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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助一点通

刘计划,方振华,李训虎 检察
出版时间:

2003-2-1  

出版社:

检察  

作者:

刘计划,方振华,李训虎  

页数:

177  

内容概要

  《法律帮助一点通:刑事自诉》涉及到刑事自诉的一般知识,刑事自诉的证据,刑事自诉的程序,刑事自诉的再审程序,刑事自诉的常见罪名等法律知识。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地刑事自诉的一般知识1.什么是刑事自诉?2.刑事自诉与公诉有何联系和区别?3.刑事自诉案件与民事案件有何联系和区别?4.自诉案件有哪些特点?5.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6.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7.什么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否向公安机关控告?9.如何理解第三类自诉案件?10.哪些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11.单位能否作为被害人提起自诉?12.自诉人有哪些权利?13.自诉人有哪些义务?14.自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15.自诉人可否请人代写自诉状?如果自诉人不识字怎么办?16.什么是管辖?什么是立案管辖?自诉案件应由哪个机关管辖?17.自诉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自诉?18.什么是指定管辖?19.什么是回避?回避的种类有哪些?哪些人适用回避?20.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21.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22.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怎么办?23.辩护有几种?什么是代理?什么是辩护制度和代理制度?24.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代理和辩护?如何聘请律师?25.自诉案件的原告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26.自诉案件的原告与诉讼代理人的关系是怎样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27.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委托什么人作为辩护人?28.哪些人不可以担任辩护人?29.自诉案件中辩护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30.自诉人、被告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少数民族,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怎么办?3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吗?32.期间应当怎样计算?33.法律对期间的耽误和补救是如何规定的?34.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中止吗?什么是诉讼中止,适用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35.在什么情况下,自诉人的自诉会被人民法院驳回?36.什么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自诉案件可以适用强制措施吗?第二部分 刑事自诉的证据1.自诉案件由谁来承担证明责任?2.什么是证明标准?自诉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什么?3.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据?证据有哪些种类?为什么要收集证据,证据有什么意义?4.如何鉴别证据,证据有什么特性?5.什么是物证、书证?物证和书证各有什么特点?常见的物证有哪些?6.什么是证人证言?7.自诉人应当请哪些人作证?8.什么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有什么特点?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有什么区别,鉴定结论又有哪些种类?9.什么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主要有哪几种?视听资料有哪些特点?10.如何理解自诉案件的证据特点?11.怎样审查自诉案件证据中的物证、书证?12.自诉案件中是如何限定当事人陈述的?第三部分 刑事自诉的一审和二审程序1.提起自诉的程序是怎样的?2.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3.人民法院如何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4.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几日内立案?5.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采取何种审理方式?6.法院在审判自诉案件的时候应否公开进行?7.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什么特点?8.自诉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9.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吗?10.自诉人能否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11.共同被害人中可否只有部分被害人提起自诉?1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应如何处理?13.什么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14.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内容有哪些?15.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否进行调解?16.人民法院如何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17.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可否再行起诉?18.什么是和解和撤诉,对于和解和撤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19.自诉人撤诉后可否就同一事实再提起刑事自诉?第四部分 刑事自诉的再审程序第五部分 刑事自诉的常见罪名附录

章节摘录

物证是指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与痕迹。物证在自诉案件中,常表现为犯罪工具,如伤害案中伤人工具,在自诉案件中,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有物证,其运用范围并不广泛。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物品。书证、物证都是一定的物品,其存在形式可能相同。书证与物证的不同是物证是以其外部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以其记载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在自诉案件中,主要存在于侮辱、诽谤案、重婚案和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中。如侮辱案中的漫画、大字报等,重婚案的书信等。对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物证、书证是否伪造:即是原物、原件,还是抄件、复制品。有原物、原件存在的一定要收集,要到实地审视,尽可能复制与原物相同的物品,或用摄影的方法收集。(2)物证、书证的来源,即经谁之手,由谁收集到的。(3)将物证、书证与其他证据和整个案件事实相联系,加以比较、核实。有些物证、书证,应当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辨认。必要的时候,还应当鉴定,例如,对收集到的伤害凶器是否能形成被害人身上的伤痕,就可以通过鉴定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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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助一点通:刑事自诉(修订版)》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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