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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61讲

李建伟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3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李建伟  

页数:

659  

字数:

835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2008年版《民法61讲》在深入探究、梳理与总结近几年来民法学司考命题特点、规律与趋势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物权法》等等最新民事法律文件进行全面修订,并努力帮助考生把握2008年民法司考命题最新动向! 拓展理论深度、增补最新实例、删减过时考点、突出最新变化、分析热点难点、强化重点疑点、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饱满、讲解更加明晰。

书籍目录

民法的体系与构成 ——代前言民法总论部分  专题一 民事法律关系体系与民法的适用 专题二 民法基本原则及其他 专题三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专题四 自然人 专题五 法人 专题六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责任承担者 专题七 法律行为 专题八 代理 专题九 诉讼时效 专颗十 人身极物权法部分  专题十一 物权法原理 专题十二 占有 专题十三 物权变动 专题十四 所有权原理 专题十五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专题十六 共有及优先购买权 专题十七 用益物权 专题担保法部分 专题十八 担保法原理 专题十九 保证合同 专题二十 保证方式及责任 专题二十一 担保物权原理 专题二十二 抵押权 专题二十三 质押权 专题二十四 留置权 专题二十五 定金及商法上的担保制度债总及法定之债部分 专题二十六 债法原理 专题二十七 无因管理 专题二十八 不当得利 专题二十九 侵权法原理 专题三十 共同侵权行为 专题三十一 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一) 专题三十二 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二)合同法部分 专题三十三 合同原理 专题三十四 合同形式、条款及其解释 专题三十五 要约与承诺 专题三十六 缔约过失责任 专题三十七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专题三十八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专题三十九 无效、可撤销的合同 专题四十合 同履行及抗辩权 专题四十一 合同债权保全 专题四十二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专题四十三 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婚姻继承法部分知识产权法部分后记附一:不断创新的万国学校附二:万国学校循序渐时五阶段培训模式及特色班介绍附三:万国各地分校关于合作打击盗版的几点声明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律考试出版暨辅导中心简介

章节摘录

专题一民法基本原则及其他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执法、民事守法和民事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但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基本原则还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排除其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有些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全部适用,有些不是对全部而是对基本部分适用,但这并不影响其基本原则的性质。例如等价有偿原则就只对反映商品交换关系这一基本民事关系适用,而对赠与关系、继承关系不适用。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应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基本原则只能在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则或填补漏洞的情况下才能直接使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有具体法律规定的,应依照该规定或参照最相类似的规定;在缺乏可供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时,应当依据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与公序良俗不相违背的习惯;无此习惯的,再依照民法的基本原则并参照法理处理。非常抽象概括的基本原则的使用给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允许法官直接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裁判案件,则会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增加。本专题还涉及到民法的特征与适用原则,均属民法总则的基本常识。知识点及实例一、民法的特征(一)民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发展时期中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是民法同诸如行政法、刑法等其他许多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并非社会上的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归民法调整,民法只调整具有法律权利义务意义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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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民法60讲(2010年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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