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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著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1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作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著  

页数:

290  

前言

  中国历朝历代都把生态和生存问题作为“王者之本事”、“人主之大务”来对待。3000年前古人创立的“天人合一”这一古老而经典的生态学理念中就已融汇了古人希求与自然合谐共处、与天地同生的美好向往。然而,在人类物质文明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数千年的垦殖开发和屯兵征战,加之上百年的列强掳掠,致使许多珍贵自然资源的数量在减少,质量在下降,我国的生态安全一次次地受到重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又不得不在极低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快速推进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由于人口的急剧增长,为尽快摆脱贫困,实现经济利益的短期突升,人们不惜违背自然规律,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口号下与天斗、与地斗,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终于,当狂风夹着黄沙弥漫天际,当江河混杂着污浊不再清流,当山崩、地裂、海啸摧毁着人类的家园……,当人类对自然的每一次胜利都招致了自然界的报复,人们才真正深刻地意识到自己所面临着的前所未有的资源与生态危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环保投入稳步增加,各地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仍在激化,我们对一些重要资源的过度开发还没有完全禁止,政策上存在的某种偏差,特别是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对待生态环境问题上还存在一些误区等,均对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新的生态破坏时有发生,并愈来愈趋于复杂化。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局面仍未扭转,各种人为破坏活动始终是造成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  1996年以来,我国确定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工作方针。《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又进一步确立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提出了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小康目标的各项措施。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則,环境监察工作必须实现从单一工业污染源监察向工业污染源监察与生态环境监察并重转变。

内容概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切实做好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开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于2003年至2005年在全国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以促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的实现。 为了帮助各地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使全国监察人员适应环境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中国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编写了本书。本书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内容等进行了介绍,对生态环境监察的概念、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执法依据和监察内容等进行了了阐述,同时对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本书可作为全国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的教材,可作为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提供参考,也可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察的工具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 第一节 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退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改变 二、水生态安全受到严峻挑战 三、森林植被、草地资源退化的局面将难以在短期内逆转 四、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六、矿产资源开发加剧生态破坏 七、海岸带生态破坏严重,近岸海域水质下降 第二节 我国生态环境发展趋势 一、中东部局部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西部生态环境将面临更大压力第二章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一节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 二、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 三、对生态良好地区实施预防性保护 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章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 第一节 生态环境监察的概念及特点 一、生态环境监察的基本概念 二、生态环境监察的特点 第二节 生态环境监察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二、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指导思想 三、工作原则 第三节 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生态环境监察任务 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目标 第四节 生态环境监察的依据 一、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法律依据 二、生态环境监察的事实依据 三、生态环境监察的主要程序与方法 第五节 生态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三区”生态环境监察 二、资源开发与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 三、农村生态环境监察 四、城市生态环境监察 五、海岸及近海生态环境监察 第六节 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部署和要求 一、工作部署 二、工作要求 三、工作措施 附录 一、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与处理条款 二、生态学基础知识 三、与生态环境监察有关的重要文件 四、生态环境监察的相关标准 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录(截止2002年底)

章节摘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方面要提高环境保护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对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争取党委、政府与其它部门对生态环境监察的认识和重视。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重要性,把生态环境监察王作和生态保护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建立生态环境监察制度、机制与加强执法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地方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察的法规建设。  2.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各地要以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为目标,结合当前存在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案件,严格执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各地环保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生态环境调查,确定本市、县生态监察的重点,可以资源开发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包括草原、湿地、矿山、土地资源等)、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水利风景区等)、生态功能区、海岸地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小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畜禽养殖等生态环境监察为重点内容。  3.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形成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环保部门内部的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试点地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环境监察机构要有专门的班子与人员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抓好基层现场执法装备与技术手段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的检查落实,规范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各方面保障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4.加强生态破坏报告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跨地区生态破坏事件上、下游通报工作和联防工作。各地设立举报电话和生态保护奖励基金,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事件。对重点可能造成生态影响的隐患单位进行排查,逐一落实应急预案。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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