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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的七大支柱

(英)T.E.劳伦斯 团结
出版时间:

2003-1  

出版社:

团结  

作者:

(英)T.E.劳伦斯  

页数:

723  

字数:

539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劳伦斯就是这样一个矛盾复合体。他在沙漠中缓缓骑驼,也在文明里高速驶车。他一全灵魂拥抱最单纯的自然,呼吸阿拉伯开阔的空间,同时也展望未来的世纪;他说:“在我看来,我们这一代惟一主要的任务,是征服最后的一个元素,大气。”他是一个超人成就的军事家和战士,但同时也是控索灵魂的作家和翻译家:他与嗜杀的阿拉伯人出生入死,也是许多现代作家例如萧伯纳,哈代,格雷夫斯和庞德的朋友。他是世界上最大的冒险家之一,但同时有那样羞怯,内倾,且患得患失。他的生命,繁复,矛盾胜过一千个人,他的灵魂究竟有多少窍呢?然则,一切伟大的灵魂不都是充满矛盾,如此宏丽地充满了矛盾吗?

书籍目录

引言 超义的基础
第一部 初识费萨尔
第二部 开始向阿拉伯进攻
第三部 佯攻铁路
第四部 向阿卡纪扩展
第五部 原地不动
第六部 袭击大桥
第七部 死海战役
第八部 希望的破灭
第九部 最后努力的决定性力量
第十部 最后的胜利
后记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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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小书是劳伦斯的回忆录《智慧七柱》的精简版。虽然篇幅只有一百二十多页,然而对主要人物和战争进程进行了精炼清晰的概括。
  读正文之前一定要先读一下吕先生的译序。这篇小序写得非常精彩。寥寥几笔勾画出了阿拉伯半岛的历史,阿拉伯民族解放运动的力量对比和特征,以及劳伦斯的个性和经历。这种精炼流畅的文字风格贯穿了全篇的翻译,足见译者的功力。
  
  把这本书当成小说看的读者肯定会大失所望,因为这本书从《智慧七柱》里剥离了血肉,只留下了筋骨,情节跳跃快,描绘策略和战事的篇幅远远多于值得把玩的轶事。然而如何制定策略,如何推进战事,如何正确利用实力、地理和人心恰恰是这本书最值得赏读的内容,也是电影中很难表现出来的。正因如此,我很难想象怎样将这本书与电影进行比较。虽然两者讲的是同一个人和同一件事,但是受众从不同的角度切入,看到的东西是完全不同的。在电影中看到的更多是勇气和价值,而书中展现更多的是策略和智慧。这两者分别带来感官和精神的愉悦,同样精彩,难分上下。
  
  这本书中我认为最有意思的是劳伦斯设计的以攻为守的游击战策略。这个策略的形成是基于他对阿拉伯民族的性格和部族松散联盟的性质的了解得出的。首先,沙漠上的部族主要以游牧和劫掠为生。他们战斗力强,熟悉地形,能够快速进攻,但是他们的弱点在于性格好动,能攻不能守,因此不能进行阵地战。其次,阿拉伯方的军队是各个部族临时加入形成的部队。各个部族的士兵只忠于部族的首领,况且部族之间经常有争执和从前未解决的纠葛,这使得联合调度等需要较高层次一致性和配合的策略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因此需要维持并发挥小单位战斗力的特点。第三,阿拉伯人对战争胜败的计算方式,如果用极简约的方式来计算的话,可以看做牺牲的人数与战利品数量之比。而且牺牲者在他们看来是极为严重的事情。在获胜可能性一定的条件下,要尽可能减少伤亡人数。在这样的基本情况下,劳伦斯提出进行小单位的游击战。炸毁敌人的交通线路和火车(要求人数较少),在敌人慌乱之际,趁机夺取交通要塞(快速),减少与敌人的正面冲突(减少伤亡),其目的是切断敌人的物资和人员运输线路(一战时期最重要的攻防工具),使敌人控制的地区逐渐收缩,将敌军压缩在南部等待英军从海上登陆配合陆上进行总攻。因其成本和实施难度都很小,这套以攻为守并使战线不断推进的策略像流感一样快速传播。很可惜的是在书中作者没有仔细描写土军的防御策略和土军对阿军进攻造成的障碍,相信奥斯曼帝国在此地统治了这么久,应该也已经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防守策略。
  
