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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经济论文集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 编 中国大地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  

出版社:

中国大地出版社  

作者: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 编  

页数:

373  

字数:

635000  

内容概要

  本书论述了地质灾害经济、地质环境经济、矿山环境经济、地下水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深入、系统地探讨了我国总体及部分省市的地质、矿山、地下水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及其防治措施和方法。《地质环境经济论文集(第3辑)》适合从事地质矿产经济、环境经济、地质灾害防治等研究人员及管理者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张卫东,1968年生于江西高安,书法师从刘小晴先生,现为中国书协会员,上海市青年文联理事,上海市宝山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书法名家网主编。
  作品入展六、七、八届全国展,1996年全国第一届行草书展获“能品奖”,2000年全国第八届中青展获二等奖,2005年获“冼夫人杯”书法大赛三等奖,2007年获文化部第十四届群星奖(书法最高奖),入展全国各大展24次。2003年首次在上海组织策划“国展冲剌班”,2005年在上海朵云轩举办
“张卫东书法艺术展”。入选《书法》杂志2006年中国书坛青年“百强榜”。
  出版:《张卫东作品集》,主编《国展获奖书家谈创作》,《张卫东行草千字文》。

书籍目录

地质灾害经济
 地下水开采的正负效益分析
 ——以华北平原为例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研究
 地质灾害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方法探索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社会效益评价研究
 论地质灾害防治中社会效益的地位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减灾经济效益评估理论探讨
 ——以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为例
 矿业城市采空区塌陷危害及其经济损失评估
 ——以山西省几大煤矿为例
地质环境经济
 地质环境经济研究的进展与展望
 山区小城镇选址规划中应注意的一些环境地质问题
 城市土地利用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
矿山环境经济
 矿业城市地质环境质量经济评价问题讨论综述
 贵州特色农产品的地质环境分布规律
 论地质环境损害及地质灾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
 ——以地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例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来源及对策建议
 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与效果分析
 山东郓城矿井建设项目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投资预算探讨
 北京市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建设基础研究
 ——保证金收取标准及其依据论证分析
 建立煤矿环境治理基金总量预测与企业承受能力分析
 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及调控研究
 矿山环境问题的经济学根源
 矿山环境管理宜引入矿山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建立与完善探讨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及开发效益研究分析
 矿山环境代价核算体系研究思路探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
 澳大利亚矿山环境治理的经验与借鉴
 美国矿山地质环境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地下山地质环境
 山东省枣庄市清凉泉水源地污染机理分析及防治
 乌鲁木齐市河谷区地下水水位监测网密度优化设计研究
 以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支撑青海省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安徽省淮北平原地下水环境问题与对策研究
 甘肃敦煌党河流域地下水位下降与月牙泉保护的基本对策
 本溪地区地下水动态枯、丰水期极端变化现象分析及应对措施探讨
 基于元数据的地下水信息共享平台构建
 云南省地下水资源分布特征及地下水环境问题
 河北省地下水资源战略问题研究
 内蒙古主要城市地下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研究
 高压渗流井在陕北干旱缺水地区的应用
 金马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特征研究
 郑州市地下水环境问题及对策
 雷州半岛地区水资源节约问题及对策
 浅议我国水资源形势与水环境灾害
 地下水资源承载力评价研究现状综述
 山西地下热水资源勘查现状及建议
 云南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
 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灾害调查与评价方法及应用探讨
 遥感技术在三峡库区千将坪滑坡研究中的应用
 山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及临界雨量(强)分析
 理县南沟泥石流风险评价研究
 专家层次分析法(AHP)在陕南地质灾害灾情评价中的应用
 新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现状研究
 贵州省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成效
 新疆沙漠化发育分布规律与防治对策
 德州市地面沉降成因及防治对策浅析
 包头市石拐大发滑坡成因机制及稳定性预测
矿山地质环境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综述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体系的构建及其重要意义
 河南省矿山环境现状与保护对策
 黑龙江省小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法初探
 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相关问题探讨
 基于高光谱与高空间分辨率遥感数据的矿山环境污染调查研究
 ——以德兴铜矿为例
 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矿山环境调查与监测的优势和效益分析
 多时像遥感技术在湿地调查中的应用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险来源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提供,这些提供基金的团体或个人组成赔偿基金会。在赔偿受害人损失之后,基金会通常可以要求加害人偿还支付给受害人的金额。如日本1973年的《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规定,健康补偿基金由政府向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的企业强制征收,用于补偿因公害而导致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国民。在实际操作中,环境损害救济基金可以有不同于环境责任保险的适用对象。这一模式可以弥补环境损害赔偿法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不足。2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和基本模式环境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具有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即仅承保被保险人因过错或根据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故意实施毁坏保险标的的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一般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然,这种损失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灾害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的、恶意的灾害视为除外责任。其次,随着环境问题逐渐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环境民事诉讼法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有利于地质灾害损害受害人求偿的变化,但同时不容否认的是,在现有的科技水平条件下,地质灾害有时无法避免,一定程度的地质灾害是为增进经济繁荣、社会福利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一方面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法律要维护灾害受害者的合法环境权益,为其财产和人身损害寻求可靠的救济途径;另一方面,企业迫切需要将这样大的责任风险转嫁出去,地质环境责任保险也就应运而生。对具体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选择也各有千秋。大致说来,以下三种模式具有较好的现实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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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经济论文集(第3辑)》由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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