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
2005-11
中国法制
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编写组
208
163000
中国法制出版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了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 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我们对原配套规定丛书进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旨在使其成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好帮手。新版丛书的特点如下: 1.法规分类细化,读者可按类寻找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 2.注释法条中的重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3.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以主体法为核心查找配套规定; 4.随附未附录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目录和失效法规索引,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 5.总结相关法律图表和计算公式,增强实用性; 6.封底提示关键条文,一目了然,查找迅速。
第一部分 主体法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责任】 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第九条 【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的规定】 第十条 【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及费基】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工伤的类别】 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第十七条 【工伤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的调查与举证】 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回避规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构成】 第二十五条 【有关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再次鉴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三条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第三十四条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第三十五条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处理】 第四十条 【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二部分 配套规定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