这种强制性就不存在,反之,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当反抗发出的时候,这种强制的压迫性就表露无遗了;“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在这里,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虽然通过人的表现形式而存在的,但是又超脱于个人至上,是一种社会集合意义上的社会属性。
  定义了社会事实,便对如何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进行论述。迪尔凯姆最基本的命题,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规则:要把社会事实当做物来考察。迪尔凯姆认为,在分析社会事实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容易走入一个误区,我们不是去观察描述和比较事物,而是满足于解释分析和综合自己的观点。我们用思想的分析去代替实在的科学分析。这大概是观念在作祟。我们在分析社会事实的过程中,经常掺杂着自己的某些在观察之前就存在于心的观念,这种观念导致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会产生偏颇,尤其是,当我们越以为这种观念不存在,我们越是被它所侵扰而看不到事物的本质,反之,当我们认清并承认这种预知的观念的时候,才能够更加客观的看待事物。所以这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这和笛卡尔之前所提到的“要怀疑他先前所接受的一切观念”的原则如出一辙。这要求我们要在观察和分析一件社会事实之前,绝对禁止使用科学之外的和不是为科学所需要而制造的概念,彻底打破日积月累而最后套在他们脖子上的经验范畴的枷锁,哪怕只是暂时的,也是必须得。
  同时,迪尔凯姆指出社会学家第一步的工作应该是界定自己所研究的事物,使自己和他人都明白他在研究什么,这是一切论证和检验所最不可缺少的首要条件。同时,他指出,这个定义应是从事物外在特征所下的定义,而不是依据经验派所作出的比较理想的一种观念。这个定义使得我们能够做到摒弃先见,从事物外部入手,层层剥入地探索社会事实。
  但是,在读书过程中,我也思考了一个问题,迪尔凯姆认为,人们的预断由于感情的参与很难打破,有些道德甚至是政治宗教信仰等已经深入人心,不容反抗。比如爱国思想,比如助人为乐的精神,这在道德领域一直传承至今,因此,当涉及到这些时,争议便一直存在。
  


  新学期,社会学名著选读,我选了这本书,要给全班讲这本书,还要写一篇规范论文,要有自己的观点...有什么建议吗?


