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
2004-3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王保树 编
461
无
《经济法原理》一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主编的经济法学教材,曾经荣获2001年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经济学法原理》在当前众多的经济法学教材中独树一帜,客观、深刻而又全面地阐释了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性质、定位、调整范围和内容。《经济学法原理》自1999年初次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加快,政府管理经济的透明度也大大加强了。与此同时,我国修订和重新颁布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以同不断变化的经济管理关系相适应。顺应上述经济发展趋势和法制发展现状,作者对《经济学法原理》做了大量的、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得本书观点更加新颖,内容更加完善。
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第四章 经济法的功能、地位和体系第五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六章 经济行政机关第七章 经济组织第八章 社会经济团体第一编 市场管理法第九章 市场管理法的基础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章 市场职能管理法第二编 宏观经济管理法第十四章 宏观经济管理法的基础第十五章 自然资源法第十六章 中央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七章 财政预算法第十八章 税法第十九章 计划法第二十章 价格法第三编 对外经济法第二十一章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二章 外商投资法第四编 经济监督法第二十三章 经济法律监督……
(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据现有材料,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历史可以上溯及18世纪。当时的法国空想共产主义代表人物摩莱里于1755年开始使用经济法概念,其根据为他在1755年撰写并出版的《自然法典》。在该书的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中,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法律草案。其中,有一个草案的名称就是“分配法或经济法”。该法是在空想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在虚构为一国内不存在商品交换而只在国与国之间存在商业关系的情况下,分配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规则。因此,摩莱里使用的经济法概念并不具有现代意义,更不具有经济法学上的意义。 (二)泰·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泰·德萨米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代表人物继摩莱里之后于19世纪中叶又一个使用经济法概念的。1843年,在其撰写并出版的《公有法典》中,第三章的名称就被冠之“分配法和经济法”。该著作中使用经济法所揭示的思想不同于《自然法典》,是同作者对未来社会的设计相联系的。作者认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他的“经济法”就是揭示建造公社的一种指导思想的,因此,同样不具有现代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意义。 (三)蒲鲁东的“经济法”与“经济法权观念” 1865年,法国著名无政府主义代表人物蒲鲁东曾在他的著作《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1869年,他还在另一著作《战争与和平》中提出了“经济法权观念”。但他的目的不在于阐述经济法问题,而是为了发挥他的“永恒公平”原则。正如恩格斯在《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一文中所指出的,“蒲鲁东在法学和哲学方面,也如在其他一切方面一样,却不过是一个涉猎者”。 以上表明,虽然,从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中叶就不断有人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但他们都不是也不可能是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相反,他们都仅是将经济法作为其关于社会的整体理念的一部分加以对待。时还没有充分的经济法律 ……
无