  最后自嘲一下:在学习攻防理论的时候,我一直没有理解为什么火炮在一战中被提升到很重要的位置,尤其是作为防御武器而不是进攻武器。看了这本书之后才知道,原来那时候火炮调整射程需要很长时间,因此进攻起来机动性很差;而固定了射程作为防守武器威力非常大,怪不得阿拉伯人起初被土耳其火炮吓破了胆,急于向英国要求运火炮支援——其实在进攻中火炮用处不大啦,声音大心里踏实而已。
  


  写作完美,可读性极烂,细处纤细,大局跳跃。
  此作最诚实的主旨其实是 "忏悔",是一个本性为学者和诗人的军人写给自己和自己的祖国的。个人认为这本书虽然优秀而且独一无二,但不是写给大多数人的,绝不是那种近一百年后某个想增加文史修养的读者突然可以随手捡起来看的“经典”,离纯粹的文化书或者历史书查得更远。对T.E. Lawrence此人没有浓厚兴趣的话,很难、也不一定值得看下去。仅对“阿拉伯的劳伦斯”这个传奇感兴趣的话,看同名电影效果好很多。
  
  
  
  


  劳伦斯原本是一个喜欢探险的学者,在一战时被派遣去阿拉伯,他熟知阿拉伯历史和阿拉伯语,一直希望亲身体验阿拉伯的运动,起初参与战争的主要动力也是出于个人的,就像他自己说的“充满想象力的自我表达”,而且至始至终这种动力都最为强烈。
  复杂的身世和经历造就了他矛盾的性格,渴望通过冒险来实现自我。所以到了阿拉伯的中心很快就被阿拉伯人的神秘气质和半岛的瑰丽风情吸引,渴望融入阿拉伯人当中,忘记他的血统。他把一场战争演变成革命,演变成民族起义,连阿拉伯人自己也意想不到。但是后来发现英法一份秘密协议显示了协约国瓜分阿拉伯世界的殖民野心,而他成了替罪羊,此时无论从个人的目的还是从革命的职责中也已经越来越深陷阿拉伯事物中不能自拔,他就在这种良心的谴责下带领阿拉伯了对土耳其的战斗,不断奔波甚至极端的劳虐自己的身体以使思维解脱从而减轻精神上的痛苦。可能游击战的理论就是他发明的,在两年的惊心动魄的经历和阿拉伯半岛上壮丽的景色激起了我的一颗冒险之心。
  劳伦斯希望通过革命争取阿拉伯的独立而不是沦为殖民地,同时他渴望成为一个阿拉伯了,但是这两个愿望都落空了,在阿拉伯人中他始终被看成一个英国人、一个基督徒,而他也越来越看到了自己与阿拉伯人之间的隔阂,也许是天性的原因与一个纯粹的阿拉伯人有天然的个性差异,在英国人当中他又被视为不伦不类。而一个单独的阿拉伯人通常英勇而高尚,而一群阿拉伯人聚合在一起却像乌合之众,只为各自利益而且目光短浅,经常无端的打架、滋事,原本不同部落之间就有纷争,他们只是为一个共同的目的而走到一起,注定没法持有革命的果实,所以尽管赢得了战争阿拉伯人却难以保持独立和自治。如劳伦斯所说,他从一个罪恶的殖民者从犯变成主犯,痛苦只是越来越深,所以在战争结束后才会辞职、隐姓埋名。
  辞职、隐姓埋名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他饱受了战争创伤之苦,这种痛苦也是主要是在精神上,目睹许多无辜的人惨死,生命随意的被践踏,有时候还不得不亲自这么做,同时他觉得对起义的鼓动乃是一种对他人的欺骗,而且他自己也受到过虐待。关于劳伦斯同性恋的传闻我想是可有可无的,当男人仅仅把女人当中欲望的对象时或者在战争中的禁欲生涯中他就会在同性身上寻找精神上的恋爱关系,这在天生禁欲并且没有私密空间的群居生活的阿拉伯人之间是很普遍的现象。从劳伦斯的两个仆从身上就可以看到,这种精神的爱情至为高尚和纯洁,没有肉欲,但是两个人都在战争中死去,其中有一个还是劳伦斯亲手杀的,这等于加深了他的罪恶感。