  本书是迪尔凯姆的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即《社会分工论》基础上,进行的方法论说明和总结。在本书中,他尝试划定社会学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基本范畴。这种方法不仅仅体现在迪尔凯姆的一系列后续作品中,也成为社会学方法论日后发展的重要理论渊源。
  任何方法论都需要构建自己的理论模型,这种理论模型必然是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类型化整理结果。在这个类型化过程中,为了使类型具备一定抽象程度上的描述性和相对事实简化的说明性功能,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无疑是认识论上的问题,即从何种认识角度出发以确认现象中具有理论意义的结构或者范畴。
  迪尔凯姆本书的一个核心的议题是:如何在价值无涉的前提下认可和识别社会事实?在此,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理论范畴内的类型结构,需要通过一定程度的理论抽象而获得;而后者则是个体的实在,凭借人基本的观察和感知就可以达到。因此,在我个人看来,其实本书要解决的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对于认识论的基本定性决定看待本书不同视角。第一,如果把认识论看成是存在和意识之间关系,或者是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之间关系的理论,那么很有可能仅仅强调一般意义中实证主义的这一面,而忽略任何社会事实都已经是具有价值成见者观察到的,不可能不带有主观色彩这一追问;第二,如果把认识论看成是意识和意识之间关系,或者认识主体和认识主体之间关系关系的理论,那么社会现实就变成了主体间的诠释性范畴。
  如果我们仅仅从第一种理路切入迪尔凯姆的方法论,或许只能在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阵地战中寻找迪尔凯姆的冲锋号。在迪尔凯姆的时代,无论是唯理主义也好,还是经验主义也好都集结在工具理性的麾下,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真理和人类知性能力的无限进步而穷兵黩武。无论是数理科学还是实验科学都无法对于人类的进步前景许诺道德关怀。社会事实并不能由自然科学的方法获得。在构建类型的认识论前提中,无法割离对现象的社会性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说,迪尔凯姆式实证的社会事实其实已经具有很强的社会文化属性,那种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真实并不适合迪尔凯姆的认识论。在此,以追求真实来消解价值差异的物理主义还原论理路,应该说并不是迪尔凯姆的本意。
  梯利亚基恩认为于1912年完成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能够真实展现迪尔凯姆最为深沉的学术思索。他认为迪尔凯姆对实证主义的理解非常复杂。一方面,受19世纪下半叶一般科学精神的影响,迪尔凯姆相信客观地观察、测定、分析和报告“事实”是普遍有效地科学方法。但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还受益于另一超越自然科学的传统,那就是以孔德为代表的早期实证主义社会学。面对欧洲政治动荡的现实,孔德认为这是因为知识分裂所致。实证主义不仅要对知识进行综合,而且还要为社会秩序的统一提供新的知识基础。这种社会重建精神也激励了迪尔凯姆,其实证主义理论也是对欧洲精神危机的关切为背景的。因此,社会学实证主义不只是对社会和世界的科学研究,它还试图为现代社会秩序寻找新的道德基础。
  这种道德基础正是表现在社会学方法的限定之中,社会学是研究社会事实,这一事实不能还原为生物的或心理的存在,更不能还原为化学或物理的存在,它是主体间的意识,它存在于人类的合意之中。
  主体间关系与主客体关系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某种价值序列无法获得绝对的正当性。因此,价值的相对性最终将导向一种超价值的宗教式宽容和理解精神。这种精神是迪尔凯姆力图通过《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来阐述的。应该说这种精神体现在社会学方法上就表述为价值无涉这一社会事实的认识立场。价值无涉并非指抛除认识主体的自我意识,而是要求主体价值放弃自己的至上性地位,在与他者或者其他认识主体的良性互动中寻求对他者社会文化的真切体会。这种体会需要通过在此认识论基础上的类型化来进行分析。
  从社会学方法论的角度看,迪尔凯姆强调了类型化过程中社会事实选取的基本原则,而韦伯则强调了运用类型工具进行解释的基本模式。多元价值的纠缠既是材料也是方法。


  “科学以下列假设为基础:知识能够价值无涉,能够解释经验世界的实际运作,能够通过对经验事实的精心观察而被修正。正式这些特征使科学区别于其他有关我们如何拥有理解力和洞察力的信仰。”
  
  ——乔纳森·特纳
  
   虽然曾写过关于读书无用论的粗浅的调侃式的评论,也附和过“读书顶个鸟用”的笑话观点,不过心底里,读书还是占有一定的位置的。导师经常教导我们,研究生阶段是读书的黄金时期,读书、思考,提高思维能力,以后不管做什么都有益处。自一位看的数不算很少,也比较杂,不过仔细想想,总觉得比较茫然,不大记得到底看了些什么。经常想起老曹以前课上讲起的他年轻时代通读俄国文学史的旧事,就总有系统的读某一方面书的冲动,不过总会以还没找到自己的兴趣为由一拖再拖,直至今日,到头来不过仍然是一场美梦。逐渐明白读书不像吃饭,吃饭讲究营养多样,千里香的排骨套饭、味千拉面的鸡翅、苏州汤包馆的汤包、芭比馒头、surprise蛋挞、菠萝、西瓜、可爱多的蛋筒皮、巧乐滋的巧克力芯、香草味的百乐宝……而看书好像比较讲究相对集中一些,才能了解的深刻。
  
