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配套规定
2004-10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社 编
182
169000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的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 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 1 采用便携本的形式; 2 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 3 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 4 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 5 定价统一为10元。
一、主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 第三条【监管目标】 第四条【监管原则】 第五条【独立行使监管职权】 第六条 【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监管合作和跨境监管】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九条【银监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条 【银监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程序公开、责任制度、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 第十四条【对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制定和发布规章和规则的权力】 第十六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批】 第十七条[股东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业务品种备案或批准】 第十九条【从业禁止规定】 第二十条 【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审慎经营规则】 第二十二条 【审批期限】 第二十三条 【非现场监管】 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 【并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处理检查建议】 第二十七条 【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构】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第三十条 【编制和发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数据、报表】 第三十一条 【自律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报送资料】 第三十四条 【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享有权利和遵循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审慎性监管谈话】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时可以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有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接管或者重组】 第三十九条 【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被接管、被指令合并、被 撤销时.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棒责任人员限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查询、冻结】二、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