  翻译的相当不错,毕尽是老一辈翻译家翻译的,看看人家的遣词造句,读起来都是一种享受,情节跌宕起伏,强烈推荐,
   后来买了一本智慧七柱的全本,翻译的那叫蹩脚,以至于怀疑自己买的是不是火车站地摊出版社出版的


  一位朋友,念考古系。某冬日,天寒地冻,我从实验室出来,走回宿舍的路上,偶遇穿运动短裤的他,正独自闷头跑步。那身装束,与当时的天气实在很不搭调。我吃惊不已,喊住问及才知,不久他们将去一个偏远地方实习,导师提前嘱咐:锻炼好身体,保持体能。
  
  
  原来考古系不仅仅是神秘和渊博的象征,有的时候,还像个田径队。所以,当读到《沙漠革命记》,我们的T.E劳伦斯徒步四个月,只带了一个相机,从巴勒斯坦的海法港走到美索不达米亚北部的乌尔法城的时候,难免会产生联想:启程之前的他,有没有练过长跑呢?
  
  
  爱莎多娜·邓肯女士在自传的第一句写到:“一个小孩子的性格,在母胎里便已注定了。”听起来,难免有点儿宿命感。可这句话放到T.E劳伦斯的身上,又似乎很贴切。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很早就对考古之事产生兴趣,十三岁时独自骑车周游英国,极度迷恋中世纪,最爱“夜里回来,爬窗而入,第二天早晨别人看见他睡在床上”。血统复杂的他,似乎很难从祖辈那里分析的出骨子里的那份冒险精神究竟得益于哪位祖先的哪条分支,姑且将这一切称之为命运吧。
  
  
  已经无从考证劳伦斯是否为他一生的冒险之旅在冬日里练过长跑,昔日牛津校园里那位看似漫不经心,并不用功的学生,从不参加任何比赛,对任何游戏不感兴趣,只因为里面包含规则和输赢。念历史系,却读书不多,大多还和课程无关。你很难看出,决定命运的大幕何时在劳伦斯的生活里开启,却有意无意间发生一些事情,让他距离那片多事之漠,近了又近。
  
  
  就从挂科这件事聊起吧。像劳伦斯这种上午睡觉,夜里读书,三年之中只听了三门课的学生,要是呆在国内,那算是废了。要说,还是佩服牛津的那位开明导师,他劝劳伦斯上交一篇论文(本来不是必需的),以此弥补考卷分数的不足。于是,一九零九年的暑假,他去了叙利亚研究十字军在那儿建造的堡垒,并把当地每个中世纪堡垒都照了相并画了平面图。而那个被形容为“一身之外无长物”的地方,不单单是劳伦斯“一等论文”素材的掘取之地,同时,还是他将来成名的所在。
  
  
  很多时候,无法解释是否有一股来自背后的力量推动着一个人的前行,我们只能再次相信,一切早已注定。劳伦斯不是一个阿拉伯学者,可他的阿拉伯话却说得极为流畅,尽管有点儿荒腔走板,也不讲文法,却足以支持劳伦斯的考古之旅。在这之后,他像每一个得宠的科研工作者一样,拿着还算不错的薪水,搞着心爱的研究,直到一九一三年,大战爆发。
  