   自觉研究生生活所剩无几,心中不免有几分惶恐。于是打算好歹看个皮毛吧,找基本薄薄的小书读一读,也为了自己少点遗憾。虽说大家的方法不是咱们平庸之流所能学得来的,到头来落得个东施效颦的恶名,不过量力而为,学个皮毛也未尝不可。开创社会学历史的Comte,跟开创心理学历史的冯特一样,地位稍显尴尬,除了名字、几个关键词汇、那场柏拉图式的恋爱,以及与师傅圣西门之间的恩恩怨怨之外,很少会有人再去关注其他的东西。有的社会理论书籍的作者就毫不客气的认为,如果不是他创始人的地位,很难将他在社会理论中能写下多么浓重的一笔。社会学自创世之日就跟物理学和生物学有了说不清的关系,那都是西方人的玩意儿,在现代的科学的话语体系中好像很少有中国人什么事儿,谈物理必谈牛顿爱因斯坦伽利略狄拉克霍金,谈生物必有孟德尔达尔文,谈哲学必谈康德黑格尔,等等等等,朱苏力的《送法下乡》在美国的课堂上被讨论,指定为参考数目,中国的教授竟然觉得不可思议,像是发生了一件怪事。
  
   现代,与科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现代人追求科学,科学追求实证,这一点在大多数的学科发展史上,特别是社会科学的发展史上都有相应的历史证据,心理学发展出了一套严密的实验和测量程序,对数据的追求无以复加;经济学攀上了数学的肩膀,为拥有严密的数学推理、抽象的假设以及精确的模型而引以为豪。社会学也走了几乎同样的道路,但是很不幸(抑或是很幸运),这条路走的艰辛、曲折、充满争议。至今,只有它还摇摆在实证和理解之间,给人以无限的遐想,同时让人生出颇多无奈。
  
   在Durkheim的著作中,你可以看出先辈们为了确立学科地位做了多么艰辛的努力。他1858年来到这个世界,当时,Comte如果还活着,已经60岁了,但是他的年龄永远只能定格在59岁,在Durkheim出生的前一年,他去世了。或者说,在Comte去世的第二年,Durkheim出生了。不知道是不是有意的作这样的安排的。今天我要讨论的是他的那本薄薄的小册子,叫做《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在这本书中,他用心良苦的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社会事实。“社会事实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的生命更持久,它由先行的社会事实所造成,并以外在的形式强制作用于人们,塑造人们的意识。社会高于个人……”
  
   按照我的理解,所谓的社会事实就是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又确实存在,你又无法抗拒、一旦抗拒就会付出巨大代价的现实。比如,男人和女人谈恋爱结婚没问题,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结婚就会付出代价;虽说恋爱自由,以你自身的切身体会来说,真的自由吗?你的穿着、你的饮食、你的走路的姿势、你见了别人打招呼的方式……是不是都有固定的模式,一旦你违反了这种模式,就有你好看的。房龙在《宽容》的楔子里面讲的先驱者的故事,“在古老的无知山谷里,人们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而先驱者对无忧无虑的生活提出了质疑并有了行动,结果无数人成了谷底的堆堆白骨。这就是社会事实的强大,他作用于处于这个社会的所有人,他像一个暴君,你必须听他的,不然就要付出代价。一代又一代人死掉了,社会事实仍然存在,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延续了数千年,便是明证。
  
   社会事实的概念反应了Durkheim对社会学科学性的执着的追求,他坚定的认为,应当从日常的经验中摆脱出来,从常人的眼光中跳出来,以科学的手段研究社会事实,不要被常识所蒙蔽。“对自己的研究结果坚决表现出无所畏惧的态度”,“凡是科学,其目的都在于发现,而凡是发现,都要或多或少地动摇既有的观念。”比如,常识认为犯罪是丑恶的,不应当存在的,但是科学研究表明,一定的犯罪是社会的正常现象,犯罪不可能消失。社会学要摆脱日常经验的影响,不要被已有的观念遮住了发现的眼睛。“希望读者永远铭记,最常用的思维方式可能最有碍于社会现象的科学研究,所以大家应当警戒第一印象的影响。”社会学家要保持对于社会、对于科学的敬畏之心,把社会看成是未知的。“要求社会学家保持物理学家、化学家和生物学家在他们的学科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时所具有的那种精神状态。社会学家应该在进入社会世界时,意识到自己进入了一个未知世界,……他们应该随时准备去作会使他们惊讶和困惑的发现。”当然,Durkheim也清楚的知道,社会学在只是方面还远远没有达到这样成熟的地步,知道现在好像仍然是这样。是后来者没有坚持这一原则吗?还是这一原则的实现是在是太难太难了?
  
