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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

于天敏 于天敏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09出版)
出版时间:

2008-9  

出版社:

于天敏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09出版)  

作者:

于天敏  

页数:

307  

前言

我国宪法和法律将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是检察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关于法律监督的著述颇丰,但是专门就某一类型刑事案件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尚不多见,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天敏副检察长为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组经过认真研究,写出《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践》一书,在这方面作出了可贵的探索。死刑是一种古老的、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近现代以来,关于死刑的存废一直是刑事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我国而言,总体上看,现阶段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条件,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保留死刑并严格限制适用死刑,才是相对合理的选择。而要实现严格限制和正确适用死刑的目标,除了政策指引、立法规制等措施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检察机关对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从而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措施。死刑案件,由于牵涉到应否剥夺被追诉人的生命权利,较之其他刑事案件具有其特殊性。死刑案件法律监督较之其他刑事案件法律监督也有其特殊性。《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践》一书以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为依托,重点针对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践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由此而成其脉络,也是其亮点。该书的撰写,注意了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必要性,也注意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内容概要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是我国第一本由检察实务部门撰写的、针对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分别就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基本内涵和法律依据,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价值、基本特点、基本原则、基本方式,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实体问题、证据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机制问题等内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选题新颖,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行文流畅,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对论题的实证分析,有不少创新之见,对于检察机关死刑案件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书籍目录