  
  报名参加牛津军官训练班屡遭失败,因为报名的身高标准指定的极为苛刻,而劳伦斯只有五英尺五英寸,投战无门,只好写信求助近东考古先辈贺加斯博士。命运又开始处处作对却时常出手相助了。很快,他就被安排在参谋部地图组组长赫德雷上校手下做事,任务是绘制比国、法国、西奈半岛的地图。业务过硬又性情中人,结果是弄得长官们都挺讨厌他。再加上他热衷阿拉伯革命,而当时混乱的内政以及种种不合时宜的调动,最终,把劳伦斯推向了真正属于他的战场,而这一切,却是从一次惬意的旅行开始的,起点有个很好听的名字,吉达。
  
  
  很喜欢劳伦斯开头对那个地方的描述:“我们的船终于靠了吉达的外港的时候,阿拉伯的炎热象一把剑从鞘里一跃而出,击中了我们,压伏得我们说不出话。那是一九一六年十月里的一个中午。中午的太阳,像月光一样,把一切色彩送进了睡乡。只有光和影,白的房屋,黑的街口;前面,内港水面上浮动着的鱼肚色的热雾;后面,眩眼的浩浩平沙,直抵隐隐约约的一带远山的脚下。”
  
  
  不单单是这个外港,整个阿拉伯国度都在散发着一种异邦之美,因为陌生而显神秘,像是油画里走出来的静与沉。不过,很快,战争就会让这里大为改观。
  
  
  从未经历过战争,但我相信,那种严刑拷打撑住不死,靠唱几句唐山大戏就把情报送出去的场景,应该只能是后人贫乏而又可怜的想象。寻找军师、纠集车马、拉拢人心、制订战术、熟知地形、长途跋涉、苦等援兵,这些或许才组成了战争真正的本质。漫长的黑夜,看不到尽头的沙漠,终年炎热,蒸发精力,决战并非总是壮烈和血腥,有时往往如同一出闹剧,可笑收场。
  
  
  一个人白天察言观色,暗自盘衡,努力为战争物色一名合适的领袖。夜晚仰望星斗,聆听千年的古老的风,潮湿中夹带着粗糙,还有邪恶和野性,会不会产生某种错觉?中世纪的那些骑兵壁垒曾是劳伦斯笔下最熟悉不过的书写,牛皮纸之上留下了镜子、盾、剑,先知不在。劳伦斯没有一双可以投掷骰子的手,他的盟友费萨尔,也没有。因为那两只手在面前交叉着,按着他的剑把。那双手在剑把上慢慢地扭来扭去,过了些时候,他才轻轻开口:“一路好吗?”
  
  
  然而,就是这么一位时刻保持紧张,又不失果敢的酋长的儿子,最终同劳伦斯并肩战斗,击退了土耳其人,取得阿拉伯革命的胜利。如果说劳伦斯是一个智囊团,那么费萨尔则是周旋在部下与援军之间的一颗定心丸,这个绝非一点点的胆识就可胜任,有时,还要来点小欺骗。你看,当费萨尔“拿一只箱子装满石块,上了锁,用绳子捆得紧紧的,每天行军时由他的奴仆防护,晚上很小心的放在他的卧帐里。”以此让属下误认为他们军资充足,这种把戏,为劳伦斯的计谋争取了一次又一次实现的机会。
  
  
  倘若你是一个战争器械控,想必劳伦斯的沙漠革命一定会另你大失所望。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武器装备都是极其落后的,枪筒没有坏的也往往放一枪就破,山炮都是二十多年前的货色,最多只能打三千码,何况炮队的官兵也不灵活。而土耳其帝国的武器显然先进的多,野战炮、榴弹炮、远程射击还占据着较高的地势。可那有怎么样呢?既然射不到人,那就炸车吧!
  