   事实上,人们一直收到常识和科学本质的持续的困扰。究竟怎样是对的?我们该相信自己的眼睛?还是应该相信冷冰冰的调查和统计数据?如果跟我们的常识不一致,那岂不是平添许多困扰?下面这段话我觉得是一个有意思的解释:
  
   “我们都认为自己很了解社会。但事实上,社会世界对我们来说还是个谜,而由于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加深了其神秘性。社会是贴近我们生活的日常现实,但是,我们并不只因为生活在其间而对它有更多的了解,就像我们不会因为自己必然作为有生命的身体存在而对生理学有更多的了解一样。”
  
   身体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却不一定对它有多少了解。社会是我们生存其中的,我们同样不一定对此有深刻的认识。“我们所了解的和已经了解的社会世界大部分都是幻象”,我们沉迷于“日常信念之网”,不能摆脱。但是有一部人希望能够拨开迷雾,看清事实,为了看清事实,必须去寻找它们,“我们去寻找什么东西取决于我们的观念和理论,我们能回答什么问题取决于我们提出了什么问题。”你头脑中有多少东西,便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你能够发现什么东西,能够提出什么样的问题。
  
   如何发现不为人知的现实?如何认清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前辈们给出的答案是使用实证的科学的手段。要客观,不是主观,要摆脱自身经验的干扰。发现和认识社会只是去解释社会,而不是发现哪种社会是好的哪种社会是坏的。既然是科学的,就不能是意识形态的,就不应当是有偏见的。“我们应该抛弃这样一种至今仍然及其流行的习惯:一旦认为一种制度、一种习俗、一种道德准则是好的或坏的,就不加区别的认为它们对于任何类型的社会来说,都是好的或坏的。”这话放在个人身上同样有意义。
  
   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考察,是观察社会事实的最基本的规则。是物,而不是观念。这一点是Durkheim极为看重的,我有一点理解,但是我知道我讲不清楚。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摆脱个体的影响,把确定的东西当作研究对象,以体现科学性。“时至今日,社会学所专门研究的几乎都是概念,而不是物。”可能许多人都承认这一点,但是却做不到这一点。
  
   他还讨论了如何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前者是应该是怎样的,实际上也是怎样的,后者是应该是怎样的,却不是怎样的。在区分的时候必须与不同的社会区分开来,分别看待,而不能在不同的社会应用相同的标准。为此,他还讨论了如何划分社会的种类。
  
   这本书拖了很久,迟迟没有动笔。时至今日,写下这些,就不知道下次翻它要等到什么时候了。
  


蛮想去你们中大人类学系瞧瞧


欢迎。。。


一遍最多一个晚上,很薄的书
了解下他的思想大概 还是比较简单的书的 不难读


我也有了同样的苦楚生活呀。。。。正不知如何是好呢?


三年过去,回想这本书,其实没什么难读的。


对不起,太复杂了~看不懂~


个人觉得梯利亚基恩只是一厢情愿罢了。涂尔干根本便是一个价值介入的科学家,一个不自洽的实证主义者。从他对常态与病态社会事实进行区分的这种方法论基础就能看得出来。


顶一个~


你在哪里读社会学的研究生呀?呵呵,我最近也看这本书,希望多多指教哦。
对了,我能问问你一个问题吗?如果想考社会学研究生,现在开始该怎么做准备呢,是一本一本地挨着看,从头开始去用心学,还是该只着力于参考书目呢?现在看社会学的专业书,貌似找到了一口咬下去的决心,所以一般还是看得进去的,但是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
偶然搜索了这本书的书评,所以看到了这篇文章,机缘哦~~~呵呵,期待指教。


原来不是读社会学相关专业的?


呵呵 您是学法律的吧?
写得虽然很浅 但是却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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