序前言 守望死刑正义第一章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概述一、死刑概述(一) 死刑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二) 死刑制度的历史沿革(三) 死刑存废之争二、法律监督概述(一) 法律监督的含义(二) 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制度三、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基本内涵(一)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概念(二) 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四、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一) 宪法依据(二) 法律依据(三) 相关法律解释依据(四) 地方规范性文件(五)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第二章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价值分析一、保证案件质量(一) 提高案件质量的意义和要求(二)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死刑案件中的重要性以及对加强案件质量的积极作用二、加强人权保障(一) 人权概述(二)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对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三、保障司法公正(一) 司法公正的内涵以及重要意义(二)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对保证司法公正的特殊要求四、增进社会和谐(一) 社会和谐思想起源、发展与“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二)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三) 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对社会和谐以及法制建设的积极作用第三章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基本特点一、监督主体的专门性(一) 监督主体专门性的基本内涵(二) 监督主体专门性的法理基础二、监督对象的特定性(一) 监督对象特定性的基本内涵(二) 对监督对象载体——死刑案件特殊性的理解三、监督内容的全面性(一) 监督内容全面性的基本内涵(二) 监督内容全面性的法理基础四、监督方式的司法性(一)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并非“一般监督”(二)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诉讼程序内的司法监督五、监督目的的正当性(一) 监督目的正当性的基本内涵(二) 监督目的正当性的拓展和丰富六、监督程序的法定性第四章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独立监督原则(一) 依法独立监督原则的基本内涵(二) 依法独立监督原则的法理基础(三) 坚持依法独立监督原则的意义(四) 依法独立监督原则的实现二、客观公正原则(一) 客观公正原则的基本内涵(二)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法理基础(三)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意义(四) 客观公正原则的实现三、全面监督原则(一) 全面监督原则的基本内涵(二) 全面监督原则的法理基础(三)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坚持全面监督原则的意义(四) 全面监督原则的实现四、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原则(一) 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原则的基本内涵(二) 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原则的法理基础(三) 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原则的意义(四) 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原则的实现五、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一)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的基本内涵(二)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的法理基础(三)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的意义(四)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的实现第五章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基本方式一、通过审查核实证据对死刑案件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一) 审查核实证据的法律监督方式的界定(二) 审查核实证据的法律意义(三) 死刑案件审查核实证据的具体做法及要求二、通过检察引导侦查的方式对死刑案件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一) 检察引导侦查法律监督方式的界定(二) 检察引导侦查的价值(三) 检察引导侦查的具体做法三、通过出席法庭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一) 通过提出纠正意见对庭审的程序性违法活动进行监督(二) 通过讯问(询问) 、举证、质证、发表公诉(出庭) 意见、辩论对庭审的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定罪量刑进行监督四、通过抗诉对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一) 死刑案件二审程序抗诉(二) 死刑案件审判监督抗诉五、通过侦查司法职务犯罪对死刑案件的侦查、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一) 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法律监督方式的界定(二) 司法职务犯罪侦查的意义(三) 司法职务犯罪类型及犯罪立案侦查的具体做法六、通过采取纠正违法的方式对死刑案件在侦查、审判、执行环节进行法律监督(一) 死刑案件纠正违法监督方式的界定(二) 死刑案件纠正违法的意义及原则(三) 死刑案件纠正违法的具体做法七、通过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的方式对死刑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一) 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的界定及法律依据(二) 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监督方式的合理性及存在价值(三) 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监督方式的具体做法第六章 死刑案件实体法律监督一、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实体问题(一) 死刑适用的总标准——“罪行极其严重”内涵不明确,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体法依据不够具体(二) 死刑适用的具体标准抽象、模糊,导致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监督有效性降低(三)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不明确,导致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监督针对性不够(四) 影响死刑适用的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和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赔偿等酌定情节界定不明确,直接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效(五) 赦免制度过于原则,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死刑犯赦免申请权二、死刑案件法律监督产生实体问题的原因分析(一) 法治意识还需提高(二) 人权意识还需强化(三) 法律本身存在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三、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实体问题的改革完善(一) 我国死刑适用总标准的重构(二) 我国死刑适用具体标准的矫正(三) 我国死刑缓期执行适用的条件(四) 自首、“帮助立功”与死刑适用(五) 被害人过错与死刑适用(六) 被告方积极赔偿与死刑适用(七) 我国死刑赦免制度的完善第七章 死刑案件证据法律监督一、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证据问题(一)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偏低,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二) 证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削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独立性(四) 传闻证据规则没有确立,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二、死刑案件法律监督产生证据问题的原因分析(一) 法治意识、人权意识需提高(二) 立法不完善(三) 传统文化意识影响证人出庭(四) 社会治安形势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的完善、确立三、死刑案件法律监督证据问题的改革完善(一) 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构(二) 完善我国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基本设想(三) 健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想(四) 确立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设想第八章 死刑案件程序法律监督一、死刑案件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程序问题(一) 死刑案件侦查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二) 死刑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三) 法律监督自身运行存在的问题二、死刑案件法律监督产生程序问题的原因分析(一) 法运行的外部原因(二) 法运行的内部原因三、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程序问题的改革完善(一)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程序问题改革和完善的基本路径(二) 死刑案件程序法律监督的改革和完善第九章 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法律监督一、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缺乏合理的诉讼构造(二) 缺乏外部监督二、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法律监督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三、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的改革完善(一) 实践探索情况(二) 立法改革和完善第十章 死刑案件法律监督机制一、死刑案件法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缺乏有效引导侦查的机制(二) 检察一体化机制贯彻不深入(三) 审判监督工作的衔接机制不健全二、死刑案件法律监督产生机制问题的原因分析(一) 认识不到位(二) 贯彻落实现有机制不力(三) 法律监督存在制约因素三、死刑案件法律监督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一) 侦诉协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二) 检察一体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三) 公诉、审判衔接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对死刑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既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也是职责。任何权力都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和方式、程序均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超越宪法和法律,越权监督,肆意干涉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或无限制地增强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控制都有可能造成放纵犯罪或屈法误断的恶果。同样,任何职责都有底线,这个底线也由宪法和法律给出,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徇私枉法或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监督职责,都有可能导致错判,枉杀人命。政策对法律存在思想内容上的指导和被指导关系以及规范效力上的约束与被约束关系。前者指“法所体现的思想内容必须以党的基本政策为依据”④,后者指党的政策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政策的指导作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实现。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在根本上是高度一致的,法律的制定,体制制度的构建都必须贯彻相应的政策。在死刑问题上,无论是定罪量刑还是死刑监督,都要贯彻我国现在的刑事政策。近年来,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和刑事政策的衍进,我国正在迅速形成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作为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以“严打”为刑事打击政策和以“宽严相济”为具体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多层级格局。“严打”侧重于运用侦查措施,揭露和证实刑事犯罪,属于刑事打击政策,决定着打击刑事犯罪的范围和力度;“宽严相济”侧重于运用刑法措施,处理和惩罚刑事犯罪者,属于刑事司法政策,决定着处理刑事犯罪者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二者之间相互区别,相互联系,是惩办与宽大基本刑事政策两方面内容的具体化。与这样的死刑政策相适应,在立法废除死刑前,在司法实践中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对死刑进行严格的司法控制便成为题中之义、必然之举。死刑案件法律监督是对死刑进行司法控制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死刑司法控制体制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在针对具体个案履行监督职责时一定要认真贯彻我国的刑事政策。不可否认,由于历史传统和思想观念的阻碍,我们贯彻现行刑事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强调对严重治安犯罪的打击态势,容易给人一种错觉,认为我国的刑事政策特别是在惩治重大刑事犯罪方面的政策没有什么变化,导致检察人员害怕在适用死刑方面出现打击不力的局面,在这种观念的支撑下,死刑的法律监督很容易成为一种无处落实的苍白学说。

后记

本书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06年度重点研究课题“死刑二审案件法律监督问题研究”的拓展成果,也是重庆市检察系统出版的第一本关于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理论性学术专著。2006年,以我为负责人,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具有较强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课题组,成功地申报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该年度的重点研究课题“死刑二审案件法律监督问题研究”。经过课题组的努力,该课题已顺利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其成果也于2007年10月公开发表在徐静村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六卷)中,获得了较好的学术评价。在“死刑二审案件法律监督问题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发表之后,经我提议,课题组讨论后一致认为对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研究不应当仅限于在二审程序中的法律监督,而应当扩大视野,故而成就本书。本书在对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内涵、价值、特点、原则和方式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侦查、提起公诉、一审、二审、复核、执行等诉讼程序,对存在实体问题、证据问题、程序问题、复核问题以及机制问题等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这一方面是基于对司法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希望能够通过研究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引起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对死刑案件法律监督问题的关注。在本书写作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克服了诸多困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最终圆满地完成了写作任务。本书的出版,是课题组全体成员智慧和汗水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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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选题新颖,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行文流畅,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对论题的实证分析,有不少创新之见,对于检察机关死刑案件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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