  
  我会把炸车看做整个沙漠革命的一段高潮,但是显然,劳伦斯并不这么认为,或者他不情愿这么认为,因为实在太混乱,太荒谬,又绝对的真实。破坏工事,炸毁铁路,袭击车站,这些计划看起来都绝顶理想,可实际操作起来呢?“因为路基过高,路基和山脚之间是一个洼地,沙漠里的风把这个洼地填满了细沙。我在两根枕木之间掘出一个大坑,掘出来的石子全得装在我的袍子里,一趟又一趟的往桥洞底下运,倒在那小石子铺成的干涸的河床里。” 看起来好像轻松又惬意,其中惊险,闭上眼睛稍稍联想,不难把握。
  
  
  “地上横七竖八的地毯,床垫,绣花绒被;被毯成堆,男女衣裙五光十色;自鸣钟,锅罐,糕饼;首饰,刀枪。旁边站着三四十个妇女,面幕也丢了,自己撕衣服,扯头发,发了疯似的叫唤。阿拉伯人不理会他们,还是抢,还是捣毁。此刻的骆驼成了公共的财产。每人拉过最近的骆驼,把东西尽量往上装,嘘嘘两声把他赶向西边儿空地去,回过身来又拣心爱的拿。”
  
  
  这还是打仗么?简直就是集会市场,可他们就是用这种方式推进着革命的进程,在以后的四个月里,前后炸了十七个车头。土耳其人把乘火车当作一件危乎其危的事情。在大马士革,旅客争先占据列车的末尾的车座,甚至多出钱买这种座位。
  
  
  无论曾经的战斗多么荒唐、野蛮、不可思议、神奇、歪打正着、诡计多端,我们都不会否认劳伦斯是这样的一位军事天才。他又是心怀怎样的心情深入一个非他血缘所属的国度,却又比当地人更加了解那里的战斗着,坚持着。战争那么残酷,催促着众人遗忘,尽管书很薄,可是合上它的时候还是不记得有多少骆驼死于炮火,而穿越沙漠的惊心动魄和苦难,还有后来的那份仿佛被出卖的绝望,也随着我的起身休息,慢慢淡开。劳伦斯的同性之爱,还有那拥抱自然的死亡方式,书中没有提及,却被后人牢牢记住了,反复提及。
  
  
  “在我看来,我们这一代惟一主要的任务,是征服最后的一个元素,大气。”劳伦斯,你骑在骆驼上,缓缓走过沙漠,眼前闪现过了什么,脑海里会出现这样的话?
  
  
  地图上的所在最初是古代文明的发祥地,曾经有硝烟四起,至今仍旧战火连连。
  
  
  写淤了,打住。
  
  2009-12-13


  昨天忽然想起一个人,T.E.劳伦斯。没错是TE不是DH,“阿拉伯的劳伦斯”。
  
  据那些至今仍有殖民妄想的西方人说,这个孤胆的英国佬引领了阿拉伯世界的独立运动,当然穆斯林并不买账。故事是这样的,劳伦斯在一战时加入英军,被派遣到他最熟悉的阿拉伯地区,后来却跟阿拉伯游击队一起,为推翻土耳其在当地的统治而奋战。
  这场革命源于阿拉伯内在的独立诉求,借着一战的光,得到同样反对土耳其的英国的支持。然而当他们攻占大马士革这座光荣之城,却发现阿拉伯人四年来蹉跎沙海,不过是让这片土地换个主人——从土耳其到英法。
  革命成果被僭取了,或者说,在西方列国的环伺下,这弱小的革命注定是一场传说色彩过于浓厚的奇幻历险。巴黎和会上劳伦斯声嘶力竭地为阿拉伯人争取公平,然而世界棋局上,从来强权即公理。叙利亚成了法国的势力范围,大马士革政府解散,这一页壮阔的革命至此破碎成沙漠边陲一千零一夜的长风,直到二战结束,阿拉伯世界仍然挣扎于独立的边缘。
  
  而劳伦斯在革命胜利甫初,带着大功告成的踌躇意踏上返乡的路。他以为自己站在了阿拉伯历史的中心,以先知和战斗英雄的双重身份,直到他看到英法密约时才幡然醒悟,自己竟是在助纣为虐。
  
