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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

国家税务总局 编 中国税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9  

出版社:

中国税务出版社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编  

页数:

459  

内容概要

  《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详细描述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基本涵盖了所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与执法有关的内容,包括权限、时限、流程顺序、环节、实体政策的掌握、文书使用,等等。在叙述方式上,原则上与岗位职责逐项对应,按照业务的工作先后顺序逐环节描述。其中,税收征管中比较特殊的业务,如驻华使领馆退免税等问题,由于涉及面小,有的只涉及一个税务机关(北京国税)与纳税人,因此在规程中未述及。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1 税务登记管理岗1.1 岗位职责1.2 工作规程1.2.1 设立税务登记1.2.2 变更税务登记1.2.3 扣缴义务登记1.2.4 停、复业登记1.2.5 注销税务登记1.2.6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1.2.7 非正常户处理1.2.8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1.2.9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1.2.10 纳税人银行账号和财务制度备案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交换登记信息管理1.2.11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的许可管理1.3 岗位间工作关系图1.3.1 设立税务登记1.3.2 变更登记1.3.3 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1.3.4 停、复业登记1.3.5 注销税务登记1.3.6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1.3.7 非正常户处理1.3.8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1.3.9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1.3.10 纳税人银行账号和财务制度备案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交换登记信息管理1.3.11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的许可管理2 税种登记岗2.1 岗位职责2.2 工作规程2.3 岗位间工作关系图3 发票综合管理岗3.1 岗位职责3.2 工作规程3.2.1 发票计划管理3.2.2 发票调拨管理3.2.3 发票库存管理3.2.4 印制有企业名称的发票许可管理3.2.5 发票核销管理3.2.6 发票运输管理3.2.7 发票票款管理3.3 岗位间工作关系图3.3.1 发票计划管理3.3.2 发票调拨及库存管理3.3.3 印制有企业名称的发票许可管理3.3.4 发票核销管理4 票种核定岗4.1 岗位职责4.2 工作规程4.2.1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管理4.2.2 《发票领购簿》的丢失、被盜管理4.2.3 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许可管理4.3 岗位间工作关系图5 发票发售岗5.1 岗位职责5.2 工作规程5.2.1 普通发票的发售管理5.2.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5.2.3 停供发票与购票特批的管理5.3 岗位间工作关系图……第二编 公共职责

章节摘录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  (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3)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或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及告知补正通知书,应当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审查  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并做出决定。  税务机关审查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听证不是作出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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