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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实务操作与技巧

“关务通·监管通关系列”编委会 中国海关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0  

出版社:

中国海关出版社  

作者:

“关务通·监管通关系列”编委会  

页数:

144  

字数:

148000  

前言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近年来,海关不断顺应贸易实际,以风险式管理为基础,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监管服务,调整变革通关模式与管理方式。进出境旅客及各类进出境物品如何适应国家监督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海关通关模式和管理方式,既满足海关“管得住”的需要,又保证人员和物品“通得快”,是进出境旅客及与各类进出境物品相关人员面临的具体问题。  本书从进出境旅客及各类进出境物品通关的角度人手,将海关监管涉及到的工作流程、业务要求进行系统化梳理,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述,给进出境旅客及与各类进出境物品相关人员提供了一个全面、深入了解海关通关监管业务体系的窗口和渠道,并力图使他们能按图索骥,高效办理通关手续,避免无谓犯错、招至被动。  本书具有如下特点:  一、量身打造,精准解析,注重实践。本书是由海关通关监管业务领域一线专家,结合自身长期业务实践,专门针对进出境旅客及与各类进出境物品相关人员精心打造而成。全书在根据实际通关需求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还尽量针对关键业务点详尽解析,点拨具体操作。因此,本书的适用性、实用性、权威性极强。  二、最新最全,重点突出,方便易用。本书紧扣实际需求,在系统介绍通关的过程中,整理编写了“海关提醒”、“小贴士”、“案例”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最新规定和海关业务改革措施进行了实用指导与解读,能指导、帮助各类读者迅速了解海关规定,熟悉海关通关流程和所需单证材料,确保有效配合海关完成通关监管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本书作为“关务通·监管通关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不仅可用于行邮物品通关业务,满足读者的工作需求,而且可供海关关员及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考,满足读者的学习需求。阅读本书时,建议与该系列丛书中的《监管通关政策实用指导手册》、《通关实务操作与技巧——货物、运输工具篇》、《通关疑难解惑720例》配套使用,可使读者在掌握通关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同时,更好地解决实际通关难题,把握新政策的改革方向。

内容概要

  《“关务通·监管通关系列”丛书·通关实务操作与技巧:进出境物品篇》针对进出境旅客与各类进出境物品相关人员业务需求,内容涵盖了进出境旅客通关、特定人员通关、进出境邮递物品通关、特殊物品进出境通关、行邮税征管、国家特殊免税即退税政策的方方面面。针对每一个业务点,作者运用了“海关提醒”、“小贴士”等形式颠簸具体操作,并运用案例详尽解析,十分贴近实际通关需求。
  《“关务通·监管通关系列”丛书·通关实务操作与技巧:进出境物品篇》由海关通关监管业务领域的骨干精心编著,他们希望能够将在多年实际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和技巧与读者分享,为进出境旅客及各类物品便捷、无障碍通关提供有益借鉴。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进出境旅客通关
第一节 旅客申报
一、走进申报制度
二、需要申报的情况
三、如何填制申报单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的范围
五、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范围
第二节 接受查验
一、查验的内容
二、查验的一般流程
三、查验的场所和时间
四、旅客接受查验时的注意事项
第三节 配合征税
第四节 应对处置
一、放行
二、发现违禁品的处置
第二章 特定人员物品通关
第一节 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管理规定
一、留学回国人员的范围
二、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须符合的五个条件
三、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四点注意事项
四、留学人员所购车辆的种类范围
五、供应留学人员的汽车与一般汽车的区别
六、留学人员所购免税国产汽车包含的税种
七、留学人员申请购买免税国产汽车须提交的单证
八、留学人员申请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流程
九、可代办留学人员提车手续的三家机构
第二节 我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的管理规定
一、适用人员的范围与带进车辆的条件
二、对车型和使用的要求
三、通关注意事项
第三节 非居民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通关的管理规定
一、非居民旅客与外国籍旅客的区别
二、通关手续
第四节 高层次人才进出境物品的管理规定
一、有资格认定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机构
二、高层次人才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管理规定
三、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四、高层次人才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通关
五、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通关
六、应办理科教用减免税审批的物品及暂时进境物品
七、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机动车的管理规定
八、高层次人才出境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五节 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进出境物品的管理规定
一、了解常驻机构
二、常驻机构公用物品的范围及进出境管理规定
三、常驻机构备案的办理流程
四、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物品须提交的单证
五、常驻机构出境公用物品的通关手续
六、常驻机构进出境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及通关手续
七、常驻人员的范围及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八、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及通关手续
第三章 进出境邮递物品通关
第四章 行邮税征管
第五章 特殊物品进出境通关
第六章 国家特殊免税及退税政策
附录

章节摘录

  (四)非经营性用途美术品进出境的审批流程  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的美术品进出境,应当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参照一般情况办理进出口手续。  四、处理与处罚  (1)美术品进出口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增减批准进出口的美术品数量、作品名称和其他资料。如有更改,应当及时将变更事项向审批部门申报,经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变更。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任何形式转让。  (2)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美术品,或者擅自销售、展览、展示,以及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美术品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物品,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更改、增减批准进出口的美术品数量、作品名称和其他资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撤销原批准文件,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海关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5)文化和海关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文化和海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文化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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