  劳伦斯认为自己欺骗了阿拉伯人,他归还了英国授予他的勋章,其他的行动也体现出他站在阿拉伯一边的正义感。然而这些无大成果的反抗无法从历史的角度衡量它的意义,连这场奇幻色彩的革命也是一种富有寓意的昭示,而不是切实的胜利之果。
  
  理想与现实,信念与现实,拥有革命情怀的人往往把前者等同于后者,而保守派的壁垒却植根于更切实的力量之上。当阿拉伯的骆驼队纵横数千英里狂沙,用几杆步枪几磅炸药来争取着自由,土耳其人,德国人,英国人,却在用装备过分精良的军队互相拉锯。这是属于谁的世界?唯一能确定的是,那些梦想,属于阿拉伯人。
  
  而这梦想波澜壮阔,激荡着渴望自由的人的心灵。阿拉伯世界至此坚定地站在西方的对立面,与之正面交锋。革命种下独立的种子,阿拉伯世界在那一刻苏醒,世界历史从此转轨。这便它不可磨灭的价值。
  
  至于劳伦斯这位被西方誉为阿拉伯先知的人物,在我没有了解阿拉伯世界对他的真实看法之前,不能贸然评论。我猜他在西方的声望是源于西方人的阿Q式自慰,几个世纪来让他们自命高人一等的殖民彻底完蛋了,现在西方仍痛恨这些第三世界的掘墓者,却把劳伦斯捧成先贤——说穿了,是劳伦斯长着金发碧眼。
  
  当然这一切并不妨碍劳伦斯本人的真挚,也丝毫不减他所写的革命史的壮阔酣畅。回到西方世界后,劳伦斯着手撰写《智慧七柱》。这本书记录了阿拉伯革命的宏貌,和具体而微的细节、参与者的心态,乃至某次战役中焦灼的等待、胜利时的鸣枪狂喜。劳伦斯的笔触冷峻又诙谐,这位在剑桥学堂打了几年瞌睡的书生,何以把战争写得如此神形具备?因为他真的爱过那个时代那片土地——那个对他而言充满正义感、历史感的地方。
  
  
  荐:T.E.劳伦斯:《智慧七柱》,或《智慧的七大支柱》,节译本《沙漠革命记》,英文版Seven Pillars of Wisdom。节译本的译文读来非常畅快,另有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1962),跟节译本一起看,简直是一场史诗交响音画。


   吕叔湘先生所译的《沙漠革命记》,原本是《智慧七柱》(Seven Pillars of Wisdom)的一个节本。劳伦斯(T. E. Lawrence)的回忆录重点不在自身的过往,而是他曾为之浴血的那片土地和那场战争。
   一直没有看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因为先看了《Venus》,当年饰演劳伦斯的蓝眼睛英俊中年,在此片里老得仿佛一支风中芦苇,让人不忍回顾其旧日风采。待读过劳氏原作,便知道他从来不是个武夫,远不像电影海报上那个邦德型肌肉男。劳伦斯身材不高,头脑机灵,有语言天分,但这些不是他成功帮助阿拉伯人打赢了与土耳其之间战争的原因。个人在战争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很难单纯以才能或者运气来解释,成败往往系于纷纭的局面,而劳伦斯所完成的一切,首先是因为他的特别。特别聪明,特别“阿拉伯化”,以及特别执著。这是个强势的大写的人。
  
