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浜镇志
2001-11
方志出版社
《董浜镇志》编纂委员会 编
999
890000
一、《董浜镇志》是董浜有史以来第一部镇志,本着尊重历史的态度,力求完整、准确、科学地记述董浜镇境内自然与社会的演变和现状,并力求体现时代特点和镇情特色。 二、镇志分设建置区划、自然地理、农业水利、工业、商业、政治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专志18篇。横排门类,纵述始末。志、图、照、表、述、记、录、传八体并用,以志为主,述而不议。篇末设志余。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 三、志书记事,立足于镇境内范围(20世纪90年代辖区),通贯古今,详今略古。上溯不限,下限止1999年底。惟大事记内补充了2000年、2001年个别重大事件。 四、志书采用语体文表述。对历史纪年均用括号注明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对文字、标点、数字、计量的记述,除田亩和特定需要用旧制的,其余均按照国家统一规范书写。 五、志书人物篇记载人物,无法穷尽,只能就已收集到的进行编写,以本镇籍为主,对已故有较大影响者,采用传略式;烈士设英名录;其余简介式;人物篇还附有受苏州市委、市政府级以上表彰的集体、个人,生不立传。 六、志书运用资料,来自政府档案和座谈会调查所得,各种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乡里旧闻、民间传说等,放在志余中叙述。 七、本志对地区、政区、官职、机构均采用当时名称;专用名称,第一次出现时采用全称,以后均用简称。
凡例序概述大事记第一编 建置区划第二编 自然地理第三编 农业 水利第四编 工业第五编 副业第六编 政治 军事第七编 民政 劳动 人事第八编 公安 法庭 司法第九编 商业 第十编 财税 金融第十一编 交通 邮电第十二编 医疗卫生第十三编 教育 科技第十四编 文化第十五编 体育第十六编 社会第十七编 人物第十八编 荣誉第十九编 志余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