   劳伦斯读书时的情形,在这本书里可以读个大概。他是牛津大学耶稣学院历史系的学生,但是几乎不去上课,自己看了几年书。这时候他的阅读兴趣已经集中在中东的历史和战争,毕业论文题目是《十字军对于中世纪欧洲军事建筑的影响》,为了充实这篇论文,二十一岁的劳伦斯在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徒步旅行了四个月。那之后,他因为论文获得一个考古工作的机会,又回到叙利亚北部的卡肯米希(Carchemish)。一九一〇到一九一四年,劳伦斯几乎一直生活在当地,并学会了阿拉伯语。根据他的朋友们的回忆,他的阿拉伯语很流畅,虽然不讲语法南腔北调,而且他能从别人的口音判断出对方是哪个阿拉伯部族的人,这实在是一种适合战争的才能。
   一战开始,劳伦斯到了参谋部的地图组。他是个很好的地图绘图员,却不是个循规蹈矩的好军官,让上司们头疼了一阵子之后,劳伦斯获得了阿拉伯局的工作,并借一个观光的机会前往麦加。
   从这里开始,便是他的阿拉伯革命的序章。劳伦斯深知阿拉伯地区三大酋长的力量分布,并决定从麦加圣嗣长阿卜杜拉的四个儿子当中选出一位,来让他们整个部族与英国合作,对抗土耳其。这其中除了英军本身的意愿,更多出自劳伦斯自己对战争局面的考量:阿拉伯人反抗土耳其人的革命已经进行了一阵子,但看不出胜利的可能,他们需要英国的财政和武力支持。乱世之中必有枭雄崛起,劳伦斯的目的就是找到并辅佐这个枭雄。从一开始,他就不完全站在英国这边,而战后英法撕破脸皮的做法,也让劳伦斯深为痛心。他在朋友们的要求下撰写了这场战争的回忆录,却不愿意拥有一分一毫的所得。因为他不愿意从这场战争、哪怕是对这场战争的描述中,获得任何利益。
   劳伦斯先见过阿卜杜拉的三个儿子,最后见到第三个儿子费萨尔(Emir Faisal)。这时候他们两人都不知道,正是他们的合作,将在一九一八年最终赶走土耳其人,赢得阿拉伯革命的胜利。关于这次会面,劳伦斯的描写很短,却让人印象深刻:“在院子的那一边,两根黑色的门柱的中间,站着一个穿白衣服的人,一动不动的等着我。我一见便觉得这是我到阿拉伯来寻觅的人——能为阿拉伯革命求得光荣革命的领袖。费萨尔穿一件白色的绸袍,围着棕色的披巾,用一根亮红错金的绦子系住;看上去很高,很瘦,像一根柱子。眼睑下垂;乌黑的胡须,白净的脸。两只手在面前交叉着,按着他的剑把。”
   那之后是四年的战争。劳伦斯是一个优秀的游击队长,一个英方与阿拉伯部族之间的联络员,一名战士。战争胜利后,他没有留下,而是回到英国写作。英法瓜分阿拉伯地区后,劳伦斯表示出极大的愤慨,并为阿拉伯而抗议奔走。一九二〇年,英国政府承认费萨尔为伊拉克国王。这固然是当时任陆军大臣的丘吉尔出于政历积累的考量,却也离不开劳伦斯在其中的作用。
   一九二三年,劳伦斯改名T.E. Shaw,先进了坦克部队,后进入皇家空军。他在印度待了些年,期间国内甚至盛传他曾是名间谍。他服役到一九三四年,死于一九三五发生在多塞特郡附近的一场事故。他的摩托车因地面上一个大坑而倾覆,过了六天,他在医院里过世。他死的时候不叫劳伦斯,除了几名挚友,很少有人知道他的过往。
   很多人出于各种缘故,喜欢盯着劳伦斯的性取向不放。他在《智慧七柱》扉页所写下的诗篇,也被看作写给同性爱人S. A. 的诗。这本书被劳氏题赠S. A.。
   "I loved you, so I drew these tides of men into my hands
   and wrote my will across the sky in stars
   To gain you Freedom, the seven-pillared worthy house,
   that your eyes might be shining for me
   When I came."
   劳氏自己曾说过,S. A.是个虚构的人物。无论是真有其人,或是他用这个称谓来代表他曾为之奋战的土地,都已经无关紧要。劳伦斯自己曾作为一个率真地活着的人,他的战争早已远去,他曾经的战场后来一直硝烟不断。世纪变了,而他写下的书恒在。我们通过阅读所能触及的,也许仅是其人格的一面,历史的一黍,但一样能有所领悟、有所感动。
  
   再絮叨几句:吕先生最初翻译这本书,是在一九四一年,中国大地的动荡时节,为节约篇幅,所以采用了节译的法子,同时参照Robert Graves的《Lawrence and the Arabs》,以及Liddell-Hart的《T. E. Lawrence, in Arabia and After》,把有些部分改为第三人称来说劳氏经历,使得这书少了些自传色彩,多了一点平实的客观性。吕先生的译笔简洁而传神,我个人觉得这本书已经相当好,最大的遗憾是没有附加地图,中东许多地名和战争行军情形读来云里雾里,一时间又懒得在网上搜寻。读完后才发现澳大利亚的古滕堡网站有《Seven Pillars of Wisdom》的全文,并附有地图四张,可留待慢慢温习。
  
  *本文已刊载于《开啦》,请勿转载,谢谢。


  我没有读过这本书,史惠风也是我的老师。他可能不是专攻翻译的,可是文学方面,特别是英美文学方面很有造诣的


电影很好看, 当年在答应博物馆见到他的半身像还肃然起敬的。吕先生的小册子没看过。 我看的是史惠风译本。我觉得是他的日记改编以后就出版了。 细节够细。看的很辛苦,基本上没有留下大框架的印象,相反一些零碎的港东和幽默倒还记得。


至于火炮为什么重要可以玩一下《帝国:全面战争》就知道了~


赞。这本书是七智柱的节译吧。吕叔湘译的很好!


最好的不是最合适的


恩,这书倒想找来看看,我有一本 别人 写劳伦斯的,倒没看过他自己写自己的


2010-04-16 23:31:47 春城之死
  最好的不是最合适的
-=-=-=-=-=-=-=-=-=-=-=-=-=
这句话该怎么来理解啊?
苗师傅────我有一本 别人 写劳伦斯的,
-=-=-=-=-=-=-=-=-=-=-=-=-=-=-
别人 是指E.M.福斯特?


不是福斯特,是一个英国记者写的,我回头找出来看看是谁


苗师傅───都回头一礼拜了,还没找到那


楼上,忘了这茬儿了,我这就找,借给你看不许你不看


哈哈哈,好书就看。


michael asher所写的
lawrence_the uncrowned king of arabia
9780140258547
在我手边呢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3655093/


写的不错,只有一个问题,劳伦斯是在牛津读的书……


评论得很有意思。


据说劳伦斯很有意思,标记了再读。


我很喜欢。最近在看《开啦》,很喜欢看。很有意思。


说到HP的翻译,确实是有猫腻的,从当初出版社赢得所谓招标之后就迅速出版的事实不难看出这一点。说到如今的翻译问题,的确有些翻译水平是也有些问题,但出版社就真不知道是干什么吃的了⋯⋯


大概是出版社都忙着编“XX全集”,动骤“世界文学经典选读”“十大必读之书”什么的,懒得花时间一本一本精雕细琢了吧。林纾的翻译可谓是错漏最多的,但仍然为后人喜爱,这中间是为什么?!


翻译成文首先要通顺,林纾其实不懂外语的,都是听人口述,属于再创作那种类型,自然也是大家,但却不是今天值得提倡的翻译方向。


说得有道理。我受钱钟书影响,偏爱林纾翻译,个人喜好,不足道也...


论语句,的确读来拗口且欠通顺


吕译的《沙漠革命记》实在太薄,不足以满足我的好奇心。去年满心欢喜的买来《 智慧的七大支柱》,可是发现怎么也读不下去,一度怀疑自己的阅读能力有问题。呵呵,感谢Linth兄的帖子,让我少了一些自我怀疑。有些后悔当年错过了英文版的
<Seven Pillars of Wisdom>


谢谢楼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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